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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对观众主体性的忽视和误读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脚步都在快速的前进着。像电视娱乐节目在中国遍地开花,成为中国电视领域中最活跃的节目形式。但是快速膨胀之后,电视娱乐节目正陷入发展后劲不足的尴尬境地。这种状况引起了包括节目制作者和相关研究者及学界内外人士的普遍关注与争论,主要存在着两种声音:支持者强调娱乐是电视的本性,赞颂由娱乐节目所激发的电视娱乐本性的回归;批评者指责当前电视娱乐节目的创作缺少审美性,对因文化品位丧失导致“弱智时代”到来感到担忧甚至反感。应该说,这两种话语均有内在的逻辑依据。前者针对的是强权话语压制娱乐需求的问题,后者则不满商业诉求导致的对娱乐需求的另一种压制。这样,娱乐到底为何的问题也就变得更加明显和突出。针对当前中国电视娱乐节目所存在的问题,探讨的视角可谓众多,而从观众的接受视角展开思考则是一个颇为值得关注的命题。当我们将电视娱乐节目的研究置于接受美学视域之中时,发现电视节目的接受者同样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电视娱乐节目的创作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快速发展与节目制作者对节目的接受者——观众的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目前的尴尬处境又同制作者对电视观众的认识不足息息相关。本文在进入主题之前,先廓清电视娱乐节目及其接受者等概念。一电视娱乐节目及其观众电视娱乐节目的概念长期以来并不是特别清晰。从广义上讲,电视的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娱乐,因此可以说,任何电视节目都可以被称为娱乐节目。对狭义的电视娱乐节目的界定历来表述不一,但都将界定的焦点集中在这种电视节目的核心功能——“娱乐”上。由此,笔者试图对电视娱乐节目作如下厘定:电视娱乐节目是通过电视媒体播出的,以满足电视观众娱乐需要为核心功能的节目形态。如此厘定在于着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娱乐”功能这一维度,将电视娱乐节目是否正视了广大电视观众的主体性,是否真正满足了观众自主的娱乐需要置于考察的中心地位。电视节目的接受者普遍被称为“电视受众”。“受众”泛指信息的接受者,电视受众也就是电视信息的接受者。由于对“电视受众”的研究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侧重,“受众”一词对本文所涉及的命题仍然存在界定模糊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在传播学领域,对“受众”(audience)的研究大都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假设:传播是信息传送的过程,媒介在这个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因此更侧重以媒介为中心,对传播过程进行研究。然而,这种理论由于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发难,受到了很大的挑战,特别是“英国文化研究学派”从社会文化学的视角对“传播”特别是“受众”提出了新的看法。他们更强调参与传播的双方是平等的,在对电视接受者的研究中,他们更愿意用views(观众)或readers(读者)来指称电视接受者。用reader暗示了电视是文本,观众是读者。根据接受美学的原理,作为文本的电视节目的意义是有着强大主动性的读者在特定的阅读过程中产生的,其接受活动构成了艺术活动的重要一环。艺术创作必须考虑读者的接受,必须以尊重接受者主体性、满足接受者的期待为前提,而受众(audience)更多地暗示了接受者的反应是因电视的刺激而被动发生。用复数readers而不用单数reader是因为单数暗示了观众是单一的、均质的大众,在接受同样的信息时会产生同样的反应,复数至少说明观众是多元的、有差别的。有鉴于此,本文将电视节目的接受者更确切地称为电视“观众”(views)。由于电视娱乐节目以“娱乐”为核心功能,所以电视娱乐节目是否真正正视了观众的主体性、迎合与激发了观众主动的“娱乐”期待,便成为探究电视娱乐节目发展瓶颈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二人的娱乐本性需要电视娱乐节目电视观众作为现实中的社会人,有着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按照马斯洛的说法,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电视娱乐节目的出现使人的上述基本需要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也使其自身赢得了存在和发展的理由。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电视娱乐节目所发挥的娱乐功能。由此,有必要先对“娱乐”作一相对全面的认知。《说文解字》解释:“娱,乐也。”此后,“娱乐”一直有“使快乐、愉悦”的意思。值得强调的是,这种使人快乐、愉悦并不仅仅是使人的生理获得愉悦,更重要的是人内心的愉悦。