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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业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农计发〔2009〕142号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为切实规范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提供示范、总结经验,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3号)精神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现就项目申报实施通知如下:一、立项条件1.项目实施农田功能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至少10年以上不被征占用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项目实施区域以平原2标准农田为重点,适当兼顾低丘缓坡的非平原标准农田。2.项目区块实施规模5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按“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分等定级为二等田。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规模经营或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社会化服务的标准农田作为试点实施。3.项目建设、监管和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农技员落实,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合作社、专业大户、社会化组织及农民等主体积极性高,建设、监管和管护有比较完整的制度。4.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管理和服务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条件;土肥机构人员精干,技术力量强;有土肥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基地;建有土肥化验室,能够开展土壤、肥料常规分析检测。5.当地政府重视,质量提升领导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和考核制度明确;地方扶持政策措施明确,地方地力提升资金及时、足额筹集落实;拟订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到具体区块或田畈。6.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分析实验室建设,要求现有土肥化验室至少有“六室二库”,即样品干燥室、分析室、天平室、仪器室、高温消化室、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和样品库、化学试3剂库,有效使用面积至少250平方米(其中实验区域面积至少200平方米),化验室人员5名以上,其中专职化验员比例不得低于60%。二、建设目标和重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以地力培育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对土壤地力进行定位、动态、长期、有效监测,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建设与管护机制。2年内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并通过连续4年的地力培育,平原标准农田建成旱涝保收、具有吨粮生产能力的一等标准农田,非平原标准农田土壤肥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实现“田成方、林成行、渠相通、路相连、土肥沃、产出高”的建设目标。今年,全省确定26个县(市、区),选择50万亩(不包括宁波)以平原农田为重点的二等标准农田进行质量提升试点示范(非平原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仅限于龙泉市、开化县,试点任务见附件1)。(一)农田地力培育1.农田土壤有机质提升,每亩标准农田每季施入有机肥料不少于750千克(标准量);2.农田耕作层改良,根据土壤耕作层厚度和松紧度,通过增加客土或实行土壤强化耕作,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同时实施渍害田土壤冷渍治理、新围标准农田盐碱矫治等措施,优化土壤理化性状;43.采用因缺补缺、酸化调整和配方肥应用等措施,建设配方肥技术支撑、技术物化、技术指导三大体系,达到土壤养分平衡;4.农田地力等级上图入库,2年内完成全部标准农田等级上图入库。(二)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在申报“农田地力培育”项目农田区块,根据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的实际状况,按照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达到亩产吨粮的标准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田沟、渠、路、林等基础设施的新建、续建和配套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完善标准农田排灌渠系及配套水利设施;按照“干、支道齐全、相通,农机进得去、兜得转、出得来、能上下作业”要求,完善田间道路、田间绿化和防护林等,做到沟、渠、田、林、路等相配套。农田地力培育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安排田间基础设施不完善、但农业综合开发或水利等部门已立项的农田,或田间设施比较完善、但农田地力状况和等级达不到吨粮标准的农田。(三)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1.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根据《浙江省耕地土壤定位监测基点建设规划》和《浙江省耕地土壤监测实施方案》,建设100个左右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内容包括:监测小区灌溉5进水渠建设、永久性标志制作安装、剖面标本制作、小区水泥板制作安装等基础设施。每县申报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原则上不超过5个,优先扶持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县,兼顾全省农业区域、土壤类型与种植制度,视申报情况、建设规范和区域布局,择优扶持。建设范围:余杭区、富阳市、建德市、上虞市、绍兴县、诸暨市、吴兴区、德清县、永康市、武义县、东阳市、龙泉市、莲都区、天台县、仙居县、临海市、苍南县、瑞安市、平湖市、嘉善县、秀洲区、衢江区、开化县、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西湖区、萧山区、桐庐县、嵊州市、绍兴市本级、金华市本级、兰溪市、浦江县、婺城区、长兴县、嘉兴市本级、桐乡市、海盐县、柯城区、龙游县、松阳县、景宁县、温岭市、黄岩区、永嘉县、平阳县。2.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分析实验室。从现有市、县两级土壤肥料检测分析实验室中,择优选建一批作为全省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分析实验室,分两年组织实施安排,按照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范围(见附件2)所列仪器设备清单,购置配备所必需、必备的仪器设备,并要求在检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农田质量数据库,逐步实现农田质量动态管理。拟配置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高精密检测仪器设备由省农业厅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建设范围: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绍兴市、温州市、舟山市、建德市、富6阳市、长兴县、德清县、绍兴县、龙泉市、兰溪市、东阳市、苍南县、仙居县、平湖市、衢江区。三、省补资金环节和标准(一)农田地力培育。省补资金标准欠发达地区每亩补助300元、其他地区每亩补助200元,省补资金在立项当年、竣工验收合格年度各拨付50%。