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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03.-项目目标成本预测明细表
序号一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说明与原科目对应关系1土地费用1.1土地出让金1.11.21.21.31.41.31.51.61.42开发费用2.12.1.1市场调查费2.1.2可行性研究费3.9.182.1.3环境评估费2.1.9\3.9.142.1.4能源评估费2.1.5土地评估费3.9.232.1.6资产评估费2.1.7公司注册与咨询费2.1.12.1.8其它前期费用2.22.2.1地质勘察费3.9.102.2.2招标方案补偿费2.2.3规划设计费3.9.9\3.9.432.2.4日照分析费3.9.202.2.5建筑设计费2.2.6模型制作费2.2.7专家审查费2.2.8施工图审查费2.1.3\3.9.212.2.9设计优化费3.9.442.2.10专业设计费2.2.10.1人防设计费2.1.11/3.9.192.2.10.2立面设计费2.2.10.3装修设计费3.9.452.2.10.4园林景观设计费3.6.21/3.9.33/3.9.342.2.10.5其它专业设计费3.9.25/3.9.282.2.11专业顾问费2.2.11.1机电专业顾问3.9.302.2.11.2幕墙专业顾问3.9.362.2.11.3钢结构专业顾问3.9.62.2.11.4其它顾问费3.9.1/3.9.2/3.9.3/3.9.4/3.9.5/3.9.17/3.9.24/3.9.29/3.9.32/3.9.35/3.9.37/3.9.38/3.9.39/3.9.40/3.9.41/3.9.42/3.9.472.2.12其它勘察设计费2.32.3.1消防报建费2.1.162.3.2规划报建费2.3.2.1地震安全性评价2.1.102.3.2.2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设计2.3.2.3项目交通评价报告2.3.2.4方案电子化制作费2.3.2.5规划放线3.9.132.3.2.6管线测绘2.3.2.7地名公告及门牌费2.3.32.3.2.8其它规划报建费2.3.3施工报建费3.8.22.3.3.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2.1.6/3.8.162.3.3.2招标代理服务费3.8.15/3.9.262.3.3.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3.9.272.3.3.4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2.1.72.3.3.5散装水泥保证金2.1.82.3.3.6文明施工保证金2.3.3.7工程款支付保函费2.3.3.8档案验收服务费2.1.132.3.3.9排污费2.2.52.3.3.10占道费2.1.142.3.3.11其它施工报建费3.8.1/3.8.3/3.8.4/3.8.14/3.8.172.3.4销售许可证费2.3.4.1物业管理招标服务费2.3.4.2销售面积前置测绘费2.3.4.3销售许可证公告费2.3.4.4其它销售许可证费2.3.5增容费2.3.5.1供电增容费2.3.5.2供气增容费2.3.5.3供热增容费2.3.5.4其它增容费2.3.6公用事业工程专业设计费2.3.6.1给水设计2.3.6.2中水设计2.3.6.3排水设计2.3.6.4电力设计2.3.6.5燃气设计3.9.222.3.6.6供暖设计2.3.6.7电信设计2.3.6.8有线电视2.3.6.9其它公用事业工程专业设计费2.3.7公用事业工程施工监督检测费2.1.122.3.8其它报建费勘察设计费其它土地费用前期费用报建费土地登记发证费地上地下设施、苗木迁移费世茂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科目表二级科目土地契税及印花税过户手续费序号一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说明与原科目对应关系二级科目2.4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固定标准,向政府交纳的费用,用于解决市政道路、管线等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俗称“大配套费”。2.5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固定标准,向政府交纳的费用,用于解决项目所在区域内公共配套建筑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费用,例如邮局、菜场、居委会、幼儿园等。