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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局申领许可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六条: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单位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2、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在北海市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六、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单位证明。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设备安装、验收时间)。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035871投诉电话:0779-3061300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关于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函北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我单位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主要从事xxx等方面的工作,属xxx单位。现因xxx业务工作的需要,特申请在xx市xx路xxx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请予批准。我们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接收,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联系人:xxx;地址:xx市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xxx;此函。附:确定本单位性质的文件复印件1份(单位签章)xxxx年xx月xx日xxx关于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函北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本人是xx市xx县xx乡xx村xx组农民,因当地有线电视未通达且无线电视收视效果很差,基本收看不到广播电视节目。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在本人住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中星9号卫星(方位:东经92.2度)传送的中央1-15套、广西及各省卫视电视节目,请予批准。联系人:xxx;地址:xx市xx县xx乡xx村xx组;电话:xxxxxxxxxxx;附: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2、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个人签名xxxx年xx月xx日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申请。第三十九条: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申请。在县申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申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申请。第三十九条: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2、有电影放映企业经营章程;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及对其变更的单位。六、申请材料1、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4、经营场所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证明;7、公司章程;8、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035871投诉电话:0779-3061300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项目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申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兹有申请人(或企业)名称拟成立电影院名称,加入院线公司,经营电影放映业务,本公司注册资金xx万元,总投资xx万元,法定代理人xxx,经营地址xx市,城区xx路(街)xx号,设放映厅xx个,总座位xxx个。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现特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请予以审批。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3、经营场所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证明;6、公司章程;7、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公司名称:××××签名:申请人名称××××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xxxx年度)单位全称:xx电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xxx填报日期:xxxx年xx月xx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xx电影公司单位地址xx市xx大道xx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x职工人数xxx单位性质企业注册资金xxx电话xxxxxxxx邮编xxxxx经营区域广西区内所属部门放映厅数10发证机关座位总数1000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文号卫生许可证文号1厅2厅3厅4厅5厅6厅7厅8厅9厅10厅11厅12厅放映机型号数量音响设备型号数量经办人xxx电话xxxxx签领人xxx法定代表人申明本人知晓和承诺本申请表及提交附件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审核意见县(市)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自2000年11月5日施行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条:申请(广播电视设施)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2、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3、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4、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5、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北海市内申请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1、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2、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035871投诉电话:0779-3061300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同意项目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xxxxx关于申请迁建xx中波台的函北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随着我市(或县)城市建设的发展,xx中波台处于我市(或县)xx开发区内,为了开发区和城市的统一开发和建设,经xx市(或县)人民政府同意,现申请将xx中波台从xx县xx路xx号迁建到xx路xx号。请予批准。附件:1、设置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2、xx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4、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xxxx年xx月xx日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自2000年11月5日施行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因建设工程阻挡空中专用传输通路,需要建立广播电视空中信号中继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所需费用并给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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