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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安函[2010]2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我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的部署,为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附件:《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附件: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我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为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范围和重点(一)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重点:1、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三、时段安排第一时段(4月底之前):活动部署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第二时段(6月底之前):企业自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第三时段(8月底之前):地方检查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第四时段(9月至10月):监督检查阶段。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我部将于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四、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不久前部署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的5日前、每季度结束后的8日内,要分别将上月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检查汇总表(附表4)、本地区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11月20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含检查汇总表)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附表:1.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一)2.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二)3.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三)4.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汇总表附表: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填表人:检查日期:受检单位:序号项目分类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1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好□中□差2是否在本地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宣贯,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好□中□差3是否在本地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进行宣贯,组织专项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实施高支模工程。□好□中□差4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好□中□差5专项治理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是否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治理安全检查工作。□好□中□差6是否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统计、汇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好□中□差709年至今,本地区所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好□中□差综合评价注:1.此表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填写。2.评价一栏根据该项检查情况以“好”、“中”、“差”三档划分,并在对应方框内画√。3.请根据各单项检查项目的评价情况,以“优良”、“合格”、“较差”三档给予综合评价。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二)(建筑施工企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填表人:检查日期: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抽查工程:序号项目分类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1基础安全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的传达落实情况。□好□中□差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好□中□差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贯彻落实情况。□好□中□差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贯彻落实情况。□好□中□差5企业发生事故的报告、统计、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好□中□差6专项治理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是否根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要求,部署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好□中□差7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本企业内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检查、项目自查、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好□中□差综合评价注:1.此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情况填写。2.评价一栏根据该项检查情况以“好”、“中”、“差”三档划分,并在对应方框内画√。3.请根据各单项检查项目的评价情况,以“优良”、“合格”、“较差”三档给予综合评价。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三)(在建工程项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填表人:检查日期: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开工日期:在施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序号项目分类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1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齐全,责任明确,签订人符合要求。□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基本齐全,责任落实到了个人。□中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内容不完整,责任划分不明确。□差2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了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好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并基本得到落实。□中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差3应急救援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好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但未按时进行演练。□中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不完善,未按照规定按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差4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入场教育、班前讲话、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好建立了基本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能够对新入场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不到位。□差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操作证。□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作业。□中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操作资格证。□差5依法施工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手续齐全有效□好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差6专项治理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深基坑工程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好未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事故应急预案。□差7高支模工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好未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或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差8脚手架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施工。□好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施工。□差9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某些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差综合评价注:1.表中6、7、8、9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2.综合评价:9个检查项目中评价为“好”的多于或等于7项,为“优良”;多于等于5项少于7项,为“合格”;少于5项为“较差”;若缺项,则上述评价标准项数减去缺项个数为其综合评价标准。3.此表可用于主管部门、施工企业检查工程项目,也可用于工程项目自查。
本文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XXXX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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