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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院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在一定范围公示。二、重大决策主要指:(一)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二)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三)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五)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总务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六)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七)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八)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九)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三、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一)全院职能科副职以上(含副职)和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三)确定院管后备干部人选。四、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一)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二)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三)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四)其他重要项目安排。五、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六、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二)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三)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四)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七、重大决策程序(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二)提交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八、重要人事任免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九、重大项目安排程序:(一)通过科室立项报告—分管院长—委员会—院长—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二)由项目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三)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四)重大项目具体要求:1.药品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上采购。2.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3.总务物品一次性采购30万元以上或单价10万以上的实施院内招标。4.凡购置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举行公开(政府或国际或中介)的招标。30万元以下可以医院组织招标。5.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由物资科负责招标事宜,医院纪委监督。十、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一)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二)财务处处长审查,签署审查意见。(三)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四)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五)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十一、纪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重大事项透明、高效、廉洁。十二、相关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办事(议事)流程和细则,做好重大事项决策行成、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资料收集。
本文标题:人民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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