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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公佈僅作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及認購證券之邀請及要約。配售代理配售代理配售代理配售代理(1)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及及及及(2)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及及及及(3)恢復恢復恢復恢復買賣買賣買賣買賣配售配售配售配售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按竭盡所能基準促使認購人以每股股份2.49港元之價格認購229,000,000股新股份。配售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6.72%及經配售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14.33%。配售價較(i)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即配售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股份之收市價3.10港元折讓約19.68%;(ii)截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包括該日在內)止連續五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股份平均收市價1.536港元溢價約62.11%;及(iii)截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包括該日在內)止連續十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股份平均收市價1.213港元溢價約105.28%。配售之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570,210,000港元。本公司計劃將來自配售之全部所得款項淨額(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有關配售之開支)約563,000,000港元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配售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所有配售股份之上市及買賣及本公司就配售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取得有關當局之一切同意及批文(倘適用)後方可進行。收購收購收購收購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買方以總代價100港元向賣方收購泰昇之100股股份,相等於其全部已2發行股本。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董事會已知悉股份之價格及成交量於近期上升,並謹此聲明本公司概不知悉有關上升之任何原因。除配售及收購外,董事會確認並無任何有關收購或變賣的商談或協議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3條而須予公開者;董事會亦不知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響股份價格之事宜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規定之一般責任而予以披露。暫停及暫停及暫停及暫停及恢復買賣恢復買賣恢復買賣恢復買賣應本公司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本公佈。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恢復股份買賣。訂立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之配售協議訂立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之配售協議訂立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之配售協議訂立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之配售協議發行人發行人發行人發行人::::本公司配售代理及承配人配售代理及承配人配售代理及承配人配售代理及承配人::::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為配售代理,該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並無擁有任何股份,並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主要股東及其各自之任何聯繫人,且與彼等並無關連。配售股份將按竭盡所能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承配人為個別人士、機構或其他專業投資者,彼等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主要股東及其各自之任何聯繫人,且與彼等並無關連。預期緊隨完成後概無承配人將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配售股份數目配售股份數目配售股份數目配售股份數目::::229,000,000股新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6.72%及經配售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14.33%。配售價配售價配售價配售價::::每股股份2.49港元之配售價乃由本公司及配售代理經公平磋商後議定。配售價較(i)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即配售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股份之收市價3.10港元折讓約19.68%;(ii)截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包括該日在內)止連續五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股份平均收市價1.536港元溢價約62.11%;及(iii)截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包括該日在內)止連續十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股份平均收市價1.213港元溢價約105.28%。3配售之配售價淨額約為每股2.46港元。董事認為配售價為公平合理,而配售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應付予配售代理之應付予配售代理之應付予配售代理之應付予配售代理之配售配售配售配售佣金佣金佣金佣金::::配售代理可收取配售所得款項總額(按配售價乘以配售股份數目之金額計算)之0.88%之配售佣金。一般授權一般授權一般授權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於本公佈日期,概無股份根據該一般授權發行及配發。配售將動用根據該一般授權可予發行及配發之229,920,000股股份之約99.6%。配售股份之地位配售股份之地位配售股份之地位配售股份之地位::::配售股份彼等之間及與現有已發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權益,包括收取本公司於完成後宣派、派付或作出之所有分派之權利。配售之條件配售之條件配售之條件配售之條件::::配售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所有配售股份之上市及買賣及本公司就配售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取得有關當局之一切同意及批文(倘適用)後方可進行。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完成完成完成完成::::完成須不遲於配售之條件達成後第二個營業日(或由配售協議之訂約方書面同意之稍後日期),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本公佈發表日期及有關股份恢復買賣當日起計滿三個星期之日(或由配售協議之訂約方書面同意之稍後日期),否則配售將暫停及中止。。