俗称“小配套费”。2.62.6.1工程保险费3.1.12.6.2建设监理费3.9.162.6.3造价咨询费3.9.72.6.4业主现场水电使用费2.6.5试验检测费3.9.112.6.6专项技术方案评审费2.6.7工程合同印花税2.6.8其它工程咨询服务费2.1.52.72.7.1销售面积测量费2.1.22.7.2物业管理开办费2.7.3空置物业管理费2.7.4产权登记费2.3.12.7.5物业维修费2.7.6物业维修基金2.3.22.7.7其它后期费用2.3.6/3.9.122.82.1.153建安费用3.13.1.1临时供水临时供水管线的报装、接驳费用,包括道路局部开挖和恢复。自行抽取地下水所发生的费用属于本科目。3.1.43.1.2临时排水临时排水管线的埋设、接驳,临时排水沟的修建,以及向市政管理部门交纳的排放费用。3.1.63.1.3临时供电临时变配电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临时线路的架设等费用。为本工程临时租赁的发电机组,其费用属于本科目。主包工程合同中如含有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电机组,则不需要再拆分出来。3.1.53.1.4场地土方工程为调整场地标高或园林造型而进行的大面积的土方开挖、搬运、回填、整平、夯实等,区别于“地下室工程”中的“基坑土方工程”。对于坡地工程产生的大面积土方平衡工作,只要不涉及地下室工程的土方,即属于本科目。土方工程合同包括地下室工程土方的,应拆分出不同的科目。3.1.5临时设施初次建造、购置的为业主工程管理服务的各种临时建筑物和临时设施产生的费用。利用现有建筑物进行装饰作为办公场所的,装饰费用属于本科目。本科目不包括办公设备和电器。3.1.6临时道路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道路的建造费用,包括道路施工中必要的土方开挖、边坡支护、道路地基处理,而道路两侧的排水沟应归入“临时排水”。如有红线之外与市政道路接驳的部分,亦属于本科目。主包工程合同中如含有临时道路项目,不需要拆分出来。3.1.83.1.7临时围墙按施工现场形象规范建造临时性围墙的费用,包括附属的大门等设施。主包工程合同中如含有临时围墙项目,不需要拆分出来。3.1.33.1.8其它前期工程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场地看护费用以及形象规范费用等。3.1.7/3.1.93.2地下室3.2.1地基处理因岩土软弱或空洞,必须加固或挤密以满足承载力要求所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换填。属于地下室科目的部分,通过计算最底层地下室面积扣除地上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之后,与地上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之比例进行分摊。3.2.53.2.2桩基础包括桩基础的检测费用。不包括桩承台施工费用;截桩费用如果包含在主包工程合同中,则不再拆分。服务于地下室的桩,列入此科目;服务于地上主楼的桩(即地上主楼水平投影面积覆盖的桩位)列入地上主楼“桩基础科目”。3.2.1/3.2.23.2.3基坑土方工程包括为便于土方施工而采取的降水工作费用。不包括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缝隙的回填工作,此部分费用计入地下室建筑工程。如果基坑土方工程合同中包括了“场地土方工程”内容,应拆分出不同科目。3.2.43.2.4基坑支护工程包括基坑方案的评审费用和独立的第三方基坑监测费用。支护工程与基坑无关的、比如为山体边坡支护的,应列入相应的支护工程服务对象的成本科目中去。(举例:山体边坡支护是为修建永久性道路服务的,应列入道路工程)3.2.3/3.9.15/3.9.313.2.5建筑工程包括承台施工(含土方)或筏板、砼结构、砌体、抹灰、金属(比如楼梯扶手)、电梯厅装饰、所有功能管理用房的装饰。包括地下室顶板的造价。截桩费用因为总额不大,如果列入了桩基础工程合同,则不再拆分至地下室科目。电梯厅装饰如果列入了专门的装饰工程合同(比如与上盖建筑公共部位装饰合并为一个合同时),则应将此部分拆分出来。3.2.6/3.2.73.2.6人防门工程包括供应和安装。如果当地政策规定,人防工程以项目总建筑面积收取建设单位固定标准的费用,则此笔费用也列入此科目,而不列入“开发费用”科目。3.2.7防水工程只计防水层费用,防水层之基层和保护层费用计入建筑工程。防水工程列入主包工程的,需要拆分出来。3.2.8防火门工程包括钢质、木质、卷帘防火门。3.2.9普通门窗工程功能管理用房所需的金属或木质门和窗。3.2.10地坪处理工程指地下室地面在完成面之上再施加一层高强度砼或砂浆、或环氧树脂油漆,以增强地面耐磨性能的工作。