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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浏览本文,我们致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范文,有不足之处敬请提出指正,谢谢!如何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越来越明显,仅2016年1—9月份,全旗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纠纷达805件,调解成功率达%。为进一步推动全旗人民调解工作,从今年5月,科右前旗司法局基层股以检查、督查、考核的方式在全旗21个基层司法所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项调研。发现部分人民调解员在工作积极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就如何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此调研报告并供参考。一、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工作积极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范围。关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有相当比例的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他们调解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或是对纠纷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无法推辞。特别是嘎查(村)调委会的部分调解员,有时候会对一些纠纷敷衍了事,造成部分纠纷当事人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从社里到村里,从村里到乡镇,甚至到旗里盟里,上访不断。一件小事情造就了一个老上访户,究其原因,主要由三个方面:一是基层工作繁杂,欢迎浏览本文,我们致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范文,有不足之处敬请提出指正,谢谢!一些事情根本忙不过来。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委、政府的所有工作都要靠基层干部去完成。各调委会一般都没有专职调解员,调解员一般都是由基层干部兼任,在遇到其他工作与调解工作相冲突时,会选择其他工作。二是调解工作办公经费和调解补贴不落实。调解纠纷除了误工误时,没有任何报酬以外,自己还要倒贴,这对于经济收入本身就不高的调解员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三是调解积极性不高导致调解质量和效果不好的一个恶性循环。积极性不高,势必导致在调解工作中有懈怠情绪,一些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势必会让纠纷当事人不满。这样,调解员本身对调解工作就没有多大激情,自己去劳动和付出后又得不到认可,甚至还可能招来一些当事人的记恨,越想就会越觉得没意思,就越不想干调解工作。从2016年开始,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最主要的原因是:从2016年开始村级财政支出预算都由乡镇统一调配,村经济有了很大改善,调解员工资有了一定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艰难环节。另外,党和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法律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让很多基层调解员感受到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仍然没有完全调动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欢迎浏览本文,我们致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范文,有不足之处敬请提出指正,谢谢!3/6面:一是平时的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存在拖沓、不落实现象。二是纠纷的调解多集中在担任村干部的调解员身上,其他更多的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较少。三是主动调解纠纷少,被动应付的多,对调解缺乏韧性和耐心,动辄就让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四是调解质量不高,在调解一些涉及法律性和政策性较强的纠纷时,含混不清,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仍然是多方面的。第一,人民调解员多为基层干部兼任,工作忙时应付不过来。第二,调解员自身的素质跟不上新时期化解矛盾的要求反过来影响积极性。第三,没有工作经费。第四,固有的工作方式与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求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积极性。二、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及建议。一是设立基层人民调解经费,从专项经费投入的角度去调动全旗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由旗财政每年设立一部分专项调解经费,由司法局掌握,按需分配,使每个调解员都能享受到调解纠纷补贴。为他们解决工作的后顾之忧,改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信心。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人生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让自己和别人都感到自己在那个岗位上有用和重要。同样,人民调欢迎浏览本文,我们致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范文,有不足之处敬请提出指正,谢谢!解员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群众凡遇到矛盾和纠纷都能想到自己,从而对自己每一次成功调解都有一种成就感。但要做到这一点,最起码最基本的前提是人民调解要具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调解技巧等。如果我们的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能达到语言表达侃侃而谈,法律政策分析透彻,调解过程循循善诱,就不愁纠纷调解不成功,不愁当事人不满意,不愁自已在群众中没有地位和威信。当然,人民调解员要具备这些基本素质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比较长期的、渐进的学习和培训的过程。在培训中,除展开传统的上大课,灌输式地培训方式外,要更多地探索现场观摩调研,个别面对面地指导,联合调解等方式进行培训,让人民调解员在掌握知识,提高素质的过程中感到有意思、有信心,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循序渐进。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我旗的一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时,方法简单,标准僵硬,将一些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说的这也不对,那也不是,批评的体无完肤,严重挫伤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激情和积极性。本来,不断规范和严格要求人民调解员工作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在要求的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要以鼓励、建议为主,少一些批评和指责,更不要一棍子打死,要充分认识到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专业知识的渐进性。欢迎浏览本文,我们致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范文,有不足之处敬请提出指正,谢谢!5/6四是逐步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要建立一支比较专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设立势在必行。在目前,绝大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都是由基层干部兼任的情况下,会形成调解员队伍不稳定,调解水平难以专业化的结果。比如农村基层干部每三年一换,新上任的基层干部又兼任新的调解员,学习掌握调解专业知识只能又重新开始。周而复始,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就无法落实到实际,在一些纠纷的调解上,就会永远停留在“和稀泥”的水平上,人民调解员的地位和威信就无法树立起来,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设立专职的人民调解员后,其文化、法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素质能得到完善。全面的培训,通过日积月累,其调解专业性就不断的上台阶,调解的效果就会越来越好。同时,专职调解员利用专业的调解知识,从事专门的调解工作后,调解经费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集中用在专职调解员身上,从而更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五是将法律人才前移。可以考虑将部分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如聘请一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专业人员的调解,能够起到骨干作用,能够推动其他调解员对调解职业的崇敬和向往,从而激发他们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六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提高人民调解欢迎浏览本文,我们致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范文,有不足之处敬请提出指正,谢谢!员的积极性,更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能仅从“利”上来吸引人,更要从“责”上来约束人。可以考虑以调委会为单位,将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情况纳入各单位的考核内容。比如:对一个村,凡上交一件纠纷,激化一件矛盾各扣多少分,其分值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惩办法》的规定,按期对那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惩。同时,及时收集和挖掘优秀人民调解员突出事迹,通过各种形式广为宣传报道,从而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本文标题:如何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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