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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及受检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机房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安全。二、使用单位对X线机和防护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检修情况及时登记归档。三、机房内对用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设计,其余方向可按放射和散射线屏蔽要求设计。四、机房的窗户必须合理设置,必须在机房门外设工作指示灯,并安装连锁装置,只有在门关闭后才能实现照射。五、对从事医用X线机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证,不得参加放疗工作。六、放疗工作者所接受职业照射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按国家有关放射防护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七、凡发现放疗工作者出现不适应征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八、接触医用X线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应有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九、X线机安装后,使用过程应定期监测,至少每周一次。十、放射计量测量仪,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检定或者法定的标准计量实验室检定。十一、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在照相室内,照相室门要关闭。严格按诊断要求的摄影部位调整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摄影部位(尤其是晶状体、甲状腺、性腺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院长成员:医务科科长放射科主任放射科工作人员总务科科长应急处理电话:(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2、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区卫生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院领导;(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四)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区卫生局报告。四、放射性事故的调查:(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工会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五、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本文标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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