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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项目一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任务一从业资格制度概述一、建立从业资格制度的意义建筑工程种类很多,不同的建筑工程,其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的复杂程度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而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情况也各有不同,为此,我国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将从事建筑活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3任务一从业资格制度概述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叫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4任务一从业资格制度概述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概述二、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被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靠东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5任务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一、从业单位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6任务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二、从业单位资质(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1)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作为企业主项资质。(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不考核其工程业绩。7任务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二、从业单位资质(二)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1.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部分等级。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申请和审批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设计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8任务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二、从业单位资质(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和审批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3.工程监理单位资管理9任务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二、从业单位资质3.工程监理单位资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厉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资质审批程序做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此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10任务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一、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执业资格制度: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级的这种制度叫做执业资格制度。当前,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其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1.推进深化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管理接轨,适应对外开放环境3.加速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素质11任务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一)注册建筑师1)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法定程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设计人员,通过考试与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从而获得建筑设计签字权的一种制度。12任务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一)注册建筑师2)注册建筑师的考试与注册(1)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考试一次。13任务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一)注册建筑师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条件: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④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⑤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①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④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⑤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2)注册建筑师注册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17/323)注册建筑师的执业(1)执业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①建筑设计;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④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与监督;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2)注册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①权利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跨径和高度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经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图纸),如需要修改设计,必须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并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修改设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代行签字盖章。19/32②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筑设计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不得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20任务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二)注册结构工程师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条件: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21/67从业人员资格管理•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1)注册条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取得执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22/673工程建设者执业资格法规第4节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23/673工程建设者执业资格法规第4节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24/67从业人员资格管理•(2)注册类别•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三种。–①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5/67从业人员资格管理•②延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③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26/67第4节从业人员资格管理•3)注册造价师执业•(1)注册造价师的执业范围•①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②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③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④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WUTP27/67从业人员资格管理•(2)注册造价师的权利•①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②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⑥参加继续教育。28/67从业人员资格管理•(3)注册造价师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③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④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⑤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29/67第4节从业人员资格管理•(4)法律责任•应当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应当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为行为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0/67从业人员资格管理•7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由所在的监理单位向建设监理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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