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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发展§2第二章: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发展§2-1第一节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2-2第二节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2-3第三节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发展§2-4第四节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发展§2-1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一、欧洲封建统治晚期新闻法制的产生1,以统制为本的封建新闻法制的建立报刊等新闻媒介的最基本的社会职能,就是及时地反映人类社会的变动、干预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报刊一诞生,即为封建统治者所不容。早在14世纪的欧洲,报刊诞生甫始,各国封建专制政府就通过立法手段,先后建立了以统制为本的新闻法律制度,以钳制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这一以统制为本的新闻法律制度,包括出版特许制度、经济保证金制度和事先审查制度。§2-1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一、欧洲封建统治晚期新闻法制的产生2,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封建新闻出版统制制度的国家1530年,国王亨利八世特许汤姆斯·希顿(ThomasHitton)出售《圣经》;1538年,国王亨利八世下令,印刷任何图书均须预先获得枢密院或皇家官员授予的特许证;1557年,皇家特许出版公司成立,出版商须加入该公司方可经营出版事业。§2-1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二、欧洲封建统治晚期新闻出版界反统制的斗争(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封建新闻统制制度的批判1,狄德罗狄德罗在《百科全书》中评价当时的报刊文章说:“对于无知者犹如食粮;对于只愿谈论而不愿读书的人犹如锦囊;而对于劳动者,则犹如灾祸和令人生厌的东西。它们从来没有为有才华的人说过半句好话,也从来没有阻止过弊脚的作家发表坏作品。”§2-1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二、欧洲封建统治晚期新闻出版界反统制的斗争(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封建新闻统制制度的批判2,博马舍著名剧作家博马舍在其代表作《费加罗的婚礼》中,以冷嘲热讽的笔调对新闻出版审查制度予以谴责:“只要我的写作不谈当局,不谈宗教,不谈政治,不谈道德,不谈当权人物,不谈有声望的团体,不谈歌剧院,不谈别的戏园子,不谈任何一个有点小小地位的人,经过两、三位检查员的审查,我可以自由付印一切作品。我因为想利用这个可爱的自由,所以宣布,要出版一种定期刊物,我给这个刊物起名字是‘废报’,以为这样就可以不和任何报纸引起竞争了。哎呀!不得了!我看见无数靠报纸为生的可怜虫起来反对我。我的刊物被取消了,这一下,我又失业了!”§2-1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二、欧洲封建统治晚期新闻出版界反统制的斗争(二)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与发展1,威廉·卡特(WilliamCarter)早在16世纪末叶,英国信仰天主教的印刷商威廉·卡特提出人民应有讨论政治问题自由的主张。1580年,威廉·卡特印刷出版赞成天主教的小册子,并因此而被处以绞刑。§2-1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二、欧洲封建统治晚期新闻出版界反统制的斗争(二)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与发展2,约翰·弥尔顿(JohnMilton)A.1644年,约翰·弥尔顿在英国国会上发表演说《论出版自由(阿留帕几底卡)》(AreopagiticaorASpeechfortheLibertyofUnliensedPrintingtotheParliamentofEngland)。§2-1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二、欧洲封建统治晚期新闻出版界反统制的斗争(二)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与发展2,约翰·弥尔顿(JohnMilton)B,弥尔顿雄辩地论述了出版自由的观点,认为出版特许制度、审查制度都是有害的东西,应该给每个人获知、陈述和辩论的自由权利,让人们能自由认识、自由讨论,因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2-1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二、欧洲封建统治晚期新闻出版界反统制的斗争(二)言论出版自由的提出与发展3,《独立宣言》(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1775年7月4日,北美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告:“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一、自由新闻法制的确立1,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又称《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以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为理论基础,宣布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是“天赋人权”。其中第11条专门阐述了思想与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这一条款在法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了新闻自由以及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则,成为法国乃至世界各国新闻立法的基本原则。§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一、自由新闻法制的确立2,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1789年9月,美国通过《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一、自由新闻法制的确立3,法国《新闻出版自由法》1881年7月29日,法国议会通过了《新闻出版自由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印刷、出版享有自由权;任何报纸、期刊之发行,仅需向政府声明由谁负责即可。既无须事先申请许可,亦无须缴纳任何财务保证,只要向政府申明报纸、期刊的负责人的姓名。”§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二、自由新闻法制的发展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本的资产阶级新闻法制建立后,确实为资产阶级提供了言论出版的自由权利,使资产阶级新闻事业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但是,资产阶级新闻法制所保障的言论出版自由,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是以不触犯和危害资本主义制度为前提。§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三、美国自由新闻法制的发展1,新闻媒介对国家及其现行政治法律制度的批评(1)《惩治煽动叛乱法》法案的颁行美国建国初期,新闻媒介既不得进行反对国家及其现行政治法律制度的宣传活动,也不得批评政府及其官员。