而人内心的愉悦的基本前提正是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它实际上是一种自由、自主精神的满足,是在“自由自觉”的能动活动中获得的愉悦,其快感源于一种自主生命的自由表达。在此,我们应回归对“娱乐”的客观全面的评价,应该看到人在娱乐中获得的不仅仅是生理的满足,更多的是精神层面、心理层面满足,人需要在“娱乐”中获得自我价值的确证。因此,我们对以娱乐为核心功能的电视娱乐节目的理解也须时刻以尊重和满足人的生理、心理基本需求为宗旨,以“人文精神”为旨归。“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就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身心主动需求,以人为本。可见,娱乐是符合人的基本需求的、态度真诚的严肃的活动。然而在传统的文艺领域,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对娱乐表现出来的感性狂欢和体验享受的外在形态有着片面的理解,缺乏对娱乐的全面认知,人们对高扬娱乐精神的文艺缺乏应有的宽容。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话语有以下几种: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娱乐不过是一种使人迷醉的快感,人们沉溺于这种快感中时也在不知不觉地屈从于意识形态的认知暴力。这显然因其对大众文化的全方位批判而误解了娱乐本身。在中国本土,传统的道德训诫因素使人们坚持着对“玩物丧志”的斥责,长期对以“声色”为外在形态的“娱乐”存在偏见与抵触;另外,现代中国很长一段时间的极端一元化意识对多元开放的文化形态的抵制也是人们对“娱乐”存在误解和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的对“娱乐”的误解使人在文艺领域的自由自主欲望渐趋抑制,于是“对肉体快感的由贬低到遗忘,以及由此而来的对生命狂欢的意义的忽视”成为了评价艺术的“最大遗憾”。①这在中国电视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传统理论话语的引导,中国电视长期以来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对电视娱乐缺乏应有的宽容,使掌握话语权的人们对电视娱乐产生了不自知的偏见,他们以其“高高在上”的“严肃”趣味疏远于电视观众合理的娱乐需求。然而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主义观念开始渗透到文化领域,电视也从主流意识形态运作向商业主义和消费主义接近和移植。取得消费者身份的观众获得了追寻自主文化消费空间的可能,人们有了自由选择、平等共通的机会,而不再是只被教化的“他者”。在这样的语境下,中国电视进入了从以传者为中心过渡到尊重观众合理欲求的以受者为中心的时代,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在90年代初的迅猛发展就是这一点的最好佐证。可见,电视娱乐节目的走红在当代中国社会有其必然性,它是文化转型与价值重建过程中产生的必然现象与结果。同时,电视娱乐节目在当代中国也有着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一方面,电视娱乐节目是内心焦虑的现代人的有效“心理代偿”,有助于人们重新获得对自身价值的肯定,进一步投入到新的生产活动中去。激烈的竞争、不平等的生存状态等,使人们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失衡,而高扬娱乐精神的电视娱乐节目以游戏的外化形式和特定的狂欢氛围使不同层面的观众暂时颠覆日常的生活秩序,实现平等的共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放松。这是保证旺盛的生命力,刺激和强化活动能力所必需的。另一方面,娱乐所带来的身心快感具有本能地抵制受控状态的功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强化,使每个人的个性增强,自主意识发展,形成了一种对等级模式无意的反对心理。尽管任何人不能逃离政治、法律、道德以及形而上的规约,然而高扬娱乐精神的电视娱乐节目毕竟构造出了一个表达群体需要的公共领域,这对中国形成真正的公民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总之,以“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为旨归,高扬娱乐精神的电视娱乐节目在当今中国社会有着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它有责任和有必要去回归观众的主体性地位,积极倡导和实践以人为本的娱乐理念。这是一种实质性的倡导和实践,具体表现为不仅仅让电视观众有收看电视节目的选择权,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的浅层次互动、参与权,更在于获得更高层次的人文关怀,否则便难以摆脱一方面在观众的娱乐需求下催生了大量的电视娱乐节目,另一方面又面临着观众不满与谴责的尴尬处境。当前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正处在这样的尴尬处境之中。