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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成励:我们拯救你《法律与生活》杂志本刊记者/吕娟采访对象/丁海洋付成励能活下来的结果,包含着公检法“相当大的努力”;他的律师和他会面,多达11次。他们说:“在这个案子中,我还看到了一个女性的伟大。”这位女性,就是受害者程春明的妻子。他们,都是拯救付成励的人。2009年10月20日,付成励杀师案宣判。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23岁的付成励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2008年10月28日18时40分,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四学生付成励,携刀进入教室内,将正在准备上课的老师程春明砍成重伤,后自己拨打110报警。19点左右,程春明不治身亡。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为精神正常。据付成励称,他报复程春明的原因,是因为程作为老师和有妇之夫,在他和女友陈某交往前曾保持了一年的不正当关系,给他和女友之间留下了太多阴影,程“不配为人师”。偏执的代价10月30日11时,付成励上诉和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最后一天期限,本刊记者拨通了付成励辩护律师丁海洋的电话,他称,付成励已经明确表示不上诉,而律所也没有收到检察院抗诉的法律文书。但同时,他表示还有一个重要信息告诉我,语气难掩一丝兴奋。10月29日下午14时,作为付成励的辩护律师,张波与丁海洋第11次在看守所会见了付成励,“我们想最后一次劝说他悔罪”,尽管判决基本已经尘埃落定,尽管前10次的劝说都未能奏效。出乎他们意料的是,这最后的一次,付成励“不可救药”的执拗终于出现了松动,他理了发,剃掉了胡子,面目清爽地坐在律师的对面。“他第一次表示:自己的行为不可取。”丁海洋问付还有什么话说,他想了一下,说他很想对程春明的爱人韩某说一句:“学姐,对不起。”“保住他的命不是唯一目的,最重要的是拯救他的灵魂”,这是丁海洋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第二次说到这句话。(2009年10月29日下午14时,付成励的辩护律师丁海洋第一次在媒体面前,谈到了付案程序以外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和付成励会过11次面,加上两次开庭,已经13次了。从个人的角度,我跟他可以说已经是朋友了。宣判后我跟他说,如果你不上诉的话,这可能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了。说实话,为付成励辩护,我和我们所主任张波律师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本案被害人是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教授,而张波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当过7年的老师,我也曾在黑龙江大学执教多年,这样的经历让我们犹豫不决,但最终促使我们接下这个案子的,也是这个原因——我们都曾经是老师,而付成励是一个学生。我想我首先要声明的一点是,目前媒体关于“政法大学弑师案”的说法并不正确。《说文解字》里对“弑”有详细的解释,“臣杀君”、“子杀父”,是带有明确的身份等级色彩的,现在的社会,即便对方是教师,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而目前此案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书上,也都没有“弑”的提法,我觉得这需要特别提出来更正,如果地位不平等,案件的处理结果怎能公正呢?从案发到现在,社会各界对付成励的猜测和评价很多,有的认为他罪不可赦,有的把他的行为当成英雄壮举。作为辩护律师,维护付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义务,但我们绝不会为杀人者歌功颂德,无论因为什么去杀人,都是违法的,应该受到严惩。付成励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用一个不成熟的决定,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付是有罪的但并非十恶不赦,他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罪不当诛。通过我跟他的接触,付不是个坏人,甚至是一个很有责任感、嫉恶如仇的人。很多细节媒体未曾报道,比如,高中的时候,学校开运动会,付是他们班的体委,他们班男生少,他报了所有没有人报的项目,他认为这是一个体委应当承担的责任。他在中学参加一次作文比赛中的获奖文章,题目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五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三次获得奖学金,大学期间是学校社团干部,5.12地震后积极献血。