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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总则1.0.1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绿地分类2.0.1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2.0.2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2.0.3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2.0.4绿地类别应米用英文字母组合表不,或米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绿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表2.0.4-l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内容备注大类中类小类名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G11综合公园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规模宜大于10hm²G12社区公园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规模宜大于1hm²G13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G13G131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饲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并供科普、观赏、游憩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续表2.0.4-1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备注大类中类小类G13G132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引种驯化、植物保护,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G133历史名园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G134遗址公园以重要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形成的,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并具有文化、游憩等功能的绿地G1G135游乐公园单独设置,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G139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主要包括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以及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65%G14游园除以上各种公园绿地外,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12m;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G2防护绿地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续表2.0.4-1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备注大类中类小类G3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35%;绿化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XG附属绿地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不再重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RG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居住用地内的配建绿地AG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绿地BG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MG工业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地WG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内的绿地SG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UG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表2.0.4-2城市建设用地外的绿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内容备注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EG区域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不参与建设用地汇总,不包括耕地EG1风景游憩绿地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EG11风景名胜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EG12森林公园具有一定规模,且自然风景优美的森林地域,可供人们进行游憩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绿地EG13湿地公园以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和多样化的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具有生态保护、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休闲等多种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EG14郊野公园位于城区边缘,有一定规模、以郊野自然景观为主,具有亲近自然、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具备必要服务设施的绿地EG19其他风景游憩绿地除上述外的风景游憩绿地,主要包括野生动植物园、遗址公园、地质公园等续表2.0.4-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备注大类中类小类EGEG2生态保育绿地.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改善景观质量而进行保护、恢复和资源培育的绿色空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复地、生物物种構息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的绿地EG3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区域设施指城市建设用地外的设施EG4生产绿地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3.0.l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3.0.2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应计算一次。3.0.3用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λg=[(Ag1十Ag2十Ag3´十Axg)/Ac]╳100%(3.0.4-1)式中:λg──绿地率(%);Ag1──公园绿地面积(m²);Ag2──防护绿地面积(m²);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²);Axg──附属绿地面积(m²);Ac──城市的用地面积(m²),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Agm=(Ag1十Ag2十Ag3´十A)/Np(3.0.4-2)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²/人);Ag1──公园绿地面积(m²);Ag2──防护绿地面积(m²);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²);Axg──附属绿地面积(m²);Np──人口规模(人),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Ag1m=Ag1/Np(3.0.4-3)式中:A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²/人);Ag1──公园绿地面积(m²2);Np──人口规模(人),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λG=[(Ag1十Ag2十Ag3´十Axg十Aeg)/Ac]╳100%(3.0.4-4)式中:λG──城乡绿地率(%);Ag1──公园绿地面积(m²);Ag2──防护绿地面积(m²);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²);Axg──附属绿地面积(m²);Aeg──区域绿地面积(m²);Ac──城乡的用地面积(m²),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规定进行汇总。表3.0.5绿地统计表类别类别名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人均面积占城乡用地比例地比例(%)(m²/人)(%)代码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其中:广场用地中的绿地XG附属绿地小计EG区域绿地合计──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_hm²,现状人口_万人;──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_hm²,规划人口_万人;──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_hm²,现状总人口_万人;规划总人口_万人注:广场用地中仅“广场用地中的绿地”参与小计及合计。引用标准名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8日以第1749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主要起草人员是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风、吴淑琴、陈世平、肖‘志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全国各地专家、相关部门对原标准的使用反馈意见以及对本次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总则1.0.1本标准所称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在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工作中,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缓减城市病、约束城市无序增长、满足市民多样化的休闲需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角度,对绿地的广义理解,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城乡统筹绿地系统。2002年颁布的原标准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施行了14年,在统一绿地分类和计算口径、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加强园林绿化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衔接沟通、提高城市绿
本文标题: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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