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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勘察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的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二)工程勘察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治理。(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岩土工程咨询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凿井和岩土工程治理。(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工程性质和实际需要,岩土工程咨询专业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进行考核。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七)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专业资质,可承担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八)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九)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二、标准(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1-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3)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两个专业甲级资质中任意一项。(4)企业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水文地质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1-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4)获得过不少于2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4项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科技进步奖。(5)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或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或者主编过2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或工程勘察)定额、手册等。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企业拥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企业具有数字化成图的能力。(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1、甲级1-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岩土工程(分项)资质、水文地质勘察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完成过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1-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企业拥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企业具有数字化成图的能力。(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2、乙级2-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2-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3)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3、丙级3-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3-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丙级资质标准中“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1、工程钻探1-1资历和信誉(1)符合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条件。(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1-2技术条件(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或技师职称。(2)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2人。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钻机不少于5台(标准贯入、动力触探设备相应配套);有固定工作场所。(2)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凿井2-1资历和信誉(1)符合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条件。(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2技术条件(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称。(2)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钻机不少于5台、抽水试验设备不少于2套(空压机、深井泵等);有固定工作场所。(2)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3、岩土工程治理3-1资历和信誉(1)符合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条件。(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2技术条件(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称。(2)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测量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25人。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不少于10台套;有固定工作场所。(2)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三、承担业务范围(一)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甲、乙级规模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1、甲级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2、乙级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3、丙级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钻探、凿井、岩土工程治理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四、附则(一)本标准中“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二)本标准中对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表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三)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四)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五)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六月十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为顺利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实施时间及范围(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丙级岩土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二、执业范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文标题: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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