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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晋政办〔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为助推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入学,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9%以上,无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象。二、组织保障加强“控辍保学”领导责任,成立河曲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跃文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委宣传部长张润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姜典莽县教育局局长高若愚县发改委主任刘朝东县财政局局长许华清县住建局局长秦庭耀县审计局局长胡守柱县督查局局长崔道富县公安局局长贲宏伟县民政局局长程普县司法局局长叶俊县人社局局长陆晓龙县编办主任汪正水县综治办主任但修胜县文广新局局长柯永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宏亮县残联主席叶纯森县扶贫移民局局长汪琴团县委书记姚敏县妇联主席李名泉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刘守忠县教育局党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姜典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名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集中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强调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二)排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若干个由乡镇中心学校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教师和村干部组成的排查工作组,从公安部门导出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包村逐户排查,要查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校和年级,并登记造册,对未入学(或辍学)的儿童少年,要查清其家庭情况及未入学(或辍学)原因,排查结果分别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后报县教育局。(三)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未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并针对未入学或辍学原因,做好帮扶和劝返工作。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其不会因贫辍学。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未入学或辍学学生尽早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建立长效机制(5月21日至6月10日)。1、建立健全“双线目标”责任制。“双线”即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为一条线;县教育局与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为一条线。县长(含分管教育副县长)、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县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的七项制度。分别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四、工作要求(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补短板、控底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贫困地区和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五)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乡镇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县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编办)(六)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乡镇、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七)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扶贫移民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学校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
本文标题: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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