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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1、职业危害定义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2、职业危害的严重性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3、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5、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前,我公司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1)水泥尘:在生料、熟料、制成、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工人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水泥尘肺、混合尘肺。(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4)高温:高温作业是指作业环境热强度高,劳动强度大,对人体易造成危害的作业。在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定中,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过设计计算温度标准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6、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3)接触时间;(4)接触的强度(浓度)。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遗传因素;(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3)营养状况;(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二)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1、职业病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分类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32种。(1)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2)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有6种: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等。(3)职业性皮肤病9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4)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6)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7)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如中暑、高原病等;(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9)职业性传染病5种,如: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10)职业性肿瘤11种: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11)其他职业病3种:如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3、职业病的特点(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三)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四)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五)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六)职业危害告知1、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2、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本文标题: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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