配售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配售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配售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配售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本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拋光材料和器材。考慮到配售相比於其他股本資金籌措活動(如供股或公開發售)所涉及的成本較低及時間較短,董事相信配售為最適當之方法。此外,董事預期配售將加強本公司之資本基礎,從而擴闊本公司股東基礎。由於本公司將多元化發展至多媒體廣告業務(詳情載於下文「收購」一段),董事認為配售可為本公司提供發展有關業務所需之資源。鑑於當前市況,董事認為配售將為本公司籌得日後發展所需之資金,但不會增加本公司之資產負債比率。儘管於過去12個月進行之兩項集資活動及配售完成後會對現有股東造成攤薄影響,假設配售完成後,每股股份之資產淨值將由先前約0.25港元增加至約0.56港元。有見及此,董事認為配售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配售之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570,210,000港元。本公司計劃將來自配售之全部所得款項淨額約563,000,000港元(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有關配售之開支)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4過去過去過去過去12個月之集資情況個月之集資情況個月之集資情況個月之集資情況於本公佈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內:1.本公司根據其與結好投資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訂立之配售協議,按每股股份0.172港元之價格配售191,600,000股新股份,籌得約32,130,000港元作一般營運資金用途。2.本公司根據其與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訂立之配售協議,按每份認股權證0.046港元之價格配售220,000,000份認股權證,籌得約9,670,000港元作一般營運資金用途。全部認股權證已獲行使,並籌得約55,000,000港元,將由本集團用作額外一般營運資金。從以往集資活動籌得之款項其中約9,000,000港元已用作本公司一般營運資金,未動用之餘款由本公司保留。該等未動用款項存放於銀行作額外營運資金用途。股權架構股權架構股權架構股權架構股東股東股東股東緊緊緊緊接接接接完成前完成前完成前完成前緊隨緊隨緊隨緊隨完成後完成後完成後完成後股份數目%股份數目%PMEInvestments(BVI)Co.Ltd.及其聯繫人士(附註)461,638,00033.71461,638,00028.88公眾股東:-承配人--229,000,00014.33-其他907,962,00066.29907,962,00056.79合計合計合計合計1,369,600,000100.001,598,600,000100.00附註:PMEInvestments(BVI)Co.Ltd.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鄭國和先生、鄭廣昌先生及鄭惠英女士(均為執行董事)各實益擁有該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之三分之一。鄭國和先生及鄭廣昌先生分別以個人名義持有54,400,000股股份,而鄭惠英女士以個人名義持有34,400,000股股份。收購收購收購收購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買方向賣方收購泰昇100股已發行股份,相等於泰昇之全部已發行股本,涉及之象徵式代價100港元將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代價100港元相當於泰昇100股已發行股份之已繳足面值。收購之條款及架構乃由賣方與買方經公平磋商後議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佈日期,泰昇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主要股東及其各自之任何聯繫人之第三方,且與彼等並無關連。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佈日期,賣方為獨立於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所公佈之非常重大收購之賣方(「VSA賣方」)、VSA賣方之實益擁有人及聯繫人之第三方,且與彼等並無關連。5收購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之規定而披露。有關有關有關有關泰昇之資之資之資之資料料料料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泰昇與中鐵(為中國鐵路局之聯繫人)訂立合作協議(「合作協議」),內容有關在中鐵於中國管理之鐵路車站發展及經營多媒體娛樂及廣告業務,以及為其他客運列車及旅遊車提供有關服務。中鐵擁有其所管理之鐵路車站之所有多媒體相關業務(「業務」)之經營及管理權(「權利」),其中包括衛星、無線寬頻、有線網絡廣播、電視廣告及廣告牌之應用,為期十年。泰昇及中鐵將為經營業務成立一間合營公司。中鐵將向新合營公司貢獻權利,而泰昇將負責行政、財務管理、提供技術支援、保養維修服務及業務之其他運作。泰昇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日在香港註册成立,除訂立合作協議外,並無經營任何業務。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泰昇之未經審核虧絀淨額為92,499港元。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所悉及所信,中鐵由GuangdongChinaRailwayTelevisionMediaLimited持有51%股權及由PacificTelecomandNetworksLimited持有49%股權。GuangdongChinaRailwayTelevisionMediaLimited及PacificTelecomandNetworksLimited及其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及聯繫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主要股東及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之第三方,且與彼等並無關連。收購之理由收購之理由收購之理由收購之理由董事一直積極為本集團物色合適投資機會,並認為收購為本集團僅需以象徵式代價對中國鐵路媒體及廣告業務作出股本投資之良機。待收購完成後,本集團將參與泰昇之業務發展。董事相信收購之條款為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之整體利益。在收購同時,本公司正物色及招聘其他合適資深專業人士加入本公司管理隊伍,以發展及經營合作協議所載之業務,惟須待董事會批准方可進行。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價格及成交量之不尋常波動董事會已知悉股份之價格及成交量於近期上升,並謹此聲明本公司概不知悉有關上升之任何原因。除配售及收購外,董事會確認並無任何有關收購或變賣的商談或協議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3條而須予公開者;董事會亦不知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響股份價格之事宜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規定之一般責任而予以披露。暫停及暫停及暫停及暫停及恢復買賣恢復買賣恢復買賣恢復買賣應本公司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本公佈。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上午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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