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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偷一罚十”吗?超市独有的开架自选式销售一直很受消费者欢迎,但开放式的购物环境也带来了令超市头疼的失窃问题。近年来,有媒体曝光超市采取罚款处理偷窃或漏缴货款行为事件,甚至还有人传言“偷一罚十”是超市行业里不成文的行规,此事引起消费者的质疑和不满。那么,这样的传言是真是假,这样做又是否行得通,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投诉事件漏缴货款罚款30元市民覃先生上周六从上林来南宁办事,在事情办妥后到南宁一家大型超市购物,不想这次购物却让他背上了“偷窃”的罪名,还被超市保安处以30元罚款。事情虽然已过去了好几天,覃先生回想起来还是有些怨气。据他讲述,9月9日上午,他从上林到南宁办事。当天10时许,他办完事情后打算买点东西带回上林,便来到东葛路一家大型超市。选购货物时,因为手上拿的东西比较多,他随手将一盒木糖醇放入上衣口袋后继续选购商品。在这过程中,他注意到有人尾随其后,这一奇怪的举动让他警觉起来,不时地留意自己身上的钱包。结清了39元的货款后,他正要走出超市门口,这时一名保安拦住了他的去路,说他私带商品出来,并要他缴纳已结算货款两倍的罚款。覃先生不接受罚款,保安又叫来自己的主管,并将罚款金额改为50元。覃先生认为自己没错,不需接受罚款,保安人员表示“不给就报派出所”。就这样,覃先生在超市里等待了40分钟,始终等不到民警的身影,考虑到当天要赶回上林,为尽快摆脱麻烦,他还是按照漏缴货款的10倍价钱向超市缴纳了30元的罚款。超市企业不会“偷一罚十”超市企业一致否认了所谓的“偷一罚十”行规。沃尔玛超市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超市本身不具备处罚权,因此不可能存在“偷一罚十”的处罚规则。他们一旦发现有顾客因疏忽而漏缴货款会给予提醒,抓到偷窃者肯定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利客隆超市一名负责人也介绍了他们处理偷、损商品行为的做法,首先是以提醒、教育为主,只要顾客支付漏缴货款就可以了,如果证实确有偷窃行为,他们就请当事人到办公室协商处理,当事人若能补缴窃物款项,超市也不会再追究,否则就移送派出所。还有一超市企业则表示,“惯偷”让每个超市都感到很头疼,超市将他们移交派出所后,由于偷窃金额多数达不到处以刑事处罚的金额,公安机关只能对其拘留数天,这些人获释后又继续流窜作案。因此有些超市就采取罚款等方式挽回损失,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西乡塘区一个派出所的民警向记者证实,超市将偷窃者送来派出所的情况比较少,因为超市为了防止商品被偷窃,在防盗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自行处理偷窃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移送派出所则只能要回失窃商品的货款。工商部门商家没有处罚权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一些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采取的“偷一罚十”等惩戒方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经营者本身也没有行政处罚权。无可否认,经营者提出的“偷一罚十”对小偷有一定的阻吓作用,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除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外,任何单位和企业都无处罚权,商家行使处罚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交纳罚款。即使是偷窃者,他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商场、超市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工商人员在受理类似投诉时发现,商家在“处罚”涉嫌违法者的时候,出具的收据不是罚款收据,而是“商场内部抵货单”或“商场内部交款单”等单据,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单据,这些行为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它不仅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如果商家确实遇到被盗的情况,其正确做法应为:一、将人送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二、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损失,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遇到搜身、强行扣留、罚款等无理行为,消费者为求脱身,可以先暂时交纳罚款,但一定要让商家开具罚款收据。事后消费者可以拿着罚款收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其他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标题:超市有权处“偷一罚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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