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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8标区间土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交底审批:日期:编制:日期: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8标区间土建工程1.2业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1.3设计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1.4承包商: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5监理单位: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工程地址:上海市普陀区1.7工程概况:铜川路站—枫桥路站区间,上行线起于SDK27+245.520,止于SDK28+044.631,下行线起于SDK27+245.520,止于SDK28+045.390,短链长1.094m,单向全长约798.8m,在里程SDK27+602.023处设联络通道及泵房一座。盾构穿越的主要土层为④淤泥质粘土、⑤粉质粘土。一台盾构机从枫桥路站北端井始发,沿上行线推进至铜川路站南端井后,盾构机在井下掉头,沿下行线向枫桥路站推进,最后在枫桥路站北端井进洞解体。枫桥路站—中山北路站区间上、下行线起于SDK28+221.440,止于SDK28+791.000,上行线短链0.409m,下行线短链0.274m,单向全长约569.2m。盾构穿越的主要土层为②-3b砂质粉土、④淤泥质粘土、⑤粉质粘土。两台盾构机自枫桥路站南端井始发推进,其中最后200m隧道呈上下重叠状,竖向进入中山北路站北端井。1.8本工程项目风险评估1.8.1风险源之一:盾构侧穿及下穿建(构)筑物基础与大型管线,盾构推进时对建筑物、管线的变形十分敏感,在施工中要加强对建筑物、管道的观测,严格保持开挖面土压平衡,减少土体扰动,防止过大偏差,当盾构推进保护区前24m处,降速严控盾构方向,确保平稳穿越,控制地层损失率≤5%1.8.2风险源之二:上下隧道重叠施工。枫桥路站——中山北路站区间隧道施工,上、下行隧道均由枫桥路站南端头井出洞推进,穿越3号线和中山北路内环高架施工,上、下行隧道成上下重叠隧道进入中山北路站端头井进洞。施工难度较大。首先要按先下层隧道施工,后上层隧道施工的原则,按设计要求在掘进时同步注浆填充率≥150%,按设计图进行土体加固及控制要求施工。1.8.3风险源之三:枫桥路站――中山北路站区间隧道穿越轨道交通3、4号线和中山北路内环高架,盾构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轨道交通3、4号线的影响和对中山北路内环高架桩基的影响。1.8.4风险源之四:枫桥路站――中山北路站区间隧道盾构施工需下穿已使用的合流污水管道,隧道顶至污水管底距离仅有1.5m,盾构推进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对合流污水管道的影响。2.编制依据2.1本工程监理合同书;2.2本工程监理规划;2.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6《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2.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2.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2.12《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标准》;2.13《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目标值监理文件准备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高危作业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系统表制定项目机构安全监理责任制制定监理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旁站监督制度制定创建文明工地规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交底审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核高危作业安全及应急抢险方案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复核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现场安全、文明巡视检查高危作业旁站监督定期(专项)安全、文明检查内业资料建档管理编制安全工作月报发现违章安全隐患签发整改文件当即制止复查整改结果定期报告受监安监站4.1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6‰~1.5‰;4.2杜绝重伤、死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4.3没有业主和社会相关方的投诉;4.4粉尘、污水的排放和噪声值达到城市管理标准;4.5创建安全生产标化工地,争创上海市(市政)文明工地。5.安全监理的职责和主要工作5.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抵押合同并监督实施;5.2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5.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其实施;5.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5.5参与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编制对应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其组织施工;5.6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5.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5.8复核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5.9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5.10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5.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安全监理人员每月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5.12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对上周现场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对本周安全生产的要点提出预控意见;5.13参加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编制本项目监理创建文明工地规划并定期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5.14填写安全监理日记,编写安全监理月报,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安全监理台帐管理;5.15参与工程预算和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监督等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的工作。6.安全施工监控要点6.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6.1.1预留洞口、坑、井防护6.1.1.1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6.1.1.2各类洞口的防护具体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并在一个单位或在一个施工现场中形成定型化,不允许由作业人员随意用材料盖上的临时做法,防止由于不严密、不牢固而存在事故隐患。6.1.1.3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或按作业条件设计更合理的防护措施。6.1.2临边防护6.1.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6.1.3.2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A.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B.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C.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6.2施工用电检查6.2.1外电防护6.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及材料等。6.2.1.2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水平距离)外电线路1KV以下1~10KV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6m8m6.2.1.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6.2.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体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6.2.2.1工作接地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6.2.2.2保护接地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1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6.2.2.3保护接零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外壳故障改变未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6.2.2.4重复接地所谓重复接地,就是在保护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就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材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6.2.2.5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6.2.2.6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依现场的电源情况而定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6.2.3配电箱、开关箱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6.2.3.1三级配电、两级保护A.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应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B.“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6.2.3.2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2.3.3配电箱和开关箱A.分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不但对线路和用电设备有监视作用,同时还可以对开关箱起补充保护作用。B.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C.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D.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6.2.3.4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6.2.3.4.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6.2.3.4.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移动式分配电箱的下底距地面大于0.6m,小于1.5m;6.2.
本文标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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