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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监督机构: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盖章)日期:2012年11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五章评标办法2第一章招标公告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招标二、项目编号:三、招标内容:1家拍卖机构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一百万元);2、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3年以上,工商年检和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和其他工作人员。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4、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拍卖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5、连续三年(2009—2011)盈利,年平均拍卖场次不低于5次,近三年拍卖成交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三年中每年拍卖成交额均不为零;并有单次拍卖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6、拍卖人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拍卖成交额的1.5%,委托人不承担,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拍卖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7、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定;8、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无虚假。五、报名必要资料:1、有效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3、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的业绩证明资料、财务报表;35、拟派本项目拍卖师资格证书。6、报名资料装订与签署: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并编著目录、页码,一式两份(正、副本),所有复印件应有单位签章;报名资料封面应注明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地点、电话并由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7、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其中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其他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六、报名时间:2012年11月日起至2012年11月日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止(工作时间)。报名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开标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八、联系人:地址:龙山路210号联系人:张东庆5513016朝玥519168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条招标项目说明1.1招项目说明:本次代理招标的服务项目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资格招标。1.2拍卖代理的拍卖标的物:国有资产第二条委托人2.1委托人: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2地址:2.3电话: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3.1招标代理单位:安庆市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地址:安庆市龙山路建南村三号楼101室3.3电话:0556-5515442第四条中标拍卖公司履行合同的范围4.1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4.2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4.3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4.4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4.5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第五条投标人条件5.1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一百万元);5.2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3年以上,工商年检和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5.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和其他工作人员。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5.4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拍卖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5.5连续三年(2009—2011)盈利,年平均拍卖场次不低于5次,近三年拍卖成交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三年中每年拍卖成交额均不为零;并有单次拍卖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5.6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代表应该递交一份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5第六条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委托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投标人于2012年月日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处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不退)。第七条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五章评标办法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及条款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第八条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文件格式8.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见附件一);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3、企业证明资料:包括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上述资料均为经投标单位签章的复印件。4、服务技术文件:4.1企业业绩表:拍卖企业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企业业绩表(见附件四)。4.2机构人员资料:拍卖人员一览表(见附件五),拍卖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六);4.3反映拍卖企业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4.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的资料;第九条投标价格9.1投标报价采用拍卖成交额比例的方法计费。9.2投标人收取的佣金应是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9.3委托人根据项目内容设置拍卖人佣金上限值为拍卖成交额1.5%,下限值为1.0%。各投标人的所报佣金比例应在委托人设置上、下限值区域范围内,且根据工作范围、企业6技术实力、拟派本项目拍卖机构人员等合理确定。9.4拍卖人的佣金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委托人不承担,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拍卖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第十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要保证在2012年月日17时前将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电汇的形式缴至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开户名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20000251859210300000018)。11.2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委托人将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委托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1.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委托人所有:1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撤回其投标的;11.5.2中标人推翻原有承诺以致未能如期签订合同的;11.5.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11.5.4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对委托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及试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尝试的。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函中须注明投标报价及本项目拍卖师名称。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7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的送达13.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在封面右上角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袋正面应标明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13.1.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1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3.2.1投标人于2012年月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13.3迟到的投标文件未按第13.2.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其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单位。13.4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3.4.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3.4.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第十四条开标与评标14.1开标时间:2012年月日时开标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14.2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14.3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合法性,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4.4.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的;14.4.2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书、授权委托书未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14.4.3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4.4.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修改处未加盖印章或有2个及以上报价,且未说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14.4.5逾期送达的。14.4.6投标人名称上或法定代表人、拍卖师与资格预审的内容不一致的;14.5评标方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814.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14.7中标通知书:委托人将评标结果报经相关招标监督部门备案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4.8合同订立:14.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中标人应和委托人订立委托拍卖合同。14.8.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则委托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同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归委托人所有,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数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章合同条款委托拍卖合同书委托人: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拍卖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序号拍卖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拍卖保留价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第二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第三条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拍卖:(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第四条拍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9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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