笔者试从两个方面梳理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现状,分析其身处尴尬境遇的原因正在于对观众主体性的忽视和误读。三忽视和误读观众主体性导致的尴尬现状电视娱乐节目以节目现场观众和热线电话等方式在技术上打破了审美主客体无法沟通的局面,为提倡读者主体性地位的接受美学思想找到了落脚点。然而电视娱乐节目在当前语境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从实质上做到尊重观众的主体地位,使之在受到充分的尊重与肯定中得到自由自主的身心愉悦。当前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囿于发展瓶颈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此:因节目生产者对电视观众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的娱乐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忽视和误读,导致娱乐节目观众的上述需求并未得到真正满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状况:1.强势话语粗暴干涉观众主动性。当前中国电视娱乐节目运作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状:说话者以强势话语权在貌似平等沟通的形式下强行安排和制造接受者的需求。这实际上是对观众主动性的忽视,甚至是粗暴干涉。巴赫金的“狂欢理论”曾部分地点出了“娱乐”的品格——“是全民性的,无所不包的,所有的人都需加入的亲昵的交际”②,是精神自由自主的、无等级的、全民共享的。这种狂欢品格使人从压抑中解放出来,对僵化的秩序有着解构的作用,体现了人们对自由自主的追求。但是有着“狂欢”外在形态的当代中国电视娱乐注定与巴赫金的“狂欢”存在着错位,这要从中国的世俗化背景说起。中国的世俗化进程伴随的是对准宗教化政治权力的部分解构,而西方的世俗化过程是在对神权的根本解构中进行的,这就导致娱乐精神在中西方有着相反的语境:西方的世俗化是针对神权社会而提出的,人的欲望是最核心的诉求;中国的世俗化所消解是准宗教性专制集权,而且只是部分的消解,国家所处的政治文化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西方的神权社会在世俗化进程中可以说根本消失了,而中国的世俗化仍然没有摆脱与主流话语的纠葛。所以笔者认为,当前强化了娱乐功能的文化活动在中国虽然有着存在和发展的趋势,但是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发展的空间。加之在文化传播领域,我国媒介向来就有作为宣传工具的传统,吃着财政“大锅饭”的传媒不需要考虑受众的实际需求,长期决定中国传媒生存与发展的是整个社会的政治环境,而不是受众的选择。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传播领域都过分看重电视的宣传功能。直至上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渐入市场化进程后,中国的传播机制才由单一国有的一元媒介制度走向了产业化。特别是电视传播,体制背景的转变促进了其对市场效益的依赖性,而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一定消费自主空间的观众因此在电视传播领域的地位大幅度提高,部分地获得了话语主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视娱乐功能的强化,并同时推进了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可以说,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是在体制转变的背景下,在作为“消费者”身份的电视观众的消费自主性渐趋提高的前提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这里不难看出,作为节目“接受者”身份的电视观众的主体地位并未真正被强化。因此,强势话语对观众主动性的忽视仍然存在,对电视节目的控制和垄断作用仍在发挥。制作者在已经成为习惯的“寓教于乐”的思想指导下总想在节目中带入更多的说教使命,“娱乐节目不娱乐”的情况并不少见。以一位电视台长的讲话为例:“电视台作为喉舌,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这一大方向的同时,还要坚持社会效益……”③这里,电视节目的接受主体——观众的自主娱乐需求却没有被考虑到。这是一种说话者在惯性思维下养成的“自以为是”的思想,他们在节目制作中有意无意带入的强势话语使之与观众的自主需求产生了错位,是一种对观众自主需求的忽视。在节目制作中这种情况表现为以节目制作者的教化导向和主观因素来安排节目内容,只是在节目现场强制添加娱乐气氛,以增加节目效果。这种以传者为主
本文标题:论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对观众主体性的忽视和误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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