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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物价局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类违法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2、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3、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处罚基准: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不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1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30万至70万元(不含70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7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00万元罚款。行业协会: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5万至35万元(不含35万元)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0万元罚款。-3-第二类违法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条:同上。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处罚基准: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不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4-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5万至35万元(不含35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3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50万元罚款。行业协会: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不含5万)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5万至35万元(不含35万元)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3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0万元罚款。第三类违法行为:1、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条:同上。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基准:-5-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不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处2千元以上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2万元至6万元(不含6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6万至14万元(不含14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4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第四类违法行为: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2、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4、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5、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6、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6-提高收费标准的;7、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10、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1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基准: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不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价格违-7-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5万至35万元(不含35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3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50万元罚款。第五类违法行为:1、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2、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3、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4、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5、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6、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同上。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8-处罚基准:有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并处违法所得30%(不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1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30万至70万元(不含70万)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7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处100万元罚款。第六类违法行为:1、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2、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差价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3、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但是,生产-9-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实现的利润率除外;4、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5、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6、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7、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8、采取其他价格欺诈手段。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条:同上。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4、《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其向遭受损害的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处罚基准: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非经罚款不能达到警示效果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不含30%)以内的罚款;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1倍(不含1倍)罚款;较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不含3倍)罚款;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不含5倍)罚款;特别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第七类违法行为: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5、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6、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7、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处罚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1-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基准:轻微价格违法行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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