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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站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甲方:碓臼沟煤矿乙方:(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废水处理土建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生活水处理站土建工程2.工程地点:综合楼以北3.工程内容:日处理水量100立方米水池和拆除屋面新建彩钢房。(1)土建施工图注明的所有内容,包括拆除和新建。(2)增加工程安设与水处理储水池连接的排水管路。二、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开挖的土石方及工程废料由乙方负责清运,工程竣工后乙方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验收,甲方只负责使用。三、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无统一标准的按甲方要求施工。四、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30天,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止。如未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按每延期一天扣减乙方合同总价1%的工程款。五、合同单价1、房屋拆除和新建房屋工程的规格详见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合同中的土建设计。2、总工程包干单价100000元。其中:房屋拆除费(用吊车费)、新建房屋费、水处理池费、设备安装费六、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评审、验收通过后二十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5%;2.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返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全额付清。七、其他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2.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派人随时予以抽查,若发现乙方有不按设计施工或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随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或停工,乙方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3.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到废水处理工程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关系。八、违约责任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及施工设计说明进行施工,竣工后导致评审、验收不能通过的;(2)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返工的;2.双方签订合同10日内乙方未组织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九、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双方权利义务时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2年4月26日签订地点:碓臼沟煤矿
本文标题:废水处理站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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