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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有線電視產業集團化趨勢研究:以和信與力霸企業集團為例陳炳宏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2台灣有線電視產業集團化趨勢研究:以和信與力霸企業集團為例《中文摘要》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在民國八十三年合法化後,業者無不急欲建全其營運體質,強化競爭能力,以期在市場上永續經營。不過由於有線電視是一項資本密集的產業,需要投注大量的資金,因此使得原先小本經營的業者不得不四處尋求資金援助,而國內部份企業集團即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大舉介入有線電視產業,導致台灣有線電視產業財團化的趨勢「勢難避免」。有研究調查發現,台灣民眾對財團不斷併購有線電視系統,逐步形成市場獨佔壟斷的情形普遍感到憂心,而傳播研究者也建議媒體經營應避免財團或政治勢力介入,以免媒體壟斷的問題繼續惡化。到底在面對這種「勢難避免」,但卻又「應該避免」的趨勢,企業集團介入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過程與現況為何,即為本研究所欲解答的問題。因此本研究除分析有線電視產業集團化發展歷程外,也以國內最積極也最大規模介入有線電視產業的兩大企業集團-和信集團與力霸集團-為研究對象,分析這兩大企業集團的背景與規模、其垂直與水平整合與併購等策略,並解構其經營有線電視的市場規模。壹、前言非法存在十餘年的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在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三年通過「有線電視法」後,終於取得合法的經營權。根據衛星與有線電視雜誌(民86)的有線電視普及率調查顯示,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已由民國79年的16.1%,提高到民國85年的79.3%,短短的六年,普及率成長百分之四百,顯見有線電視在台灣受歡迎的程度。而在解決合法化問題後,有線電視業者便急欲建全其營運體質與強化競爭能力,以期在市場上永續經營。不過由於有線電視產業是一項資本密集的產業,需要投注大量的資金,因此使得原先小本經營的業者在面對龐大的硬體與軟3體投資壓力下,不得不紛紛四處尋求資金援助,而國內部份企業集團即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大舉介入有線電視產業,導致台灣有線電視產業財團化的趨勢「勢難避免」(李天鐸,民84)。一項研究調查發現,台灣民眾對財團不斷併購有線電視系統,逐步形成市場獨佔壟斷的情形普遍感到憂心(賴國洲主編,民87);也有傳播研究曾就併購活動對獲利、對技術革新、對節目內容、對經營效益,以及對社會等面向的影響,提出討論(黃西玲,民86);還有傳播研究者進一步建議媒體經營應避免財團或政治勢力介入,以免媒體壟斷的問題繼續惡化(彭芸與王國樑,民86)。因此面對這種「勢難避免」,但卻又無實據以剖析有線電視產業集中化現況的現象,本研究試圖透過國內介入有線電視產業的主要企業集團的介紹,進而分析這些集團經營有線電視系統與有線電視頻道的情形,以期解構國內企業集團掌控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事實。學者Murdock(1994)指出,其實早自19世紀開始,操弄傳播媒體的「背後黑手」,已從政府(國家),轉變成是媒體擁有者。因此當台灣在解嚴過程中,媒體逐步脫離來自政治力的干預時,國內財團卻「適時」以經濟力取代政治力,介入媒體產業,成為影響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發展的主力,那麼傳播研究者便應關心,有哪些財團正逐步掌控台灣的有線電視產業?其所有權集中化的現況為何?等影響有線電視產業發展的重要問題。而本研究進行的主要目的,即是試圖透過調查分析來解答以上的問題。