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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鲁电大直属[2006]17号转发山东电大《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分校:现将山东电大《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鲁电大政发[2006]201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培训、学习,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附:《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鲁电大政发[2006]201号)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消防制度通知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2006年12月7日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文件鲁电大政发〔2006〕201号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学院:现将《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印发,望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纳入教职工和学生培训、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附:1、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安全防火管理规定2、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消防通知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2006年11月23日印发附件1、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安全防火工作是保卫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工作,它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校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保卫处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五、保卫处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熄灯后不准使用蜡烛或在床上吸烟。九、学校内的家庭住户和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子女、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十、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学校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附件2、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校内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在企事业单位设立义务消防队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预防扑救火灾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的骨干力量,义务消防队在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保卫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由各学院、要害部门和处室人员组成。采取岗位分散与集中管理相结合,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宣传、检查、灭火、抢救等工作。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员应由本单位责任心强、热心消防工作、身体健康的人担任,其成员应报保卫处备案。第五条义务消防队主要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具体任务如下:1、积极主动向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宣传消防知识,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他不安全行为。2、协助本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消防法规、本单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本单位人员共同遵守。3、参加本单位防火工作,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及时发现、收集、反映不安全因素,参加火险隐患的整改。4、负责本单位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部门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处于良好状态。5、根据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报警、人员疏散、物资抢救、扑灭火灾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训练活动。6、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报警。提供火场情况配合消防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分析火灾原因。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管理,从实际出发规定义务消防活动日,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防火灭火水平。第七条义务消防员参加消防活动时,单位领导要给予时间保证。如在灭火中受伤,致残或牺牲,其医疗、抚恤待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义务消防队员要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于保护群众和学校财产。在扑救火灾中,不迟延,不退缩。第九条义务消防队每年要进行一次整顿,总结工作,考核队员,评选先进,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不好的进行教育或必要的调整。附件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活动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学校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单位、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五、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的功能状况;5、学校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附件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一、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附件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各单位对本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学校保卫处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八、对本单位部门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附件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对新入学学生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附件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各部门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工作,并教育本部门教职工、学生爱护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三、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四、保卫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报告书。五、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六、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七、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八、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九、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附件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四、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六、电工对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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