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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政治制度的涵义(识记)•制度及政治制度的定义•特点:(多选)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历时性二、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领会)•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社会结果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主要成分。它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思想文化制度——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此外,传统也起重要作用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内容•根本政治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要的政治制度:行政制度(中央、地方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当代中国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第二节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坚持当代中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五大弊端•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区别:•完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途径就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二、推进政治制度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三、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领会)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1948.4.30《五一宣言》,召开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9.21一届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据此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1954一届人大召开,改变两级政府为一级政府,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人大产生,受他监督,对他负责。1956年底改造社会主义审查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选择)•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统一领导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利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兼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新民主主义是建立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民主阶级联盟上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具有较多过渡性和不完备性。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1.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主要特点:党的一元化领导•2.1966-1976文革时期。•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伟大转折•文革结束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1.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成立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1982年,规定只设总书记。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三个层次的领导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加强。通过82年宪法•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4.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度也进一步完善。第二节当代中国国家制度•一、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制度是统治阶级依据法律确定其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权以及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制度,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而确定的根本制度。国家制度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统治的和被统治的地位,表明国家政权的性质,反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近代中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和阶级特点•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逐步形成二、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与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史以来绝大多数人真正享有的民主。•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广泛的民主政治。•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第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解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还要认识到这是从民主本质的角度讲的,民主本质与民主程度是不同的。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中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形式•一、国家形式的含义•国家形式(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国家治理形式(集权制、民主制)。•国家本质与国家形式的关系:国家本质决定国家形式、国家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起维护国家本质的作用。国家形式在根本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社会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的。•国体相同的国家,政体可能不同,不同国体的国家,政体可能相同。政体分类图君主制共和制专制立宪贵族民主议会制二元制直接制间接制(代议制)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苏维埃制代表团制中国人大制度大国民会议制大呼拉尔制总统制半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联邦制)两种形式。•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最主要的区别集中表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上。二、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三、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应有)——历史、民族关系、社会主义建设、国际环境•中国单一制国家形式的特点(复杂性)•我国单一制的三种形式:民族区域自治、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第二节当代中国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政府职能变化是国家机构变革的根本依据,而政府职能是由社会需求产生的。二、国家机构的分类•三大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识记)三、中国国家机构概况•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在中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国家主席:国家主席的职权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来行使的。(2届连任)•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人民法院:国家审批机关。•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四、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领会)•三个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当代中国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第一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选举和选举制度(识记)•选举: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自由选择是选举的关键。•选举制度: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选举原则:指在选举中有关选举权、选举方法、选举程序的规定中体现的民主原则•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领会)•1、选举制度建立的基础不同•2、享有选举权利的主体不同•3、选举原则和实践的结果不同•4、组织领导实施选举的政治力量不同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发展过程:•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选举法》•79年通过第二部选举法:•1.直接选举人们代表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至县级。•2.差额选举•3.53年中只需出席过半数即可通过改为全体过半数。•82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一次修改•1.将“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2.“另行选举”即第一次投票不过半数,则第二次投票只需过1/3•86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二次修改•1.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代表候选人•2.取消预选,规定了差额选举的比例(间接选举:1/3-1、直接选举1/2-1/5)•95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三次补充和修改•1.将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区)级选举委员会领导改为受县(区)级人大常委会领导。•2.五倍改为“四倍”•3.增加了罢免内容,县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半数通过则可罢免,县级以上,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对上一级人代会代表提成罢免•2004年对《选举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1、再度引入预选•2、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3、严惩贿选行为•4、对县、乡级代表罢免案提出了不同规定(50、30)•2010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五次修改:•1、平等: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2、透明: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3、公正: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4、广泛:应当确保适当数量基层代表•5、规范: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第二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领会)•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2、平等原则:“一人一票”(识记)、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当。•3、直选和间选相结合的原则•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4、秘密投票(识记)原则――无记名第三节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一、主持选举的机构――选委会(临时机构)•县、乡两级的选举委员会都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并接受省、市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领会)二、选区划分•选区:•选区划分的基本要求:•三、选民登记•选民登记:•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对于申诉意见,选委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着,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五、投票选举和当选••1.过半数•2.另行选举时,需过1/3第四节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中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一、主持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及分配•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四、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五、中国人民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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