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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系统工程 第二章 事故致因理论
第二章事故致因理论第一节事故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第二节事故的基本特征第三节事故模式理论第四节事故的预防原则第五节事故统计与分析第一节事故及其主要影响因素一、事故及其分类1、灾害:(1)自然灾害—指人的能力无法控制的自然事件,可采取的措施:减轻灾害—防灾工程。(2)人为灾害—由于人的管理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不幸事件,预防是可能的—安全工程的主要研究对象。2、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原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远终止的一种意外事件。如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3、生产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根据造成的后果不同: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险肇事故。4、工伤事故:企业的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在生产时间和生产活动区域内,由于受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或虽然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的环境、设备或劳动条件等不良,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暂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伤亡事故。对工伤的规定:以下7种情况下所发生的负伤、致残或残废应按工伤处理: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者执行起源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的;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如:抢险、救灾、救人的;3)从事与企业工作有关的研究、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工作的;4)在企业的工作区域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的;5)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因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而造成职业病的;6)集体乘坐本单位的车辆参加工作性会议、听报告或参加领导指派的各种劳动,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的;7)企业以临时工棚作为集体宿舍而发生倒塌的;比照工伤类:1)因公出差期间或调动工作往返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2)在工作中负伤而当时并未感觉或确诊,事后伤痛发作不能正常工作的,这种情况下应有当时的就诊记录或第三者的旁证;3)工伤医疗终结后调到另一个企业工作,由于旧病复发的;4)由于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在工作地点睡眠发生意外事故的;5)伤残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复发的;6)在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由于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错误行为进行斗争而遭受伤害的;7)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食物中毒的;8)参加本企业组织的体育比赛或代表本企业参加体育比赛发生意外事故的;9)参加企业组织的或受企业指派参加展览会、政治运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10)到医院就医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的。(一)事故构成要素:工伤事故是由伤害部位、伤害种类和伤害程度这三项要素构成的。伤害部位包括:头、脸、眼、鼻、耳、口、牙、上肢、手、手指、下肢、足、脚趾、肩、躯干、皮肤、粘膜、内脏、血液、神经末梢、中枢神经等。伤害种类包括:挫伤、创伤、刺伤、擦伤、骨折、脱臼、烧伤、电伤、冻伤、腐蚀、听力损伤、中毒、窒息等。按伤害程度分类:我国分为死亡、重伤、轻伤,国外分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终止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局部致残),暂时不能劳动、要医疗但不休工,无伤害等。死亡,是指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及以上,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重伤,是指其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轻伤,是指其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二)事故类别:1、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劳动部发出的通知,按照伤害原因和状况,可将事故分为20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器工具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刺割;(10)高处坠落;(11)坍塌;(12)冒顶片帮;(13)透水;(14)放炮;(15)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16)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等;(17)锅炉和受压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表2-12002年我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情况表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起数11956851596538858103199911761780死亡9226165884438611498822014911183重伤252109878126531140147384277事故类型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起数19911472631222281459129568634死亡2369488314281135719801651152208重伤756429718715501361032112、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轻伤事故:仅发生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仅发生重伤但是没有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发生30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3.灾害等级划分: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小灾: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以下或倒塌房屋100间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下。中灾:绝收面积在5000-20000亩或倒塌房屋100-500间或死亡10-20人。大灾或特大灾:绝收面积在20000亩以上或倒塌房屋500间以上或死亡20人以上。4.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类:1)一般损失事故:指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2)较大损失事故:大于1万元,小于10万元的事故;3)重大损失事故:大于1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损失事故:大于100万元。5.按受损方式分类:1)火灾及爆炸事故:由可燃物质燃烧或爆炸引起2)破裂及崩塌事故:指高压容器破裂、钢丝绳断裂、构筑物或机械设备及装置倒塌等3)工业中毒事故:人体接触有毒物质或吸入有毒物质4)劳动伤害事故:如坠落、重物压伤、触电、跌倒引起的骨折、挫伤、烧伤、创伤等二、工伤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1、工伤事故的产生原因:可以分为:主要是由于自然界的因素(如地震、山崩、海啸、台风等)造成的和非自然界的因素造成的,也被称为人为的事故。