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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建设汇报人日期:2008年8月11日汇报提纲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之本二、安全管理的减损效益和增值效益三、系统思维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四、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之本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4.关于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力度的通知(京建施〔2007〕322号)5.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针对隐患:暂扣30日至6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针对事故:暂扣30日至1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针对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时限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战争,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是关系民众生死的所在,是决定国家存亡的途径,不能不认真加以考察、研究。二、安全管理的减损效益和增值效益1.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是什么2.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益术语1、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害,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2、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术语3、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4、安全生产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效益减损效益增殖效益例如:目标(结果指标):杜绝和减少工伤责任事故,降低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树立良好安全形象管理的四个问题1、投资者满意2、顾客满意3、员工满意4、政府满意(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关注焦点)三、系统思维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4、项目部安全生产绩效指标术语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术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够间接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的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六)安全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摘自《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摘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有效的管理在于明晰目标、抓住问题安全目标、指标目标(结果指标):杜绝和减少工伤责任事故,降低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树立良好安全形象-----------减损和增值过程指标:文明安全工地打分表的得分---------过程绩效监测目标的分解㈠一、减损指标:人身伤亡指标、社会影响度指标、财产损失指标㈠人身伤亡指标1、本单位杜绝死亡和1—10级工伤责任事故;2、本单位所辖分包队伍杜绝死亡和1—9级工伤责任事故;(注:因施工造成的其他人员伤亡按财产损失计)㈡社会影响度指标因责任事故被省级或国家级新闻机构点名曝光次数为零。(点名是指公布工程名称或单位名称有损企业形象的负面报道)目标的分解㈡一、减损指标:人身伤亡指标、社会影响度指标、财产损失指标㈢财产损失指标除保险赔付之外,各类事故给公司和本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高于5万元。各类事故指: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社会治安事件、特种设备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管线设施破坏事故、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事故而造成的建筑、设备、原料、产品等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工伤待遇中企业支付的部分、补助及救济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目标的分解㈢二、增值指标获得文明安全工地等荣誉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过程指标的分解1、安全管理2、安全防护3、施工用电4、机械安全5、塔吊、起重吊装6、脚手架7、保卫消防8、环境保护9、生活区管理10、现场料具管理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责任分解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执行责任安全监管范围----监管责任举例:安全管理体系间要素的逻辑关系实施体系的目的是:辨识组织内部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风险控制主要通过两个步骤来实现:对于组织不可容许风险,通过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来消除或降低其风险;对于可容许的风险,要通过运行控制使其得到控制。体系是否按要求得到有效控制,还需要通过不断的绩效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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