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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中传学资字〔2008〕74号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意见》(中传学工字[2008]45号)文件要求,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即将开始。现印发《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学院照此意见开展工作。附件:《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主题词:印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发:各学院学生工作处2008年9月22日印发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整体安排,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从9月中下旬开始,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帮困助学作用,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在2008年的各项资助工作中,各学院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各类资助项目的设置效率,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奖项的评定工作,把资助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在帮困助学中强化资助育人的功能,通过学校全方位的资助,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成才。二、组织动员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服务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学院成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或书记)任组长,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工作的具体实施。三、资助对象本意见中所指的学生指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高职学生中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今年因汶川地震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灾区学生)。四、基本原则和规定1、2008度各类资助项目的评比以2007年修订的《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为准。各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2、每名学生可以申报1至2项奖学金,但国家级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申报。即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和“中央三台”奖学金。申报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报“中央三台”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3、每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报1至2项助学金。即每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申报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各类社会助学金中的1至2项。校励志奖学金和校助学金不得同时兼报。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其他社会资助。各学院在具体分配各类资助指标时请加以统筹考虑。5、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包括由国家和学校出资的两大部分,国家奖、助学金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指校励志奖学金和校助学金。奖学金侧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德智体全面的考核,即要求品学兼优,助学金侧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资助。五、新生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范围:2008年新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和应届二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程序:1、各学院2008级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见《学生手册》)执行,各学院应建立相应的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标准、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2、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9),并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调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列各项须如实填写,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取消一切受助资格。3、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情况属实,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4、认定申请表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该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档,另一份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存档。5、各学院将已认定的2008级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信息平台。六、具体安排(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当年校励志奖学金标准。程序:1、个人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首页登陆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后,将初审通过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教育部审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2、评选办法参照2007版《学生手册》中《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3、各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名额见附件2。4、获奖同学在12月份全校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二)校励志奖学金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科成绩均应达到60分(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80%。程序:1、个人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学生处首页登陆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2、评选办法参照2007版《学生手册》中《中国传媒大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3、各学院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名额见附件2。(三)国家助学金范围:在校的本科、高职及应届二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程序:1、凡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的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首页登陆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申请,学院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等级,由学院审核盖章后汇总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因汶川地震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灾区学生,在今年的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均确定为一等资助。2、评选办法参照2007版《学生手册》中《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3、鉴于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较多,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均可申报,此次国家助学金分为二等,一等为3000元/人.年,二等为2000元/人.年。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附件2。(四)校助学金范围:在校的本科、高职及应届二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程序:1、个人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首页登陆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申请,学院依据该同学家庭困难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等级,由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2、评选办法参照2007版《学生手册》中《中国传媒大学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期困难补助内容。3、校助学金分二等,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各学院校助学金名额见附件2。(五)减免学费范围:国家有关规定学费减免重点对象为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儿、西部助学工程学生、汶川地震重灾区的特困生、少数民族特困生。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0),并附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2、各学院党总支、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均应据实审查,认真把关,就该生日常生活表现、学习等情况逐级形成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后的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报校财务处备案。4、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暂则)》,减免学费额度分为全免、半免和三分之一免。5、各学院学费减免名额见附件2,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的,不按比例分摊。(六)社会资助2008年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的社会资助项目包括视新天元助学金(已于上年度评完)、中海油助学金(正在评选中)、煜丰爱心奖助学金、肖宗让奖助学金、八五编采助学金、曦明助学金和时尚奖学金、古龙奖学金,由于捐赠方在评选上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安排,以上各项社会资助的评比将另行发文通知,为便于各学院在奖助学金和各项资助中统筹兼顾分配指标,学生资助中心按照2007年捐赠方的要求给出各学院相应名额以供参考。(七)专项补贴范围:经认定的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内容:1、凡经认定的08级新生困难学生均享受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补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的专项补贴。2、各学院按统一规定的表格样式,在规定时间将文字版的汇总表交到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平台。(说明:老生专项补贴已于上半年发放完毕)七、相关要求(1)各学院应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励志奖学金和校助学金名单按固定格式和要求统一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将文字版(需加盖学院党总支章)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平台。(2)将学生打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和校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表(见附件6)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随汇总表同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和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8)由各学院统一归档管理。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式请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网下载或学生事务中心下载。(3)各学院应及时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进度表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对超时报送的材料,学生资助中心将不予接受。(4)10月27日下午,各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向学生工作处专项汇报2008年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助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5)社会资助各类材料的报送将按照资助方的意愿另行发文通知。(6)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网下载相应表格,学生填写后由学院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八、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校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由学校分十个月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校园农行卡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文件每年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每次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二分之一发放到学生本人校园农行卡中。其他类社会资助款根据资助方的要求发放。减免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减免学生当年的学费。为使学生能够及时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及各种补助的发放信息,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及学生资助网站发布各类奖、助学金和各种补助的实时发放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等的评定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做好送温暖工作。将此次意见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个年级和班级,要确保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了解。在评选过程中,要准确、细致,尽量不要遗漏生活上确有困难、但又不愿意让学校知道其生活特殊困难的学生。因各学院家庭经济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分配不均衡,部分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如在评定中确实有困难,可以将情况上报,学校统筹调剂。在评定工作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做到公平、公正,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奖励。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1、2008年各项资助工作时间表2、2008年各学院各项资助名额分配3、2008年各项资助名单汇总表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6: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8、校助学金表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0、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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