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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程学习导引设计方案引发争议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环球金融中心和近处的金茂大厦相互辉映,成为上海的新地标课程学习导引引发争议的某地政府办公楼安徽阜阳市颍泉区政府办公楼,被当地群众称为“白宫”颍泉区为了盖新办公楼,拆除了高井小学1990年代的校舍。学生们只好搬回1960年代的破旧校舍上课课程学习导引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课程学习导引深圳废弃大运会场馆中标方案,国务院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协调处理中标方案-海之贝日本公司方案-春茧课程学习导引上海在建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1人死亡课程学习导引上海“11·15”火灾课程学习导引2011年2月21日,坍塌事故现场。当天凌晨,浙江省上虞市境内的春晖立交桥发生引桥坍塌,坍塌总长度120米,最高落差7米。事故造成引桥上4辆货车侧翻,3人轻微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课程学习导引湖北省巴东县209国道焦家湾大桥垮塌案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件江苏“铁本公司”违法建设案件内蒙古新丰热电厂违规建设事件湖南嘉禾县违规拆迁事件北京圆明园湖底铺膜事件……2004年6月10日,辽宁盘锦市田庄台大桥发生垮塌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40人死亡课程学习导引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建设活动应该如何进行?由以上案例,思考下列问题:《建设工程法规》孙峻11参考网址:教学方法以教材为主线以名词解释和案例分析为补充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查找案例,参与讨论相关职业资格证毕业后一年后自动转为助理工程师,评为助理工程师后四年评工程师。如果是搞施工就考建造师做到一定时间后可以考一个监理工程师.如果搞预结算那就考造价师或经济师.如果搞设计的话就考结构师或建筑师或岩土师.最后考一个监理工程师.当然能者多劳能多考就多考.监理师的要求年限最高所以最后再考。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预算员:《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施工员:《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质检员:《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材料员:《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安全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初级、中级、高级报考条件1、初级(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中级(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高级(1)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二、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不再审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项目经理与注册建造师国发[2003]5号文是取消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而不是取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岗位则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建造师执业的覆盖面较大,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建造师执业中的一项。建造师需按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注册建造师考试一级建造师,英文译名:Constructor,是指通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等10个专业类别。《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客观题。注册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成绩管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建造师级别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科目设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题型题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选点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准备设备订货年度计划施工决算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建设法规》是一门专业延伸课程。以学习《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为主,并了解建设工程法规在工程实际中的应用。教学目的: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工程建设中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课程介绍学习的难点:带有一定文科性质,教学内容抽象。学科知识应用的综合性。教学方法:以教材为主线以名词解释和案例分析为补充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查找案例,参与讨论教学要求:掌握法律法规的名称实质和内容熟悉法律法规条款的主要内容学会常用法规的基本应用方法建筑法规课时:32学时考核:闭卷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教材:《建设工程法规》李海霞屈冬梅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参考书目何佰洲.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何佰洲.建设法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朱宏亮.建设法规(第二版)--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新编系列教材.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胡向真.建设法规--21世纪全国应用型本科土木建筑系列实用规划教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黄安永.建设法规(第二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王立久.建设法规.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闫铁流,张桂芹.建筑法条文释义.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王天翊.建筑法案例精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课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入门基础知识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第八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施工节约能源制度第九章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第十章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入门基础知识•学习目标: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及法律渊源,掌握建设工程民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熟悉并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和引起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学时:学时•学习内容:•1、法律基础知识•2、建设工程有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3、建设工程法规概述法律基础知识1.1法律基础知识•1.1.1法的概念、特征以及作用•1.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是指法的整体)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叛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以上定义不能倒过来,不能说宪法或者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等就是广义法律,广义法律只是一个概括,单独一部宪法是狭义法律。法律基础知识2.法的特征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行为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法律基础知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方式和途径。•(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但也并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法得以实现的唯一途径。•3.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法规-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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