资金主要用于以下5个环节:冬绿肥种植主要用于绿肥种子、根瘤菌、适量肥料等,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每亩补贴不高于50元;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新技术主要用于秸秆腐熟剂(2公斤)和配施肥料等,每年每亩补贴不高于50元;商品有机肥推广主要用于精制有机肥的价格补贴,按实际施肥面积每年每亩补贴不高于60元;配方肥应用主要用于配方肥的价格补贴,按实际施肥面积每年每亩补贴不高于30元;因缺补缺和酸化调整主要用于土壤改良剂等,每年每亩补贴不高于30元。(二)农田基础设施。根据实施“农田地力培育”项目区域农田基础设施的实际状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规范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化管理,由省级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审核立项,与“农田地力培育”项目配套跟进、整体推进。省级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按照“性质、渠道、内容”不变的原则,根据立项计划和实施方案,以项目的形式给予扶持安排。7(三)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农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定位监测点补助2万元。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分析实验室建设,用于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补助,不得用于化验室基本建设,每个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分析实验室仪器设备今年省补助资金50万元。四、申报要求1.项目建设主体。农田地力培育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农场、经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的区域、村级经济合作社和农技推广部门等。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主体为地方土肥监测检测和技术推广机构。2.申报程序(1)农田地力培育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根据当地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总体规划和本指南要求,组织编报。县级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审核、论证,由县政府行文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申报,抄送市政府及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农田地力培育由省农业厅审核,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部分由省农业厅汇总后送省水利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审核。申报项目立项实施由省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由市、县农业局、财政8局按本指南要求,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联合行文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申报。3.农田地力培育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材料(1)县级政府申请立项文件;(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农田质量现状、建设内容和目标、详细工程建设和技术措施、资金总概算及分项概算、组织保障措施等,工程建设需通过规划论证;(4)县级国土、农业部门出具的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证明材料,地力等级上图入库电子材料和区位图;(5)现有农田基础设施等级调查情况及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方案与审定意见;(6)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7)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子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8)县级政府协调(领导)机构文件和承诺函(见附件5)。4.项目申报方式。农田地力培育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4份、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报表管理”将申报表(附件3、4)报送;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和纸质申报,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9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截止日期9月20日。5.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试点工作通知精神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严把实施进度和质量关,创新实施监管机制和技术模式,进一步探索、研究、完善标准农田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工程扎实推进。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管,省补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地方投入资金和自筹资金按要求足额及时落实,所有省级和地方标准农田地力提升资金全部进入账户,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绩效。实行进度定期报送制,每半年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建议意见和典型经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宁波市试点任务5万亩,根据省政府要求,参照本指南要求组织申报、立项和实施。附件:1.试点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任务;2.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范围;3.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4.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子项目申报表。105.关于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项目的承诺函(样式)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11附件1:试点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任务计量单位:万亩市县(市、区)实施规模杭州市余杭区2.0富阳市2.0建德市2.0绍兴市上虞市2.0绍兴县2.0诸暨市2.0湖州市吴兴区2.0德清县2.0金华市永康市2.0武义县2.0东阳市2.0丽水市龙泉市*2.5莲都区2.5台州市天台县2.0仙居县2.0临海市2.0温州市苍南县1.5瑞安市2.5嘉兴市平湖市2.0嘉善县2.0秀洲区2.0衢州市衢江区2.0开化县*2.0江山市2.0舟山市定海区0.6普陀区0.4合计50.00注:打“*”的县(市)可以适当选择一定数量的非平原标准农田进行质量提升试点12附件2: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范围单位:台编号仪器设备名称数量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和自动进样机)12全自动定氮仪13原子荧光光度计14微波消解仪15伏安极谱仪16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7精密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18超纯水器113附件3: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单位:(当地政府盖章)填报时间:单位:亩、万元项目序号标准农田名称[所在区块(畈)名称,非平原标准农田作注明]地点(乡镇、村)项目规模建设单位标准农田地力状况排涝(或抗旱)能力等水利配套田间渠系等基础设施总投资现有等级投资现排涝(抗旱)能力1投资现有等
本文标题: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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