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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Q/FJG20079-2006)及国网[2005]50号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国网[2005]403号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网〔2007〕25号文《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23项制度》、《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大纲(试行)》等各级所有相关制度、规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工程第二条施工地址: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应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专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按规定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控制措施,并做到有针对性、与现场一致,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安全监部门备案。2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通知书。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向设备主人办理工作票。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应按国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例会、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事故统计报告、考核奖惩、车辆交通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国网、省公司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工器具,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械安全、3消防保证体系;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各专业必须配专职安全员。乙方指派0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应符合省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管理。5、乙方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应按规定编制作业指导书(如:施工用电、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井架拆装、脚手架、杆塔组立、架线工程等);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编、审、批和交底,履行全员交底签字手续;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有聘监理的施工项目,需报监理审查或交底的,或甲方认为需报甲方审查或交底的,应明确规定,下同。),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用事故时,乙方必须专门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并报甲方备案。7.乙方按规定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如:临近高压带电体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特殊杆塔作业以及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编、审、批和交底,履行全员交底签字手续;施工中现场安全监护应到位,乙方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加强管理。8.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消防、急救、高处坠落、坍塌、防台防汛、防中毒和防爆等),并组织演练;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8、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试验、维护保养记录;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49、开工前,根据各专业施工队人员进场施工的先后时间,按专业性质,分别组织进行一次本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方可上岗工作,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在乙方公司进行三级教育的记录,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10、乙方在进行经常性的施工现场安全巡视、监督、检查外,还应按要求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检查记录应齐全;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应按要求留下足够数量的过程管理数码照片。11、乙方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按规定要求编制和使用,应有针对性和切实执行到位;每天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做好“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交”(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工作;施工人员必须在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操作方法、明确安全和质量要求后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可在背面)签字确认。12、乙方的施工用电管理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位置设置应适当,箱内装置应完好、出线回路标识应清晰、漏保试验记录应完整,应符合使用要求。在同一个供用电系统,保护方式应合理(不得一部分采取保护接零,另一部分采取保护接地),电缆架设或埋设应符合要求。13、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1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15、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516、乙方实现安全设施标准化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17、乙方按规定配足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以实现安全设施标准化和文明施工要求;若乙方投入的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时甲方投入的安全设施,其汇用由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回;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基建施工“六化”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9、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施工用具损坏、设备损坏和火灾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经济损失)并归口上报统计;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设备损坏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积极配合调查,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按条例的要求时限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1、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交纳给甲方万元整,6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则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3)对于一般性违章和严重性违章行为的按《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和《福建天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条例》执行。3、工程“安全健康管理评价”平均分低于80分的,每降低1分,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由甲方考核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剩余的金额返还,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监理现场监督职责,甲方授权监理有权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根据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3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0元至20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0元至4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0元至5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10、进入运行中的变电站必需经变电站值班人员批准,在运行中的变电站内工作,应经甲方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工作票许可手续等,同时应上报保证安全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四份。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未明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2、其他项目按照国家及电力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3、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更改时按最新文件执行。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8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第十五条以下7项为本协议附件。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乙方
本文标题:施工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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