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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EC16/2005(讨论文件)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利用电视节目推广香港体育文化目的本会拟制作与体育有关的电视节目,以推广香港体育的文化。本文件旨在请成员就此建议提出意见。背景2.体育委员会于2005年2月1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上有成员要求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本会﹚研究利用传播媒界推广大型体育活动是否可行,而有关电视节目可由电视公司自费制作或利用公帑制作。本会在2005年3月会议上讨论有关事宜。其后,本会谘询委员会分别在2005年4月29日和5月12日举行特别会议和集思会,会上讨论了利用传播媒界推广大型体育活动是否可行。3.经政府新闻处安排,有关体育而具教育意义的电视节目可在本港商营电视台频道拨给香港电台节目的时段中播放,不过,由于香港电台有待制作的节目甚多,而且时间紧迫,可能需要颇长时间才能完成该些节目。建议书4.鉴于在商营电视台拨给香港电台节目的时段中播放该些节目有不少优点,秘书处已邀请香港电台就制作一系列与体育有关的电视节目提交建议书。拟备该建议书的目的,是注入可持续的体育文化,培养市民的自豪感和促进社会凝聚力,提高香港成为亚洲体育赛事之都的形象,以及利用香港主办2008年奥运马术项目和2009年东亚运动会的优势。5.建议书﹙载于附件﹚包括宗旨、目标、三辑电视节目的拟议主题和第一辑节目的详细内容。第一辑节目将于2006年初制作,并安排在2006年年底播放,以配合2006年在多哈举行的亚运会。第二和第三辑节目将分别在2008年年初和2009年年初播放,以推动全城迎接在香港主办的2008年奥运马术项目和2009年东亚运动会。香港电台预算第一辑共10集节目的开支为95万元﹙即平均每集95,000元﹚。建议6.第一辑节目共分10集,内容包括体育发展史、精英运动员的奋斗故事和体育在社会的象征意义。为了使该10集的内容更为丰富和推广“M”品牌活动,本会建议在第六和第九集分别加入大型体育活动和企业赞助的重要性两个环节。7.我们建议动用95万元公帑供香港电台制作拟议的首辑电视节目,并于2006、2008及2009年在商营电视台频道拨给香港电台节目的黄金时段中播放。征询意见8.请成员就上文第6及第7段的建议,以及附件中香港电台的建议书提出意见。未来路向9.我们向成员搜集意见后,会把其意见加入修订建议书内,然后提交体育委员会通过和推行。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秘书处2005年12月
本文标题:MSEC文件162005利用电视节目推广香港体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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