2、主要影响因素:(1)人的原因(包括操作工人、管理干部、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和有关人员等)人为失误的表现形式: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危险作业或高速操作;人为地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不安全地装载、堆放、组合物体;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缺乏安全知识和经验、注意力不集中、生理缺陷等。(2)物的原因: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基础,包括: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它缺陷;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缺乏防护用具和服装或有缺陷;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欠;工艺过程不合理,作业方法不安全等。(3)管理的原因:即管理的缺陷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等。(4)环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1)自然环境的异常,即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的恶劣条件2)生产环境不良,即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直接原因。(5)事故处置情况:1)对事故前的异常征兆是否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2)一旦发生事故,是否能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事故;3)抢救措施和对负伤人员的急救措施是否妥善。表2-22002年我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情况表(按事故原因)总计死亡3-9人死亡10人以上起数死亡起数死亡起数死亡总计12018130935642334601195技术、设计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2511296712953414291生产场所环境不良1820244611649913231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422404828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51524301236126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4600483019980119433劳动组织不合理137115517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4324161456115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413321723114其他1332107056253685事故的特征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性,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规律性,事故的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1、事故的因果性: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结果(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三、事故的主要特征:2002年6月20日上午9时45分,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2、事故的偶然性:从本质上讲,事故的发生是一个随机事件,即使完全掌握了事故的原因,也不可能保证绝对不发生事故。这种偶然性表现在:(1)对特定的事故,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状态等均无法预测(如地震、洪水等)。(2)事故是否产生后果,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难于预测。(3)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3、事故的必然性:事故是一系列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结果。事故因素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决定事故或迟或早必然要发生。(1)必然性来自因果性,深入探查、了解事故因素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发生事故提供依据。(2)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既为必然,就有规律可循。4、事故的潜在性:事故在未发生和造成损失之前,有一个孕育发展过程,这就是事故的潜在性(事故的发生是突然的,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是早就存在的;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事故的再现性:如果没有真正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去消除这些原因,就会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故,即事故具有再现性的现象,但完全相同的事故是不会再次出现。6、事故的预测性:事故是可以预测的。根据对过去事故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以及对事故规律的认识,并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可以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可燃气体爆炸事故: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和火源交通事故:人,车和路事故预测所要做的工作:(1)在认识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掌握各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以及它们的因果关系;(2)推断它们发展演变的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瓦斯爆炸事故预测。事故预测的目的:在于识别和控制危险,预先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四、事故的预防原则1.事故的发展阶段:事故的发展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孕育阶段,生长阶段和损失阶段。2、事故法则(事故三角形):事故法则即事故的统计规律,又称1∶29∶300法则。即,在每330次事故中,会造成死亡重伤事故1次,轻伤、微伤事故29次,无伤事故300次。129300从中得出的启示:要消除一次死亡重伤事故以及29次轻伤事故,必须首先消除300次无伤事故。安全工作必须从基础抓起,如果基础安全工作做得不好,小事故不断,就很难避免大事故发生。事故法则是从一般事故统计中得到的规律,其绝对数字不一定适用于行业事故。为了进行行业事故的预测与评价工作,我们必须对行业事故的事故法则进行研究。对于采煤工作面所发生的顶板事故,其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无伤=1:12:200:400对于全部煤矿事故,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1:10:3003、事故的预防原则事故的预防工作应该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预防第一,防患未然做好基础性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消灭潜在的事故危险,以避免造成事故。2)根除事故的原因认真彻底地消除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和基础原因,以避免它们发展成为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3)全面治理从工程技术、管理和教育多方面采取措施,从整体上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以有效的控制事故,保证生产和生活的安全。事故预防措施1)、技术原则: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消除潜在危险原则:即从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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