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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药物,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院内使用的所有临床药品均为动态监测对象。其中抗菌药物、中成药注射剂、辅助治疗药物为重点动态监测对象。二、药剂科每月一次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使用金额和使用量居前10位的药品品种进行排序,特别是重点监测的药品品种,并将统计结果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三、药剂科每月对院科两级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根据监测情况和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医师,提出预警,并将结果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四、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前10名的医师进行排名,并将统计结果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五、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分析报告,对连续两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列的药品,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必要时做暂停销售处理;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被列入预警、监控的药品,临床药学室协同医务部对处方、医嘱用药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如发现属不合理应用,在院周会上对相关科室提出口头预警,并由药剂科采购部门对药品业务代表就药品的使用进行沟通,同时继续密切监测。六、院纪检、医务部对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或个人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进行院内通报。
本文标题:临床用药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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