他很喜欢历史和哲学,我每次会见,他都让我给他带书过去,把书目列出来给我,包括《史记》、《资治通鉴》、《四库全书》、《菜根谭》等。他的性格里有强烈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每一次见面,我们都竭力劝他正视自己的错误,能够争取良好的态度悔罪,他后来说你们别劝了,以前都是我劝别人。他坚信自己的行为能够改变社会的丑恶现象,他也抱定了要用鲜血和生命来换取这种改变,我对他这种心理的总结是很准确的,他要做个“殉道者”。付成励本人从来没有要求过轻判,相反他一心求死。在他看来,死缓不足以引起人们重视师德教育。所以,他在法庭宣判后问“为什么没有我的辩护意见”。他的辩护意见就是:自己不是自首,应当判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是不公开审理,具体内容我不便透露,在我看来,他的话语恰恰体现了他的偏执的人格,因为一个理性、正常的人不会遇到社会不公现象就拿着菜刀解决问题!尽管司法机关对他的精神鉴定是正常,但我认为他的性格存在相当的偏执。我曾经帮他中学的老师转交信给他,他老师在信里沉痛地说,地球是圆的,有360度,你只愿意从你自己的角度看。我分析他的心理,他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认错,而且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社会有好处,能够改变一些事情,因为他接受不了认错,“杀一儆百、替天行道”是他的精神支柱,如果他认错了,他的精神支柱就彻底垮塌了。我曾在大学里研究过多年的犯罪学,从犯罪人格角度看,他是比较典型的被动攻击型人格。他在日常生活中跟大家相处得非常好,乐于助人,热情正义,别人给他的不公正的待遇他也很能忍受,但是他有一个承受的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的话,他会强力反击,不计后果。谁救了付成励○有关媒体关于检察院不认定付成励是自首的不实报道,将案件进展关键时刻的检察院推到了风口浪尖。○很多媒体在案发后多方调查了付成励的父母、邻居、中学老师、同学以及大学师生和好友,试图还原付一贯表现和作案前的真实心理状态,这种多方求证也体现在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记录上。○程春明出事时,其第三任妻子,中国政法大学博士韩某正怀有5个月身孕,得知噩耗几度昏厥。事发后有许多人劝她放弃这个孩子,她拒绝,因为她“找不到丈夫的任何一点不好”。在媒体面前,韩拒绝谈论付成励,她唯一的回答是:“这对牵涉到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悲剧……他也有父母……”○付成励的前女友陈某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时的证词,被媒体分析为“对付成励不利”。案发后,各种非议向陈某涌来,“第三者”(陈与程春明交往时,程第二次婚姻尚未结束)、“潜规则”、“祸水”……研究生毕业在即,陈难以避免地遭到网上人肉搜索,有人甚至找到了她可能供职的单位。宣判后,丁海洋给陈发了封电子邮件,告诉她判决的结果,但没有得到她的回复。这个案子能得到今天的结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此前媒体报道称检察院不认定付是自首,我在此必须澄清,这种报道与事实不符。检察院对付的自首情节是给予认定的,并多次劝其悔罪,争取宽大处理。只是鉴于付成励不认罪、不悔罪的态度,检方最终的公诉意见是:认定自首但不予从轻。此案判决最终认定了付自首的情节,并予以依法从轻处罚,检察院并没有抗诉。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不仅收集了证明付成励有罪的证据,而且相对全面、完整地收集了证明付成励罪轻的证据,比如付成励中学、大学的学籍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这是我在其他案件中很少看到的。在这个案子中,我还看到了一个女性的伟大。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前,就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依法征询程春明妻子韩某的意见。韩某表达了三点意见,大意如下:第一,付成励不挣钱,他父母供他上学也没少花钱,不能把这个赔偿责任转嫁给他的父母;第二,这个孩子虽然经过鉴定没有精神病,但是他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第三,司法机关对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我不提任何异议。韩某在案发的时候怀孕5个多月,现在孩子应该七八个月了,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她的宽容,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关于陈某,网上充斥着各种对她的猜测。这个悲剧对这个女孩造成了怎样毁灭性的打击和影响,作为律师,我们不能去向公众证实。