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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劇新聞敘事之女性呈現--以陳奕迅、徐濠縈事件為例陳靜華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研究生台北縣泰山鄉明志路三段196巷21弄7號3樓(02)2903-7581ps_ching_hua@yahoo.com影劇新聞敘事之女性呈現--以陳奕迅、徐濠縈事件為例《摘要》新聞的書寫是一種論述,新聞論述不僅只是單純的報導新聞事件,更是一種透過特定論述形式賦予新聞事件意義的過程,因此探討新聞論述的再現形式、意義與過程,有其研究的價值。此一研究亦想透過陳奕迅演唱會受傷一事,各大報中對於陳奕迅女友徐濠縈來台探病一事的論述,討論新聞論述如何再現言者潛藏的價值觀與意識型態,也就是諸如像娛樂影視新聞記者是如何使用文字再現言者觀看世界的方式,而這樣的新聞論述下女性又是如何被呈現。關鍵字:女性、再現、性別歧視、敘事觀點、影劇新聞壹、前言此一研究與筆者喜愛閱讀影劇娛樂新聞有緊密關係。今年四月,香港歌手陳奕迅來台發行國語唱片,宣傳期間在台北華梵大學進行最後一場校園演出,唱到安可曲「SpecialThanksto…」時,由於急著像歌迷表達謝意,走向舞台前方將帽子脫下正準備丟向歌迷時,不慎一腳踩斷音箱的支撐架,致使右睪丸受傷,緊急送院診治,事發後陳奕迅女友徐濠縈專程來台探病。整個事件經由相關影劇記者的書寫,帶領讀者觀看事件的發展,而筆者從這一系列的報導中隱含的性別刻板印象而引發了這篇研究的產生。蘇衡(1997)曾指出影劇新聞是相當個人化的新聞,與民眾的日常經驗相近,賣的是藝人的私生活,如批露明星的戀情進展、婚姻破裂、家庭喜事或是感情生活一片空白。為縮短明星與讀者的距離,影劇新聞焦點密集集中在明星的一舉一動上,因此,明星工作細節與生活隱私全在報上攤開來。影劇新聞自台灣報業發展初期,便在報紙佔有固定篇幅與版面,隨著社會變遷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如同政治新聞與社會新聞被畫為獨立的個體,在報紙強調分眾的時代,國內綜合性報紙將影劇新聞與藝文、體育、旅遊等新聞放在同一落報紙,並將影劇新聞擺在最前面,而娛樂專業性報紙,如星報與大成影劇報更以影劇娛樂報聞名。蘇衡(1997)繼而指出,在分類報紙的版面時,影視版新聞就是電影、電視的動態和消息。這一版通常被稱為「軟性新聞」版,報導許多年輕人喜歡的影、歌星動態,拍電影、電視劇的消息,介紹即將上映的電影或電視節目,由於新聞很軟又有趣味,許多讀者喜歡看這一版。然而,筆者關心的是,即便是像娛樂新聞這類的軟性新聞,其閱聽眾仍不在少數,就傳播研究效果而言,娛樂新聞報導對於閱聽大眾的影響並不在此一研究中討論,但筆者仍假設娛樂新聞對於現代的青少年仍具有影響力。新聞的書寫是一種論述,新聞論述不僅只是單純的報導新聞事件,更是一種透過特定論述形式賦予新聞事件意義的過程,因此探討新聞論述的再現形式、意義與過程,有其研究的價值。此一研究亦想透過陳奕迅演唱會受傷一事,各大報中對於陳奕迅女友徐濠縈來台探病一事的論述,討論新聞論述如何再現言者潛藏的價值觀與意識型態,也就是諸如像娛樂影視新聞記者是如何使用文字再現言者觀看世界的方式,而這樣的新聞論述下女性又是如何被呈現。Miller(1976)研究報紙所使用的照片中,男女所扮演的角色,這個研究分析洛杉磯時報及華盛頓郵報的照片,照片中的角色被分類為包含政府官員、專業人士等十類,分析結果顯示,男性照片主要分布在頭版、評論版、商業體育及娛樂版,而超過半數女性的照片則出現在生活版。男性在照片中主要扮演的角色則為政治人物、專業人士、政府官員、體育人物、娛樂界人物及罪犯,而女性則以配偶或其他角色為主,這個研究發現在報紙新聞中男女扮演著截然分野的角色,而且男性扮演著主要的角色,女性則為附屬的角色,報紙新聞顯然是一個以男性為主的世界(轉引自李秀珠,1995)。此一研究帶來的啟示,或許只是報紙新聞中照片的使用是以男性為主的,筆者關心的是報紙新聞中文字的使用,是否也潛藏著不同的性別意識。