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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变电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手册(仅供参考)二OO七年十月2前言该手册是输变电项目选址选线工作经验的一些基础积累,也是鉴于当时电网规划、建设、运行、设计要求和条件编写。随着技术手段的更新和规划原则的修编,该手册将存在不适之处。该手册仅为输变电项目选址选线工作的提供参考,项目选址选线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设计尺寸,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和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为准。该手册未经相关部门审定,仅供参考,其中不对之处,敬请指正。二OO七年十月3变电站电网规划的要求一、变电站配置原则广州城中心区变电站一般采用户内配置方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采用半户内(变压器户外布置)GIS配置;市郊区、工业区和番禺区变电站一般采用半户内配置方案,有条件也可采用户外GIS配置;花都区新华镇、增城市荔城镇、从化市街口镇变电站一般采用半户内配置方案,有条件也可采用户外GIS配置;此外其他地区变电站一般采用户外配置方案。二、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选取原则110千伏单台主变容量选择标准须按《广东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确定的原则执行。在该标准基础上,广州老城区、番禺、南沙等经济发达区域宜选用63MVA主变,从化北部、增城北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宜选择40MVA主变,在经济较发达区域宜选用50MVA主变。三、110千伏变电站选址应靠近负荷中心变电站选址必须适应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尽量接近主要用户,靠近负荷中心,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损耗。负荷密度很低的地区,以10千伏供电半径作为约束条件来选择变电站站址,导则上规定是小于15公里,我局规划技术原则的规定是小于10公里。此类地区主变容量可适当选小,目前我局此类地区较少。4负荷密度每平方公里1~2万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之间的距离以3~4公里为宜;负荷密度每平方公里2~3万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之间的距离以2~3公里为宜;负荷密度每平方公里3~5万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之间的距离以1.5~2公里为宜;负荷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5万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在1.5公里以内。四、新开发小区(园区)变电站的规划和建设报装用电负荷2万以上的工业区和商住小区,必须在其征地红线范围内配置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及提供相应的线路走廊,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市供电局出具意见,土地转让价格应按其土地开发的成本价格。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变电站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5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广州市城市规划体系概述: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分区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671、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就是属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它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电网规划建设技术原则,把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在规划层面的紧密结合,使得电网规划符合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城规划发展也为电网规划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和条件,有利于城市电力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也有利于综合利用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2、分区规划包括:片区发展规划、分区规划、建制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片区发展规划是对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在不同发展片区的深化落实,确定各片区的协调策略与规划行动纲领,使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之间更好地衔接。广州市分为花都片区、南沙片区、从化片区、增城片区、都会片区。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规划范围,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的配置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城市规划管理以及编制下层次规划提供依据。其强制性规划内容之一: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系统、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确定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建制镇(中心镇)总体规划的规划任务是落实上层次规划提出的各项规划要求,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三区”、“六线”8的规划控制体系,确定城镇的性质、规模及空间布局结构,统筹安排城镇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其强制性内容之一:确定变电站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和用地界限或通道,划定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3、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分区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规划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村规划和专项规划。其标准名称:××行政区控制性规划导则。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深化就是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规划。