綜合言之,本研究的目的有四:瞭解我國有線電視產業的市場集中、解構企業集團介入有線電視產業所引發的產業所有權集中化現況、累積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研究經濟面的基本資料。而如前述的研究目的,本研究預期的目標包括:(1)在目前台灣相當缺乏媒體產業基本資料的情況下,本研究之研究成果可作為台灣媒體產業研究之基礎;與(2)嘗試透過國內企業集團投資有線電視產業之研究,瞭解集團介入媒體產業之現況,作為未來研究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經營影響評估研究的依據。貳、相關研究文獻長期以來美國的經濟大權都是掌控在極少數的企業集團手上,而這種集團掌控經濟的現象有越來越集中的趨勢。一項研究發現,在1977年全美前200大企業共擁有全國超過60%的總資產,但是在1945年,其掌控的比率只達45%而已(Herman,1981)。另根據1990年的資料顯示,美國前100大公司共掌控有全國74.6%的產業總資產,達1.2兆美元,而前五家大企業,包括通用電子(GE)、通4用汽車(GM)、福特汽車(FordMotors)、IBM、艾克森石油(Exxon)等,其掌控的全國產業總資產更高達28%(Dye,1995)。總的來看,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TradeCommission)的統計,美國產業平均集中度已高達約60%(Fusfeld,1988)。一項研究加拿大媒體的報告指出,企業集團之所以會積極介入產業,成為集中化趨勢的主力是因為:(1)財團資金雄厚,(2)財團比較不在意短期的營運損失,(3)產業集中化通常會有較高的利潤可圖(Clement,1975)。不過,財團進行產業併購的主要目的除增加收益外,主要也基於三項考量:首先是強化市場競爭力(marketpower)的考量;其次是技術經濟(technicaleconomies)的考量,包括達成經濟規模與經濟多元;第三是財務經濟(pecuniaryeconomies)的考量,包括降低生產成本等(Shepherd,1997)。研究指出,企業集團主要以七種手段來達成其產業集中化的目標:一是簽署合作契約,二是協議市場價格,三是企業結盟,四是組織卡特爾(cartel),五是托拉斯制(trusts),六是成立控股公司,第七則是企業合併(Mandel,1968)。理論上而言,一般通稱的併購(M&A)實際上是包含兩類的商業行為,一類是合併(merger),指的是一公司取得另一公司的所有資產與負債,使另一公司不復存在;而另一類是購得(acquisition),是指一公司以購買股票或債券的方式,取得另一公司的營業資產或經營權,但另一公司依然存在(Chan-Olmsted,1997)。長期以來,追求利潤一直是企業經營不變的策略,但如果其追求利潤的目標因日趨嚴重的市場競爭,而受到阻礙時,企業集團便會試圖以減少競爭的策略,來減少因競爭所引發的損失與避免經營危機,其中透過併購等手段而達到產業集中的目的,就成為資本家追求最大利潤的主要經營策略(Bettig,1996);也就是說,企業集團為追求利潤而展開的併購行為,通常被認為是造成產業集中化的主因(Shepherd,1997)。目前這種透過併購而達成壟斷產業的手法,不僅在美國經常發生,全世界的資本家也早已群起效法(Fusfeld,1988)。根據美國Broadview於1998年中所發表的調查顯示,1998年上半年的併購案總價值達2,920億美元,較去年上半年增加140%,光在北美地區就有1,600宗案子完成,到下半年初,立即又有兩宗超過300億美元的電訊業併購案,分別是AT&T以317億美元收購TCI,以及GTE與BellAtlantic的519億美元的合併案(陳國才,民87)。其實在二十世紀,美國共發生過四波的併購熱潮,第一波(1890-93,1895-1904)為獨佔併購時期,以水平整合方式爭取市場優勢的併購活動為主;第二波(1925-30)為寡佔併購時期,以垂直整合的併購活動為主;第三波(1960年代末期)則是以混合併購方式進行,即併購不相關的產業;第四波(1980年代迄今)併購熱潮的主要特色是外國資金大量湧入美國,以廣電媒體併購案為例,從1980年到51989年,10年間廣播電視公司與有線電視係統的併購案共計有2,000件,而併購總金額高達890億美元,佔個別產業併購案總金額的第三位(Steinbock,1995)。而在傳播產業併購活動方面,有關併購的研究指出,傳播媒體產業一直是企業併購活動最感興趣的產業之一(Exoo,1994),而近幾年來,媒體併購也已成為傳播產業內相當熱門的活動(OzanichandWirth,1998)。