但是,客观公正地讲,作为一个女孩子,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就有关情况如实陈述,够可以了,还要求她怎么样呢?很多媒体对陈某的证词评价为“对付成励不利”,这是不客观的。付成励也从来没有说过要挑战“潜规则”,事实上这也不是什么“潜规则”的事,司法机关的调查很清楚:陈某的学分不是程给的,程也不是她直接的授课老师,那门课是她的选修课,她考研究生,也不是程推荐的,她是凭自己的能力考上的,她写的东西我看了,确实是一个很有才华的女孩。付成励跟我说,他杀程春明和他与陈某分手有关系,但不是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他看不惯师生关系异化的丑恶现象,他要用自己的行为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师德教育。事实上,他报复程春明的想法在他得知陈某和程的事情的时候就产生了,从这点看,两个人注定是悲剧。付成励说自己能接受陈某,但是他在潜意识层面是排斥的,后来他把陈某带到家里,用另一种方式向父母宣誓:我要娶她,我要对她更好!但越是这样,他在潜意识层面对陈的排斥就越强烈。宣判次日我会见付成励,主要是确认其是否上诉。会见过程中,付成励表示如果上诉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就上诉,否则就是耽误时间。我向他重申了上诉不加刑的法律原则,并告诉他,法律已经对你的行为作出了公正的裁决,你不能再有求死的想法,你的家人、同学、老师都等着你出来,你更不能让前女友背负两条生命、两个家庭的痛苦走完后半生!他表示考虑一下。沉疴之痛很多媒体都在探讨是什么酿造了这场悲剧,但我发现,至今为止,还没有人关注过,为什么付成励平时和案发时的表现判若两人?我说过,付成励是有严重心理问题的,这种心理问题曾多次表露出来,但是没有被引起重视。付和陈分手时,曾明确表示过自杀和杀程春明的想法,但是陈只是在防止他自杀方面给他做了很多心理建设,没想到他会真的去杀人。案发前,付曾跑到学校14层办公楼的顶层,一个同学在这时给他打了电话,他事后对这个同学说,你救了我一命。这些在当时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他的这些行为并不是要真的自杀,而是在为杀人作心理建设——面对死亡的恐惧,是怎么样的?上述这些环节,哪怕有一个环节我们给他截住,可能就不会有这个悲剧发生了。为什么公安局、检察院、律师、付的父母在案发后劝付悔罪的努力都无济于事,因为他偏执的人格已经形成,这时候的心理干预已经太迟了。付成励对自己的行为不认罪、不后悔,这是源自他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也是悲哀之处!付成励是个单纯的孩子,他读过大量的史籍,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深,其固有的价值观念无不渗透孔孟之道的缩影;而程春明深受西方文化熏陶,被地中海的海风吹了12年,追求开放自由的精神境界,折射出法兰西浪漫主义的情怀。两个人的价值观念,对待生活的态度,处理问题的方式完全不同!但历史和现实让这两个人产生了交集。这起案件的发生,本身就受到消极社会因素和复杂的矛盾冲突的影响和左右,付成励和程春明分别沿着各自的人生轨迹成长着,本来没有交集,是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和舞台,让他们产生交集并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冲突。这并不是他们个人能够决定的事情,但师生关系的异化,已经赤裸裸地摆在公众视野之内,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我无意指责现行的教育制度,因为以民主自由著称的美国也存在校园枪击案,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问题的存在。现在,大多数高校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监测,无非是在入学的时候,搞一个量表测评。这个量表或问卷上面的一些问题学生一看就知道要干啥,是无法反映现阶段学生的真实心理状况的。而且,对大学生的心理状况,不是入学的时候监测一下就行了,对于心理障碍的矫治,绝不是搞个量表测评一下,搞几次活动就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大学生因为恋爱、学习、就业等压力导致心理障碍,进而自杀的现象很多,现行教育机制应该真正重视这个问题,而不应该跟风作秀。另外,对师德问题,《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教师操行都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人程春明有过错,我们尊重司法程序,但无论如何,这起案件足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
本文标题:付成励:我们拯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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