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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的犯罪问题一、刑法意义上的国企工作人员身份问题•国企中的工作人员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普通工作人员。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两个关键点:【从事公务】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关键,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从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公务。•【接受委派、任命、批准】也是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关键,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做较为狭义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国企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经过一定的委派、任命、批准程序。二、国有企业职工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贪污型犯罪【贪污罪】•此罪的关键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另外,此罪的特殊之处,在于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构成本罪,就是与上述两类人进行勾结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定性。【贪污罪】•此罪在量刑方面法律规定的很明确,贪污的数额从5000元起定罪,10万以上属于情节严重,量刑从拘役到死刑,量刑的跨度很大。量刑情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中的“情节”,指的是量刑情节,是法院进行量刑时,处罚轻或重或者免除处罚所依据的主客观事实。•法定量刑情节: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是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一般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现、是主犯还是从犯、是否是正当防卫造成等。•酌定量刑情节,常用的有: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等。【侵占罪】•特别提到的是,如果是国有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了类似贪污的行为,那将不能以【贪污罪】定罪,而一般以【侵占罪】进行认定。•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企业职工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贿赂型犯罪【受贿罪】•此罪的关键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利。通俗的说就是“权钱交易”。•另外的一种受贿罪类型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了除刑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律对回扣、手续费方面的规定。【受贿罪】•量刑: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法律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斡旋/间接受贿罪】•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不正当利益”,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或其他不应当得到的利益。【行贿罪】•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刑法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严重”: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均可构成此罪。【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贿罪)国有企业职工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挪用型犯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情节严重”和“重大损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主体:不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此罪的关键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一是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进行营利的;三是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不还的。•“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此罪有一个法定从重情节,即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私分型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此罪的关键是:犯罪主体是单位,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处罚的对象是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从拘役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司法实践中,一般以10万元作为标准。国有企业职工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渎职型犯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的共同关键点:•主体是国企的工作人员,不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均为结果犯,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失”,根据司法解释,失职罪的定罪标准为50万元以上;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为30万元以上。•量刑按情节从拘役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此罪的关键:•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职务;•结果犯,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根据司法解释为30万元以上。•量刑也是根据情节从拘役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企业职工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型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此罪的关键:特定的主体,即国企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取了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利益达到1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此罪。•此罪量刑根据情况从拘役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此罪的关键:•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要求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结果犯,以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要件,根据司法解释,10万元以上即属于“重大损失”;【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犯罪行为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便利,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一是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给自己亲友经营;二是高价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低价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任职企业商品;•三是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此罪量刑跨度从拘役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此罪的关键:•主体是国企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要求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结果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司法解释,50万元以上或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就属于“重大损失”。•此罪量刑根据情节从拘役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国有企业职工犯罪的特点•犯罪主体的多样性•犯罪构成的主观上以故意为主•量刑跨度大四、国有企业职工犯罪的成因和预防•犯罪的成因分析:1、私欲膨胀,职业道德意识缺失,法制观念淡薄;2、制度不完善,违规操作严重;3、监管不严,防范措施不到位•预防对策1、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法制宣传;2、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犯罪;3、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膨胀。祝工作顺利,谢谢!
本文标题:国有企业职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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