針對企業團介入媒體市場所造成的媒體產業集中現象,媒體產業研究學者指出,企業集團掌控媒體的型態,主要可分為三種:(1)集團擁有許多同一類的媒體公司,如同時擁有多家的有線電視台,這是增加市場佔有率的方法之一;(2)集團擁有不同類但卻性質相近的媒體公司,如同時擁有報紙與雜誌等印刷媒體,或擁有廣播電台與無線電視台等廣電媒體,(3)集團同時介入各類媒體公司的經營,如同時擁有電影、電視、雜誌、出版等不同的媒體公司(Bagdikian,1989;Albarran,1996;Wasko,1984;Murdock,1982)。以報紙產業為例,Zucconi(1986)的研究發現,全美有98%的日報市場是獨佔的,即1,700家日報當中,有1,656家是其報紙銷售市場中唯一的日報。另外Bagdikian(1989)也發現,除絕大多數的地方報紙市場都是獨佔的外,在廣電媒體產業方面,全美三大電視集團幾乎擁有全國三分之一的廣播電台與電視台,而美國兩家最大的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也擁有全美近三分之一的有線電視收視戶;還有在電影產業方面,11家電影公司掌控著全美國電影的製作生產,另外這11家電影公司的國內錄影帶租售業市場的佔有率,也從1987年的89.2%,提高到1992年的98.7%(Wasko,1995)。這也就難怪Bagdikian(1992)會強調,所有美國的主要媒體產業已掌控在23家主要企業集團手中,他並且預測,到西元2000年,因企業集團間的購併等活動的影響,掌控全美主要媒體的集團,將結合成只有六家,亦即屆時全美媒體將掌控在六家企業集團手中。此外,Monroe(1967)的研究也發現,企業集團併購媒體的情形,不僅發生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四大媒體產業,也普遍的發生在其它媒體產業上,也就是說,企業集團對各類媒體都有介入經營的興趣(inClement,1975),但這其中除追求利潤的誘因外,其它的因素就頗堪玩味了。而這種產業併購與集中化的趨勢,不僅發生在美國,也發生在許許多多的資本主義國家中。以加拿大來說,在1913年,加拿大共有138家日報,但到1958年,全加拿大只剩下99家(Porter,1965)。一份以加拿大大眾傳播產業為對象的國會調查報告指出,在1958年,加拿大最大的三家報業集團共掌控全加25%的日報發行量,但到1970年,這個比率提高到45%(SenateReport,inClement,1975)。這份國會報告共調查了該國116份日報、97家商營電視台、與272家廣播電台,其中有66.4%的報紙,48.5%的商營電視台,以及47.4%的廣播電台是由企業集團所擁有,顯示其媒體產業的集中化程度相當高(Ibid.)。6相同地,歐洲的大眾傳播媒體也面臨因併購活動頻繁而導致的產業集中化情形。例如挪威一項1995年的研究發現,該國三大報業集團共擁有全國52%的日報發行量,而其中最大的一家所掌控的發行量高達39.5%(HoyerandRamstad,1995)。另在瑞典,一項針對媒體所有權的創新研究指出,該國報紙、圖書期刊等出版產業都有所有權集中化的趨勢,前十大集團共掌控超過四分之三的日報發行量(78.3%),而其中最大的三家所擁有的發行量更超過全國總發行量的一半,達51.8%(Sundin,1995)。此外,瑞典新興的廣播電視產業也掌控在主要企業集團手中(Ibid.)。在英國方面,大眾媒體也是集中掌控在少數企業集團手裡。Curran(1979)的研究發現,英國前五大的全國報紙出版集團,在1947年只掌控有全國8%的週刊市場,但到1976年,這項數字已增加到25%(inGurevitchetal.,1982)。而根據Murdock(1982)的研究,在1970年代末期,有三分之二以上英國民眾所閱讀的報紙、購買的圖書、聆聽的音樂帶、與觀看的電視節目,都是由五家企業集團所生產製作的。至於在有線電視產業集中化問題方面,過去二十年間,美國有線電視產業經由不斷的合併與購入活動,已經使該產業所有權相當集中在少數企業集團手中(HowardandOgles,1994)。例如,全美前五十大的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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