媒體可以說是公共論域的主要界定者,並且在公共議題的性別架構及其論述中扮演著重要的文化功能,許多人分析媒體將其視為公共知識及定義者,並將閱聽眾視為公民,但這些都無法辦視存在於媒體關係中的性別特點,許多的媒介批判多著重於新聞責任或新聞偏見,性別方面的議題卻刻意被忽略,於是,筆者希望透過陳奕迅事件,討論娛樂新聞中影視娛樂記者在報導上是否也存在著性別迷思,而其又如何展演在影劇新聞的書寫報導上。貳、女性與媒體再現一、再現vs.建構林芳玫(1996a:9-10)媒體與社會的關係歷經反映論(reflection)、再現論(representation)、類像論(simulation)三種主要的觀點。其中再現論主張媒體並非被動反映社會狀況,而是從無數紛雜零星的社會事件中主動加以挑選、重組、編排,以文字或圖像等符碼組成一套有秩序、可理解、有意義的敘述方式。語言本身被看成是產生特定意義的中介物,而媒體藉著新聞報導或娛樂文化等特定的語言使用建立出有關社會的「真實效果」,意即閱聽人接受媒體所呈現之世界觀的合法正當性,將媒體對社會的呈現視之為自然且真實。再現論關心的不視真實本身是什麼,而是媒體重組社會狀況時是否對閱聽人產生真實效果。Carey(1986)指出新聞的建構,是意指記者所撰寫的事件,其實是「偽真實」的落實,往往更甚於某些客觀的世界,且由一些規矩、手續程序、社會風氣和專家意見所建構而成的。新聞就像所有的小說也是一項創意和想像的工作,或是一種象徵描寫世界而可被瞭解的途徑。記者在持續地將事件變成「故事」的狀況下,所呈現的是不相關和不連續的新聞敘事充斥於新聞的版面上,但是,新聞也可以呈現某種的相關和連續性,而且是再一種意識型態的基礎上,提供一種固定的焦點和敘事方式來陳述事件(轉引自莊雪屏,1999)。新聞與傳播是社會文化中的一種故事傳述活動,維繫了社會生活中的價值、界限、與定義。臧國仁(1998:32)指出:Parisi認為,「真實」乃一種建構的符號活動,世界並非由「物質」所組成,而係語言意義的組合,新聞與其他符號行動如「儀式」、「戲劇」、「神話」、「敘事」均是創建社會意義的重鎮。Kennamer繼而指稱,在所有語言或其他中介結構中,新聞媒體扮演了轉換社會真實為符號的核心角色。平面媒體透過文字或視覺符號轉換事件為新聞體裁,為了讓報導內容符合工作常規,新聞工作人員必須「操弄符號」(manipulatesymbols),以便閱聽大眾得以瞭解與接受資訊。一些學術研究者因而認定,新聞實際上是建構或再建構後的符號內容。翁秀琪等(1999:63)談及,語言是人類在思考及展現社會真實時必須使用的工具。沒有語言,人類即無法思考,更不能呈現或再現社會真實。問題是,語言從來不是價值中立的;但是,人類卻經常必須使用語言來呈現社會真實(例如:歷史學家和新聞記者的工作)。新聞報導無可避免的是新聞工作者個人以及新聞組織對這些事實的轉換或再現,經由符號或語言加以描繪,新聞內容所涵蓋者雖然仍是事實,但是這些事實經由轉換或再現後,卻已是「加工」後的產品。二、再現的意識型態首先必須澄清什麼是意識型態?張錦華(1994:37-48)指出所謂意識型態就是將原初事實「符號化」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意識型態是一種「框架」(frame),此一框架在人們習焉而不察的情況下,具有自然化(naturalization)的效果。而這種自然化的效果,顯然有利於某一特定的政治權力團體。Hall(1982)曾說:「某一解釋之所以是意識型態,並非由於在表面上,新聞報導有明顯得偏袒或扭曲,而是由於其產自於一套既定的意識型態之中,這是一套理解世界的觀念法則,但這套法則由於受到歷史社會情境的影響,而有系統性的限制。」意識型態意指隱含於各項社會文化所賦予的符號意義之後的整體性、規範性及指導性的權力結構(Fisks,1982;張錦華,1994)。意識型態具有「自然化」、「合理化」及「合法化」的功能,其所衍生的各項社會迷思,皆被視為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真理」。因此,意識型態舉有將特定的權利分配及方向轉化成自然與公平的假象的作用,也因而可藉由建立社會共識,維護既存體制。