分区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规划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分区规划阶段的各项城市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的规划控制要求,作为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直接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心村规划的任务是合理确定村建设用地规模,明确村域内城市建设用地、中心村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详细规定村建设用地的用地布局、各项控制指标及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4、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参照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片区发展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而编制,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其标准名称:××区(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净建设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标注单体建筑,说明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布局、高度、体量、层数、位置、间距等等,与施工图阶段最为接近)。9二、变电站站址的来源1、目前,变电站站址主要来源于广州市规划局在规划中预留的站址(含新开发小区(园区)规划预留的站址);2、对于规划预留站址实施难度较大的变电站,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在征得当地政府、土地业主等相关单位的同意后,可向市规划局申请调整站址;3、对于没有规划预留站址的变电站,可结合广州旧城改造、闲置用地回收,或通过大型商业建设项目、大型居住小区、工业园规划配套等途径落实站址,总而言之,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想方设法寻找落实站址。在“寸土尺金”的广州城区及一些经济繁荣的郊区,变电站选址确实非常困难。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要求进一步提高,变电站的选址将会更加艰难,因此变电站选址工作必须尽早开展,在人口密集区内的变电站可提前预征地,并实施站址围蔽工程。三、建筑控制线与规划道路边线退让间距规定按规划要求,广州市道路沿线建筑退缩控制要求:1、对外出入高速公路,建筑退缩100米;2、环城高速公路,建筑退缩50米;3、城市快速路及对外出口一般公路,建筑退缩大于或等于20米;4、内环、内外环联络线及一般高架路,建筑按地面红线退缩大于或等于10米;5、其他道路:道路≥60米,建筑退缩≥10米;道路<60米且>15米,建站退缩≥5米;道路≤15米,建筑退缩≥3米。106、建筑控制线与河涌规划控制边线退让间距规定:退让间距≥3米。在变电站选址过程中,涉及河涌的退缩要求,还应该征求河涌管理部门的意见。四、建筑间距规定(市规划局要求城区密集区内的变电站按最大间距值控制)按规划要求,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规定如下(建筑间距计算比较复杂,此仅为参考值)建筑高度(米)建筑朝向建筑间距方向建筑短边长度(米)建筑间距(米)密度1区密度2区30南北南北≥1H且≥8≥1.2H且≥8东西≤20≥8≥8>20≥0.7H且≥8≥1.0H且≥8东西南北≤20≥0.7H且≥8≥1.0H且≥8>20≥1H且≥8≥1.2H且≥8东西≥0.7H且≥8≥1.0H且≥8≥30南北南北≥1×30+0.5(H-30)≥1.2×30+0.7(H-30)东西≤2030≤H<60,≥13H≥60,≥1830≤H<60,≥13H≥60,≥18>20≥0.7×30+0.5(H-30)≥1.0×30+0.5(H-30)东西南北≤20≥0.7×30+0.5(H-30)≥1.0×30+0.5(H-30)>20≥1×30+0.5(H-30)≥1.2×30+0.5(H-30)东西≥0.7×30+0.5(H-30)≥1.0×30+0.5(H-30)附注:1、密度1区、密度2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的划分如下:密度1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11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即北至西宁路以北200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的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规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的地区。密度2区:除密度1区以外的地区。特定管理控制区:根据城市规划及管理情况执行不同于所在密度分区的控制标准的区域,包括《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重要地区和县级市内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以及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根据城市规划确定需要进行特别控制的地区(含不可建设区)。特定管理控制区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根据该控制区的详细规划并参照密度1、2区的控制标准确定。以上密度分区的划分参见附图。2、建筑短边长度计算方法:(1)指短边累加的总长度;(2)同属一个用地单位且在同一建设用地范围内或统一编制规划相临地块的建筑工程,其建筑短边长度按短边与邻近建筑重合部分计算;(3)分属不同用地单位的两块相临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其建筑短边长度按短边与用地红线重合部分计算。3、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4、建筑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部分不再增加计算建筑间距。五、广州市用地规划类别代号(仅供参考):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R1~R4一类:条件(配套、布局、环境)良好的底层住宅;二类:条件较好的中高层住宅;三类:条件一般,或与工业等混合的住宅;四类:简陋住宅。R*1住宅用地R*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学校、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储蓄所、粮菜等副食店)R*3道路用地R*4绿地C公共设施用地12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C1~C4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用地C5~C8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它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M1~M3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基本无、有一定、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W1~W3普通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T1~T5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S1~S3道路、广场、社会停车场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1~U6、U9供应、交通、邮电、环境卫生、施工与维修、殡葬、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11~U1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用地,供电用地U12(含变电站、高压塔基等用地),但不包括电厂用地。G绿地G1~G2公共、生产防护绿地D特殊用地D1~D3军事、外事、保安用地E水域和其它用地E1~E8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13用地的要求一、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电站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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