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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海政办发〔2007〕2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灵甸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滨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2—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灾情分级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重大地震灾害2.3较大地震灾害2.4一般地震灾害3组织体系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3现场指挥部3.4市地震局3.5各乡镇政府及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心4预警预防4.1信息监测4.2预警和报警4.3地震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信息共享和处理5.3指挥协调—3—5.4紧急处置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5.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5.7群众的安全防护5.8次生灾害防御5.9地震现场监测预报5.10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5.11地震灾害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5.12信息发布5.13应急结束6后期处理6.1善后处置6.2社会救助6.3保险6.4调查总结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7.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7.3队伍保障7.4交通运输保障7.5医疗卫生保障7.6治安保障7.7物资保障7.8资金保障7.9社会动员保障7.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7.11技术保障7.12宣传、培训和演习8平息地震谣传—4—9奖惩10附则10.1名词术语解释10.2预案管理10.3制定解释部门10.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包括近海海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5—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市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各乡镇及各开发区启动本地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启动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报请省政府实施省级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南通市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快速反应,协调高效。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形成共享平台,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资源合理调配。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2灾情分级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重大地震灾害(II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6—害。2.3较大地震灾害(III级)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4一般地震灾害(IV级)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组织体系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各乡镇及各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等组成。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3.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政府领导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地震局、驻海部队、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7—市安监局、市电信局、市人防办、市外办、市台办、市供电公司、驻海部队、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3.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内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及以上地震灾害时,根据级别报请省、南通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市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乡镇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协调与毗邻地区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各乡镇政府及开发区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3.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应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上级地震部门的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8—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3.3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及以上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现场副指挥由驻海部队、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及开发区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乡镇及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了解掌握上级部门分析、判断的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了解掌握上级部门的震情监测预报,同时做好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地震、宣传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震情监测预报组:由地震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了解掌握上级部门震情监视及提出的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并提出防范对策。灾情收集评估组:由地震、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进行经—9—济损失评估。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驻海部队、武警、公安、消防、水利、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交通、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居民供水、供气等设施。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委、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10—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所有涉外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地震、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3.4市地震局市地震局是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身职责,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了解掌握上级地震部门的地震监测预报、汇集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一般地震灾害及以上灾害发生后,根据级别上报省、南通市政府并及时向市政府建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助各乡镇政府及开发区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3.5各乡镇政府及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各乡镇政府及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4预警预防4.1信息监测与报告—11—我市现有地震监测站对地震前的微观异常信息进行监测、存储、处理、分析和报送;群测群防网对地震前的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组织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存储、异常落实、分析处理,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并与邻县、市地震部门沟通。4.2预警和报警市政府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省、南通市地震局的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对省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省政府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4.3地震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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