Stacey(1983)指出父權體制是中國社會的傳統特徵之一(轉引自羅燦煐,1997)。父權一詞指女人利益從屬於男性利益的權利關係,這些權力關係結構了生活的所有領域,包括家庭、教育、福利、工作、政治世界等。它們決定誰做什麼,為誰而做,我們是什麼樣子等等(林芳玫,1996b)。一般而言,父權體制的性(別)規範通常賦予女性被動服從,犧牲奉獻的性別角色,清純貞節,無慾無我的性狀態,以服務父權利益及滿足男性欲求(何春蕊,1994;游美惠,1993;轉引自羅燦煐,1997)。陳敏郎(1996)指出,父權體制藉由多種機制,包括:1.神話信仰與宗教生活;2.知識建構及其論述範圍;3.法律制度和國家角色,強化性(別)規範建構層級式的性別秩序(hierachicalgenderorder),以鞏固男權控制的父權意識型態。父權意識型態異化,矮化女性角色及性狀態的導因,可能來自男性父權對女性情慾潛力與生育能力的焦慮所衍生的過度補償性控制。張錦華(1994)指出大眾媒體一向被批判學者視為「意識型態的國家機器」,其目的多在維護現存體制。尤其在意識型態的運作中,大眾媒體具有下列的構建角色:1.建構社會知識;2.形成規範,反映價值;及3.塑造共識與合法性。翁秀琪等(1999)也提到,過去的傳播經驗研究也發現媒介組織和意識型態等經常會影響新聞事件以什麼面貌被呈現出來。尤其在二十世紀以後,西方知識界「向語言學的轉向(thelinguisticturn)」以後,語言更成為瞭解新聞如何「再現」真實的核心關懷。因此,由陳奕迅事件中相關的娛樂新聞記者的新聞論述,也許也可以成為提供我們檢視主控性(別)意識型態下女性如何被呈現的素材。三、影劇新聞的女性羅燦煐(1997:)指出,大眾媒體呈現性別刻板印象,並強調女性的性(別)腳本,因此大眾媒體對女性的文化建構,多傾向複製傳統父權體制。翁秀琪等(1997)則談到,Tuchman等根據Lasswell的說法,認為大眾傳播媒介的功能之一是在傳遞社會遺產,特別是主流文化遺產,而其中性別角色是極為重要的主流文化遺產。張錦華(1994:134-138)在談到女性在新聞報導中的角色與地位時說到,一般說來,主流媒體不但限制女性在新聞事業中的決策權,也在新聞報導中顯示出「符號貶抑」的作用。新聞媒體的訊息處理往往隱含傳統價值對女性的刻板印象,而女性在「職業角色」上的地位偏低,很可能與女性在「訊息角色」上的地位受到貶抑有相同的結構。這可分為以下幾方面來看:1.要聞版面中的女性;2.從政者廣告中的女性;3.影劇版中的女性;4.婦女版中的女性等角色。由於,此一研究的重點擺在影劇新聞的論述上,張錦華(1994)繼而提到,女性在新聞媒體中仍侷限於傳統的依附性、從屬性的弱者角色,甚至被消費社會物化為男性的性對象。且大眾媒介在報導「婦女意識」時,不利婦女意識發展的報導也明顯多餘有利的報導。陳德愉(1997)談到娛樂新聞不論在平面或是立體媒體都有幾個特性:第一,它有很強的隨意性:記者寫對寫錯沒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娛樂新聞一直是人們茶餘飯後閒聊的話題,不被認為是很重要的新聞,影劇記者的地位在報社也不受重視,記者靠一支筆就可表達意見,只要想寫就可以寫出八卦新聞(hearsaynews或grapevine)。第二,娛樂新聞和藝人之間具有宣傳/仰賴的雙重關係:藝人要靠媒體宣傳,媒體則要仰賴藝人供給新聞,藝人對媒體迎合討好,所以,影劇記者基本上是與人為善的工作,記者只要人緣好,坐在家裡也可以寫新聞,或是與明星聊天就可寫出一篇新聞,這種採訪過程很容易使新聞變質。周月英(1991)在研究媒介中的女性意識時也指出,新聞記者在報導事件時,即使是客觀地引用新聞消息來源,但記者在判斷何者具有新聞價值或對事件進行評論時,都必須運用對社會既有的知識,而這些既有的社會認知架構,必然都符合了某些權力/知識對事物正常/不正常、合法/不合法等的界定。張錦華(1994)指出,事實上,新聞工作者即使不談個人理想,新聞事業的過程中仍然是充滿
本文标题:影剧新闻叙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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