1798年,由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制定了,用法律手段限制批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利。§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三、美国自由新闻法制的发展1,新闻媒介对国家及其现行政治法律制度的批评(2)《惩治煽动叛乱法》法案的废止1801年,新当选的民主共和党人总统杰弗逊下令赦免所有根据《惩治煽动叛乱法》等四项法案所判的罪犯,国会议决不再延长这些法案的有效期,使其于3月3日自动失效。但是,此后的历届政府对新闻媒介及其宣传报道仍施以不同程度的限制,法院有关“诽谤罪”、“颠覆政府罪”、“煽动叛乱罪”的判决书不胜其数。§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三、美国自由新闻法制的发展1,新闻媒介对国家及其现行政治法律制度的批评(3)二十世纪初的现实进入20世纪后,美国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统治阶级对反对国家及其现行制度的新闻媒介及其宣传报道的处罚更为严酷,对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共产党人、反战积极分子、工会人士的宣传报道活动,几乎无一例外地被判定为“反政府罪”、“叛国罪”、“阴谋以暴力推翻美国政府罪”等罪名予以严惩。§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三、美国自由新闻法制的发展1,新闻媒介对国家及其现行政治法律制度的批评(4)1919年申克案的判决1919年,美国社会党总书记查尔斯·申克(CharlesSchenck)因印发反抗征兵的宣传品而被指控触犯了《惩治间谍法》。美国最高法院在认定申克有罪的判决书中提出了“明显的和现实的危险”的原则,以作为判定言论是否有罪的标准,凡造成此种危险的言论将被认定为有罪。这种局面一直到1957年后才出现转机。§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三、美国自由新闻法制的发展1,新闻媒介对国家及其现行政治法律制度的批评(5)《麦卡伦法》与“丹尼斯诉美国案1950年,美国颁布《麦卡伦法》,第一次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布共产党报刊为非法,被迫停刊。1951年的“丹尼斯诉美国案”(Danielsv.UnitedStates)中,联邦地区法院指控美共领域企图以暴力推翻政府。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文森根据“清楚和当前的危险”原则,支持了低级法院的宣判。这一判例被很多人认为压制了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1953年,厄尔·沃伦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后,情况大为好转。最高法院对一系列有关新闻自由的案件作出革命性的判决,推动了美国自由新闻体制的发展。§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三、美国自由新闻法制的发展2,新闻媒介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批评(1)1908年科尔曼诉麦克伦南案新闻媒介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揭露和批评,美国自19世纪末开始改变动辄裁定为诽谤罪的做法,缓慢地朝着有利于新闻媒介的方向发展。1908年,堪萨斯州法院在科尔曼诉麦克伦南案的裁决中认为,美国社会已经发展到允许公众对公职候选人及政府官员进行更为自由的评论,而不致使评论受到法律惩处的地步,只要报纸的出版者动机纯正,对公众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即使他触犯了诽谤法,也应当认为他无罪。§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三、美国自由新闻法制的发展2,新闻媒介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批评(2)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是有关报界批评政府权利的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判例。判决书认为:“宪法保障要求有一项联邦的规则,来禁止政府官员用涉及其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指责的损其声誉和有失真实而取得赔偿,除非他证明这种指责是出于真正的恶意,即明知其言虚假,或满不在乎它是否虚假。”这一案件的判决最重要的意义是提出了“真正的恶意”的原则,为新闻媒介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自由权利提出了比较可靠的保障。§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四、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新闻法制的批判(1)资产阶级的、而非无产阶级的言论出版自由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新闻法制所保障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对于除了自己的劳力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大众来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四、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新闻法制的批判(2)资产阶级出版自由的虚假性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新闻法制确实赋予每一个人以创办新闻媒介的自由权利。但是,一定的资本是创办新闻媒介的前提,因此,只有拥有一定的资本的资产阶级才有可能行使这一自由权利。§2-2资本主义自由新闻传播法制的形成与发展四、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新闻法制的批判(3)资产阶级言论自由的虚伪性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新闻法制确实还赋予每一个人以在新闻媒介上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报道与评论的权利,被限制在有利于、至少无害于资本主义现行制度的范围内。资产阶级的新闻法制能够容忍暴力、色情,但不能容忍破坏资本主义现行制度。马克思曾辛辣地抨击资产阶级报纸把“所有的社会脏物”“变成报上的文章”,“它能够就某一强奸案写一篇三栏篇幅的社论”,“为了给一篇龌龊的文章腾地方,它可以不顾一切地删去最重要的报道”。(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56-657页。)§2-3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发展一、社会主义在俄国的胜利1917年11月,社会主义革命在俄国爆发并获得胜利。随着社会主义性质的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包括资本主义新闻法律制度被彻底摧毁,新闻媒介挣脱了资产阶级新闻法律的束缚。§2-3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发展二、列宁提出的社会主义新闻法制思想社会主义要不要实行新闻法制?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说:“在新的秩序确立之后,政府对报刊的各种干预将被取消。到那时,报刊将按照这方面所规定的最广泛、最进步的法律,在对法院负责的范围内享有充分自由。”由于忙于巩固与建设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列宁在世时
本文标题: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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