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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水利G206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工程名称培训地点日期培训课时培训人数主讲人一、安全培训目的1、提高安全意识;2、提供管理思路;3、掌握安全知识;4、明确安全职责;5、提出管理要求;6、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二、培训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2012年11月21日颁发)三、项目安全管理(一)提高安全意识1、死亡事故对企业影响巨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1)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3)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3)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个人处罚严重(经济、行政、刑事)(1)经济:直接处罚金,扣除效益工资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一把手的影响。(2)行政:分公司经理降级使用,且两年内不能提拔,其他相关人员一并降级;项目经理降级使用,且3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不得升级升职。(3)刑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死亡事故导致个人家庭破碎24、安全管理不是安全员管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1)安全资料管理;(2)安全教育培训;(3)防护、劳保用品符合性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4)安全检查。5、安全检查不只是安全员检查应竖立安全检查是现场管理人员的首要工作的意识。(二)明确安全责任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如工区长、某个单体施工负责人)3、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作业环境安全,作业人员保证作业安全;(如临边防护不到位不允许施工,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安全责任制要考核,并与效益工资、风险金挂钩,且一定要兑现;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项目,项目-各负责人5、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规范管理的保障编制有针对性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不执行等于零(项目要结合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照搬公司制度,并且要有传阅、学习记录)(三)提高能力1、管理人员:掌握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公司和项目制度、安全应急知识;2、作业人员:了解项目制度、作业环境风险、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四)掌握方法了解和掌握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1、分析项目安全风险;(项目开工前或开工之初)2、制定管理方案;(包括制度)3、全员责任到人;(更有效的落实制度和方案)4、过程检查、整改;5、考核兑现;6、其他(如责任挂牌、材料管理、安全验收、门禁系统等等)。(五)突出重点突出项目安全管理重点1、管理上:建立体系制度、编制管理方案、落实责任制、岗前安全教育与交底、安全费用、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管理;32、现场:特种作业(持证)、特种设备(检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包括: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吊装、拆除等)、临边防护、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文明施工。四、项目安全管理方案(一)主要内容1、综述;2、施工现场;3、安全管理;4、应急救援预案;5、附件(二)综述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及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目标(三)施工现场主要包括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四)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制度、教育培训、检查验收、安全费用、安全奖罚、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分包队伍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五)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火灾、溺水、中毒、其他事故。五、标准化图集推行1、安全管理标准化(按流程管理)。2、安全标识、标志。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如生活、办公区“五小设施”门卫室、食堂、厕所、淋浴室、娱乐室,办公与住宿。)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体现在:临时用电(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及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口、五临边”防护、各种加工棚、悬挑脚手架首层封闭、塔吊附着安装操作平台、接料平台、坠落半径防护、施工机具及安全通道等实行标准化。六、关键施工环节实行安全验收新开工项目在以下施工环节实施安全验收,并悬挂验收标志,否则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临时设施使用前必须经搭建单位及项目技术、安全部门验收;2、临时用电安装后必须经项目电气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验收;3、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小型机具使用前必须经安装单位和项目技术、设备、安全部门验收;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搭设人员和项目安全部门验收;5、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搭设单位和项目技术、安全部门验收;二层以上楼层面施工前外脚手架要进行安全验收;6、基坑支护完成,人员进入基坑作业前必须经专业分包单位和项目技术、安全部门验收;7、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浇筑混凝土前必须经搭设单位和项目技术、安全部门验收;48、其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七、安全生产责任挂牌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挂牌,要求所有作业现场均要悬挂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班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八、强化红线意识1、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2、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管理;4、特种设备使用不符合要求;5、分包队伍无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件;6、无安全验收;7、临边、洞口未防护;8、高空抛物;9、坠落危险区未隔离、封闭;10、临时用电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11、作业人员岗前未经安全教育;12、隐患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反馈。九、安全法律法规节选(节选讲解)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或者挥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了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成为特种作业人员。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5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十、安全技术规范(节选讲解)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受教育人签字:
本文标题:新开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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