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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河南省【】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节能排放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对河南省【】县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处置,拟由乙方出资建设并持续运营河南省【】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现就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一、项目名称;河南省【】县生活垃圾处置项目二、预计投资规模:人民币一亿二千万。三、项目运作形式(以下选一,具体可由补充协议约定):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成立项目公司独立负责整体项目运营,实际投资模式可选择以下之一:1、直接投资模式(1)定义: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营管理。直接投资包括对现金、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和对专利、商标、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2)乙方负责出资、建设并持续运营项目。2、BT模式(1)定义:BT(Build-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2)甲方在双方确认竣工决算结果及收到全套工程资料并回购款支付完毕后,甲方方才拥有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所有权。(3)乙方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建设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约定将工程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部门。3、BOT模式(1)定义: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投资人,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投资人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进行回购。(2)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3)乙方负责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特许期满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将项目移交给甲方,并且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补偿。4、BOO模式(1)定义:BOO(Build-Own-Operate的缩写)即建设-拥有-经营,指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的权利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投资人。但是投资人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2)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3)乙方负责出资建设并持续运营,最终产权归属乙方。5、PPP模式:(1)定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不限于现金、股权、土地使用权或专利技术等。四、合作方式1、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新注册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有限公司。2、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甲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及《生活垃圾处置结算办法》。3、甲方以土地低价转让或划拨方式向乙方提供符合环评及建设要求的土地约200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标准应达到五通一平标准。4、甲方另外提供城区综合用地50亩,用于本项目研发中心、专家楼及职工宿舍、配套服务等设施使用。5、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及项目公司进行辖区内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并将本项目列为人民币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6、乙方负责出资、设计、建设河南省【】县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包括项目厂区内的所有基建和所需设备、设施及配套项目工程。该项目日处理能力达到300吨生活垃圾。6、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配置一条处理能力300吨/日RDF生产线。如处理能力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增加生产线。7、项目投产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量支付不低于120元/吨垃圾处理补贴费给乙方,由甲方指定本地财政每月与乙方结算。如遇原材料及物价大幅上涨或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时,垃圾处理补贴费用经双方评估核算后另行协商每月结算。五、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装运,保证每日将合乎质量及数量要求的生活垃圾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垃圾储坑内。甲方保证每日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垃圾数量,垃圾处理量不足300吨按300吨核算,处理超过300吨以上,按实际处置量结算。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核准、环境评价、土地征用、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等,并负责做好乙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取得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相关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税费减免、申请专项资金等。4、甲方负责沟通辖区内水电暖通,保证项目顺利进行;5、甲方负责项目的“五通一平”建设,并保证项目开工之间,建设用水、电、道路、通讯线路通至乙方项目用地厂界,保证公司能正常开工。6、本项目产成品包括RDF再生煤和灰渣部分,甲方负责联络本辖区内锅炉及发电厂等热需求单位,优先使用本项目RDF燃料,市政建设优先使用本项目产品。六、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成立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筹措、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所有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工程竣工后,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投入运营。2、乙方采用生活垃圾再生煤(RDF)工艺对甲方辖区内生活垃圾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竣工时以国家环保验收标准为准。3、乙方保证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项目的可研、环评、立项的批准以及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批复及《施工许可证》后,及时与甲方书面确定开工日期,保证项目按时投产运行。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若因本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出现问题、相关项目用地使用权取得出现问题、市政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投入的所有损失。3、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主要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事项的基本(原则)精神,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可经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立即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前期申报、环评和审批等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
本文标题:生活垃圾处置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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