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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本规定适用范围:在本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岗位聘任人员、岗位续聘人员、进修医师、在读研究生、外院专家及访问学者的资质审核)。二、资质审核的具体内容:1、新参加工作人员和调入人员的资质审核内容:由人力资源部在新职工和调入人员报到时根据人事档案简表信息审核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岗位聘任和岗位续聘人员资质审核内容: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参加岗位竞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上岗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科研及其它业绩成果,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下乡考核卡、继续教育学相关证明、以及岗位聘任和岗位续聘所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3、进修医师、在读研究生、外院专家及访问学者的资质审核内容:此类人员报到时由医务科、科教部或护理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的复印件存医务科、科教部或护理部备案(访问学者还应提供本人在其国家的执业资格证明)。三、每年定期会同医务科审核医师是否注册开展执业或跨专业、超范围执业,会同护理部对执业护士进行注册查询,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四、证件有问题的查询及处理办法:1、当出现学历或学位原件不能确认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认证,对于出国留学学历或学位一律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2、护士或执业证书不能确认时:登陆中国卫生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认证。五、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存入技术档案,作为岗位聘用和岗位续聘的主要依据。六、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每三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重新审核一次。七、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审核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八、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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