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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2013)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法律法规及要求主讲人:潘国军二0一三年五月中国气象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规范性文件CompanyLogo培训目的目的2目的3目的1系统梳理法规法规规范文件熟悉最新法规标准要求提升安全法制意识改善法制认知督导法制落实互相学习—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管子·法法》•人无法则伥伥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荀子·修身》•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淮南子》•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君道》•安全法制理念•法者,非以快人之怒、平人之愤、释人之怨、遂人恶恶之情者也。。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风林无宁翼,急湍无纵鳞,操权急者无重臣,持法深者无善治。宋代陈亮《陈亮集·补遗》•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荀子·王制》•水行者表深,使人无陷;治民者表乱,使人无失。•《荀子·大略》7当前的安全管理:我们拘泥于表象!忽略了“两极”管理!——安全文化(万无一失)与应急管理(一失万无)事故未遂事故事故隐患事件安全生产六要素——SAFETYTechnology(技术和技能)——安全技术是保障措施之一Education(教育、培训)——培训是提升安全素质的必要Forecast(预测,先见之明)——危险预测、预知,事前防范Attitude(态度)——态度决定一切!Sense(意识、观念)——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You(你,取决于你的表现)——人的因素时安全管理核心安全管理方面的三个公式员工·安全素养=安全理念×安全能力×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理念×安全职责×安全体系企业·安全绩效=管理状况×(人+机+料+法+环)1.安全生产基础类法律及要求2.安全教育培训类法规及要求3.生产安全事故类法规及要求4.事故应急管理类法规及要求5.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260号令)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1《突发事件应对法》21.安全生产基础类法律及要求《职业病防治法》33相关基本法—《刑法》修正案(六)等45《消防法》341.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背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四大问题•一是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损失惨重;•二是特大事故仍不能有效控制;•三是职业危害相当突出;•四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催化剂:(1)2001年广西南丹7.17(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2)2002年大连5.7空难,北方航空公司一架CJ6136麦道客机在大连海域失事,机上103名乘客、9名机组人员全部罹难。•年度GDP事故直接损失职业病费用总损失•199121618209.696.70216.39•199226638258.398.26266.65•199334634335.9510.74346.69•199446759453.5614.50468.06•199558478567.2418.13685.37•199669885677.8822.33700.21•199774463722.2923.08745.37•199878345759.9524.29884.24•199982068796.0625.44821.50•200089404867.2227.72894.94•年均值58229564.8218.05582.87•单位:亿元《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总计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1.2《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背景——突发事件影响•中国成为继日本、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三个遭受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全国每年灾害造成经济损失达6000亿元人民币,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突发事件不仅威胁着中国的政治稳定,而且影响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年平均影响GDP——6-10%左右;•自然灾害影响GDP——2.9%•事故灾难影响GDP——2.5%;•人为事件影响GDP——3%。•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催化剂—难忘的2003年——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工作和生活,影响了经济秩序;——导致数百人死亡,数万人受伤,数千人留下了后遗症;——导致经济损失2100亿元,影响GDP增速近2个百分点。——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76号)2003年5月9日难忘的2003年2003.12.23”重庆开县气矿井喷事件造成死亡243人!造成2142人中毒半径10公里范围内6.5万群众紧急疏散!成直接经济损失9500多万元!不确定性紧急性突发性突发事件特点群体性连锁性危害性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基本法”七章(共计70条)突发事件的分级制度红橙黄蓝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SPPM26预防准备突发事件的应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1.3《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13条)第二章前期预防(14—20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第五章监督检查(63—6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0—86条)第七章附则(87—90条)8/6/2019一、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政府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见第十条)。8/6/2019二、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监管的职能•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见第四条)。•工会组织有权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见第四十一条)。8/6/2019三、强化了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见第三、第六条)。8/6/2019四、执法主体的转变•由原来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转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见第九条)。各自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的监管,依法行使职权。8/6/2019具体职责分工:•(一)安监部门•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见第十六条);•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审核、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见第十七条);•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见第十九条)(由国务院安监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认可);•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见第二十八条);8/6/2019•5、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见第三十八条);•6、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八条);•7、负责对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对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及劳资关系等有异议时进行判定(见第四十九条);•8、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监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罚(见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八十条、八十一条)。8/6/2019(二)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制定职业病的分类目录、职业卫生及职业病诊断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见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2、对本行政区域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以及职业病统计报告调查工作(见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3、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见第三十六条、四十四条);8/6/2019•4、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见第三十六条);•5、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见第四十四条);•6、对用人学位及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以及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见第八十一条);•7、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见第八十九条)。8/6/2019(三)劳动保障部门•1、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资关系、工种、工作岗位的仲裁(见第五十条);•2、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见第四十六条)。8/6/2019五、为劳动者更方便、更快捷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见第四十四条);•(二)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见第四十五条);•(三)明确由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八条);8/6/2019•(四)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也可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及安监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见第四十九条)。•(五)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因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可提请安监进行调查,安监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对存在异议资料或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予配合(见第四十九条);8/6/2019•(六)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工种、工作岗位或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于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第五十条)。•(七)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未按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的,将由安监部门给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见第七十二条)。8/6/2019六、被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其医疗及生活更有保障•(一)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见第六十条)。•(二)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见第六十三条)。8/6/2019七、建设项目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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