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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水运工程安全监理守则(水运监理工作内容详列)
1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目录1.总则2.术语3.安全监理组织保障4.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5.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方法6.安全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7.施工安全监理资料8.安全监理用表附件:水运工程分级标准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1.总则1.1为了加强本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和行为,提高安全监理的水平和效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守则。1.2本守则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水运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各工程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1.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4安全监理的依据1.4.1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4.2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1.4.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1.4.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4.5经批准的监理规划。1.4.6其他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1.5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对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专职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结合业务分工配合负责的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制。1.6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委托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具体约定。1.7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理工作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自控行为进行检查监督。1.8安全监理工作除应遵循本守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2.术语2.1工程监理单位依法从事水运工程监理业务活动,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2.2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2.3水运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标工程、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及其支持系统和附属工程等。2.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等,遵照相关的准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施工招标期到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的整个施工阶段进行控制、管理和协调。2.5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是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内容,是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行业、地方的有关安全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从监理的角度予以监督和控制。2.6安全监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中安全监理岗位上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7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所明确的工程;交通部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明确的十项工程。2.8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向监理机构报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凡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机构报审前,还应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论证审查。2.9旁站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察。2.10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或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活动。2.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施工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3.安全监理组织保障3.1监理单位应重视安全监理工作,应有一名领导负责分管安全监理工作。3.2监理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3.3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项目规模的大小,工程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按下列原则在监理机构内建立安全监理的组织体系。3.3.1大型水运工程,应设立安全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安全监理人员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任组员。3.3.2中型水运工程,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3.3.3小型水运工程,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安全监理。3.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5提倡和鼓励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1:1999)的认证工作。4.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4.1监理单位主管负责人安全监理职责4.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地方、行业的各项规定。4.1.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监理工作在本单位切实有效地开展。4.1.3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和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通过总结交流,不断提升本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业务水平。4.1.4负责组织本单位监理人员参加安全监理业务知识的培训。4.1.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业绩的考核。4.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实施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4.2.2筹划并组建本守则第3.3条款要求的安全监理组织体系,确定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内容。4.2.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2.4主持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2.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责令相关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向建设单位和上海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2.6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项报告、安全监理工作总结。4.2.7检查、考核监理机构内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4.2.8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主持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确定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4)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和暂停施工令并向建设单位和上海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2.9凡有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节假日施工,应对安全监理岗位作出妥善的人员安排。4.3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授权下行使下列工作职责:4.3.1督促施工单位健全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要了解和掌握体系运行情况。4.3.2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3.3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4.3.4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持证上岗情况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持证上岗情况;动态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4.3.5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实施旁站监理。4.3.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4.3.7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做好安全监理的巡视、旁站记录,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监理专项报告。4.3.8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台帐。4.3.9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的整改,并核验整改结果。4.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4.1配合编写本专业范围内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4.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到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范围内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参与对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4.4.3对本专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状况负监管职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告知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报告总监理工程师。4.5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5.1关注分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4.5.2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好旁站记录。5.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方法5.1项目安全监理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5.1.1收集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监理法规、规范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5.1.2熟悉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本。5.1.3踏勘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5.1.4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5.1.5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2.1审查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5.2.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情况。5.2.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及资格。5.2.4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5.2.5按下列方式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2)符合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附有专家组审查的书面报告和根据书面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补充和完善的材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应急救援预案。(3)针对性审查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5.2.6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3.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5.3.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以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工作。5.3.3监督检查以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首先要查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2)核查施工单位对施
本文标题:水运工程安全监理守则(水运监理工作内容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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