3.2.11交通标志工程由专业公司实施的交通标线、标牌、减速带、防撞杆等项目。如果室外道路交通标线金额不大,则不再拆分至小区交通标志工程。3.2.12白蚁防治工程按地下室面积分摊。3.2.13给排水工程不包括消防喷淋系统。设置于地下室的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如果是服务于上盖建筑的,则应将此部分造价拆分至上盖建筑的相应科目。给水管道与室外小区给水管网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外墙为准)一米为界;排水管道与室外小区排水工程划分以排水管道出建筑物室外第一个井为界,井属于由小区排水工程范围。3.5.43.2.14电气工程包括消防报警系统、弱电系统的预埋管以及桥架、线槽项目。电气工程与变配电工程的划分见变配电工程科目说明。3.5.1/3.5.23.2.15消防工程包括消防喷淋、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与设备动力有关的线缆和控制装置,列入电气工程科目。包括消防检测费用。3.2.16采暖工程不包括小区管网工程。3.2.17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岗亭。3.5.203.2.18其它工程3.2.8前期工程单体建筑其它开发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工程咨询服务费后期费用序号一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说明与原科目对应关系二级科目3.3裙楼3.3.1建筑工程不包括防水、保温、外立面装饰。有转换层设计的,转换层的造价列入本科目3.3.13.3.2防水工程包括裙楼屋面的防水层。只计防水层费用,防水层之基层和保护层费用计入建筑工程。3.3.3防火门工程包括钢质、木质、卷帘防火门。3.3.4普通门工程非防火门性质,且不再区分钢质与木质。3.3.5窗工程如外立面为整体的幕墙形式,则个别窗工程可以列入“普通门工程”。3.3.6保温工程只计保温层和附加的工艺层,不包括基层和立面的装饰覆盖层。不包括屋面构造中的保温层。3.3.7外立面装饰工程不包括装饰面层的基层。基层列入建筑工程。3.3.8栏杆工程不包括楼梯栏杆扶手。楼梯栏杆扶手列入建筑工程。3.3.9公共部位装饰工程指电梯厅、公共走道等部位。大堂装饰不列入本科目。属于架空性质的裙楼,入户大堂之外的墙面和地面装饰,列入园建工程。3.3.10白蚁防治工程按裙楼建筑面积分摊。3.3.11给排水工程为便于拆分,管井内的给水主管和排水系统主管列入塔楼给排水工程。3.5.43.3.12电气工程包括消防报警系统、弱电系统的预埋管以及桥架、线槽项目。3.5.1/3.5.23.3.13通风、空调工程非中央空调的冷凝水管,列入给排水工程科目。属于消防功能的防排烟项目,因金额太小,列入电气工程。3.3.14消防工程包括消防喷淋、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与设备动力有关的线缆和控制装置,列入电气工程科目。公共部位的防排烟系统列入电气工程。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的主管列入塔楼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检测费用。3.3.15燃气工程不包括小区管网工程。3.3.16采暖工程不包括小区管网工程。3.3.17电梯工程为裙楼服务的电梯,以楼层数量分摊;不为裙楼服务的电梯不分摊。地下室工程不分摊电梯工程科目。3.3.18其它工程3.4主楼3.4.1地基处理因岩土软弱或空洞,必须加固或挤密以满足承载力要求所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换填。属于主楼科目的部分,通过计算最底层地下室面积扣除地上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之后,与地上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之比例进行分摊。3.4.2桩基础包括桩基础的检测费用。不包括桩承台施工费用;截桩费用如果包含在主包工程合同中,则不再拆分。服务于地下室的桩,列入地下室相应科目;服务于地上主楼的桩(即地上主楼水平投影面积覆盖的桩位)列入此科目。3.2.13.4.3非桩基础包括独立柱基、条基、筏板等非桩形式的各种基础。以地下室底板作为筏板的,筏板计入地下室工程,不再计入本科目;以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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