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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of55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方可进行操作。2、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4、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5、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6、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7、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1、本厂安全检查形式以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检查和专项及季节性检查两类。2、厂级安全检查Page2of552.1厂级的检查每月1-5日进行,检查由主要责任人带队,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车间主任参加;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各车间主任,不得无故缺席。2.2检查内容为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文明生产、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情况。2.3检查情况由分管安全负责人员记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要做到时间、人员、资金三落实。2.4整改结果由安全负责人负责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5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3、车间安全检查3.1每周一进行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带队并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参加。3.2检查内容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做好记录,责令班组或岗位限期整改,车间解决有困难的,应书面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研究解决,主管安全负责人不能解决的提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Page3of554、班组安全检查4.1班组安全检查每天班前进行,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全班同志共同参加。4.2检查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设备管理保养,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用品的使用、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报车间领导,由车间决定限期整改时间。5、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根据需要填写《安全检查审批表》适时安排。5.1组织:以检查单位负责人负责,参加的相关部门人员由安全负责人确定。5.2内容:电气、设备、压力容器、防火、防洪、防尘、防中毒、危化品安全管理等。5.3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及时处理;对专项检查中的问题及整改处理意见,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6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检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制订本制度。1、检修前准备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Page4of55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1.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1.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1.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塔、釜、管道等)时,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填写《风险评价与控制表》,进行风险分析,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罐作业,进入设备内部清理,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1.4.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1.4.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1.4.3酸碱设备、管线等可用水冲洗对人体无腐蚀即可。1.4.4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置换后,分析可燃物不大于0.5%(体积比)方可动火,中毒物质按规定标准执行。1.4.5检修人员要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设备、管道内进行检修时,应先用水洗,氮气置换,后用空气置换,并经分析设备、管线内氧气含量不少于18%,有毒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允许浓度。1.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厂加设盲板。1.6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1.7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1.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Page5of551.9检修传运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方能检修。2、检修安全规定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全面符合检修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检修。2.2一切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3凡是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2.4高处作业,要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2.5起重吊装工程,要按起重吊装工程规定执行。2.6焊接作业,要按焊接规定执行。2.7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证》。2.8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2.9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保安器或有可靠的接地零线。2.10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2.11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2.12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2.13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Page6of552.14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2.15在一般情况下,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2.16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2.17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2.18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3、竣工验收3.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生产单位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3.4经生产单位与检修部门共同开车验证一切正常后,方可全部完成交接手续。Page7of55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1.1厂内动火作业:企业根据风险评价分析,已制订《厂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为专项管理制度,另行发布。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1.3动土作业:企业进行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1.4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1.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15236-94)标准。1.6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1.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证》的项目。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证》的程序2.1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申办。2.2申办《安全作业证》应同时提交批准后的《特种作业审批表》2.3《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并进行监督和及时收缴。2.4《安全作业证》由厂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3、《安全作业证》内容3.1《安全作业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3.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3.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3.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4、《安全作业证》的使用要求4.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4.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4.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Page8of55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将《安全作业证》及时交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5、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厂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2、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2.1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2.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2.3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2.4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3、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证》。4、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两级:一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危险品库及其周围的动火。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5、《安全作业证》按下述规定办理:5.1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证》。Page9of555.2《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5.3申请动火部门根据《安全作业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5.4动火由厂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5.5必须在《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动火操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5.6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内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如动火工作中断时间较长,应重新分析;5.7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可靠,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5.8《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5.9动火的安全规定:5.9.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经清洗置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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