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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知识问答农村税费改革一、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的六项税费和一项规定是什么?1、农业税2、屠宰税3、特产税(除烟叶收购环节特产税)4、镇统筹费5、村提留费6、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7、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二、“两个暂停”政策是指什么?①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已经收取的地方,要做好善后工作。②各地区要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对改革前农民的税费尾欠,要进行核实、登记、归类;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采取先挂帐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2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2003]12号)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提出的“八个禁止”有哪些规定?①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②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③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④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⑤禁止各种摊派行为。⑥禁止强行以资代劳。⑦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⑧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四、什么是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①涉及农民负担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②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③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④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五、什么是“涉及农民负担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即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都要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文件依据、项目名称、收取3标准和对象范围等。六、什么是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所指涉农收费,是指在乡镇范围内,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含林业、牧业、渔业、养殖业)和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并被直接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所指涉农价格,是指在乡镇范围内,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和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价格(含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七、公示的形式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本着谁收取、谁公示,收什么项目、公示什么项目,在哪里收取、在哪里公示的原则,采取设置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示。执收项目、标准和收取方式较为复杂的,执行上述公示方式有困难的,执收单位应免费向缴费者提供相应的收费和价格的项目及标准资料。公示栏[含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应长期固定设置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或执收场所的醒目地方,方便群众阅览。八、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总称。它是国4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以及为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管理服务,按照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它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九、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有哪些?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一些证照工本费、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等,比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结婚证书工本费、农村中小学杂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十、有收费文件依据,是否就可以收费了?收费单位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不但要有文件依据,还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十一、厦门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1、什么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了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村级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村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办法来解决。也就是由农民自己来决定村级事业的发展,需要办的事就议,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多数农民同意就办,大多数不同意就不办或缓办。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投5劳(以下简称筹资投劳)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发展需要、农民承受能力,本着群众受益、事前预算、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2、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包括哪些?村内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投劳,应当用于本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及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得跨村使用;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及其他开支或村内公务活动;严禁用于封建迷信活动。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组改善农业生产销的建设项目。遇到特大防洪、森林防火;抢险、抗旱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运用农村劳动力,须经区级以上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应当实行自愿或有偿。3、什么是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上限控制?筹资对象是谁?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实行上限控制。筹资对象为本村村民,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投劳对象为本村农村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一年内每个劳动力投劳总数不得超过5个工日。对农民自愿捐资,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范围。4、为什么要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是农村税6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农民行使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农村情况比较复杂,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和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为了防止一些村出现少数人说了算,导致农民负担失控,中发〔2000〕7号文件规定,对村内实行“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数额,地方政府应当实行上限控制。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分摊办法、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农村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5、对以资代劳有什么规定?投劳以出劳为主,严禁强制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研究通过,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类制定,并在年初向农民公布。6、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可以减免吗?须履行什么审批手续?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投劳任务。因病、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投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到会的过半数,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予以减免。不得将投劳7减免作为完成上级任务的优惠条件或奖励措施。因自然灾害、病、伤或其他原因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予以减免。7、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应严格履行程序。需要向农民筹资投劳的项目、数额等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于当年第一季度提出项目具体预算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筹资投劳决定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应将筹资投劳的项目内容、项目收支预算、数额填入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连同村民会议表决结果,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项目、标准应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由村民委员会分发到户。8、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如何管理使用?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8筹资投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的规定负责提取资金或安排出工,不得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投劳。筹资必须在农民收获后收取,不得提前预收;投劳用工必须在农闲期间使用。村民委员会应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用工。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实施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劳人开具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和用工凭据。9、实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如何防止“有事乱议”和“有事难议”?为了防止“有事乱议”,一是要明确议事范围,制定上限控制标准。二是要坚持按程序办事。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深人村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年只能议一次,而且只能是在年初组织群众民主议定。不是遇到什么事情要办就随时可以组织群众来讨论。为了防止“有事难议”,一是要搞好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短期内完不成的,不要急于求成。对于筹资筹劳任务较重的事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二是要广泛地宣传发动。属于农民筹9资筹劳范围的事项,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筹资筹劳的目的和意义,把村干部的意见真正变为农民群众的意见。对少数暂时有不同意见的,要反复做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代表对议事过程进行监督,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上级审计,取得群众的信任,真正做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管”。四是加强筹资管理。对筹集的资金,要按村设账,审核预算,审查开支,加强监督,为下一次更好地议事奠定基础。五是要实行群众民主监督,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任务必须在年初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未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筹资筹劳任务农民群众有权拒绝。十二、对农民建房收费有哪些规定?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规定: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03]70号)规定:农民自建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10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办发〔2003〕50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工本费元/证普通5元,特制20元(闽价〔2002〕房415号、财综〔2004〕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元/证10元(计价格〔2002〕595号、闽价〔2003〕房479号)。十三、什么是农村教育集资?国家对农村教育集资有哪些具体规定?农村教育集资是根据全国人大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乡镇政府为兴办农村教育事业,实现义务教育目标,坚持依法、自愿、量力、专款专用的原则,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向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非经常性地筹集专项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所需资金的活动。各地进行农村教育集资的具体依据,是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进行农村教育集资要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集资和利用不正当方式索要;坚持量力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对已消除危房、学校布局基11本合理、校舍规模达到要求的地方,不得再搞农村教育集资。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起,除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暂停审批其他农村教育集资。十四、农民进城务工收费项目有哪些?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指进城务工的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
本文标题:厦门市衬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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