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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01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实务》董展眉Tel:13707486865E-mail:dzm5594965@163.com2014年2月一、本课程的性质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商品及服务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涉及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操作的技能性的学科。二、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一)国际贸易术语(二)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条款(三)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履行导论三、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与有关国际贸易惯例(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但对其概念或定义,中外学者有许多不同的表述,国内外法律也有种种不同的规定。最早合同的定义来源于罗马法。(二)合同的性质(三)合同的特征(四)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四、国际贸易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与惯例(一)法律的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本课讲述的每一个章节有关合同的条款都要涉及到该公约。(二)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人们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应当遵守的准则,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也是国际贸易法律的渊源之一。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的业务实践中,往往比国际立法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作用。国际贸易惯例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并将其效力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的规定于国内法之中或国际公约的条文中。第1章贸易术语本章主要内容: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FOB、CFR、CIF出口国内陆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CPT、CIPINCOTERMS2010新增两个贸易术语:DAP、DAT重点掌握:1.各种贸易术语的英文缩写;2.六种常用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风险;3.使用每个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节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惯例一、贸易术语的含义(TradeTerms)二、贸易术语的作用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经过有关国际组织的编纂与解释成为规则、条文,并为较多的国家或贸易团体所熟悉、承认和采用。一、贸易术语的含义——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如FreeonBoard)或三个字母的缩写(如FOB),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的专门用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USD500PERM/TFOBSHANGHAI。要点:①表示交货条件②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返回)二、贸易术语的作用有利于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省费用开支。确定交货条件交货地点?交货方式?风险转移界限?双方需交接哪些单据?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表示价格构成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并负担费用?谁负责办理通关过境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一)国际贸易惯例1、含义:是在贸易习惯的基础上,经国际贸易组织加以标准化,并在一定范围内被公认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2、性质:贸易管理本身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19年,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在法国巴黎成立,为解决因各贸易习惯的不同而产生的贸易误解、争议与诉讼纠纷,于1936年提出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具有国际性的统一规则——《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2010年作了修改。它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使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欧洲商人多采用。《INCOTERMS2010》术语的分类一、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见贸易术语(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适合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运输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利润(不包含海运费与保险费)使用方式(以出口为例)FOBQingdao青岛港船上交货。第二节《INCOTERMS2010》1、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卖方⑴按规定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交货至买方指派船上,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装上船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自担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⑷按合同规定提供有效纸面单据或电子单证。(5)应买方请求、承担费用,提供货物安全信息和资料买方⑴自负费用、租赁船只派往指定港口,并通知卖方;⑵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⑶自负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⑷自担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⑸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有效纸面或电子单证。(6)应卖方请求、承担费用,提供运输和途经国的安全信息FOB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划分界限·出口国进口国仓库码头FOB·仓库码头1、双方风险划分以货物装上船为界(onboardofthevessel),规则2000为货物“越过船舷”(passtheship’srail)2、船货衔接问题买方租船后应及时通知卖方。为做好船货衔接,买方可以委托卖方租船、订舱,包括代办运输保险(但运费仍由买方承担)。3、装船费用负担卖方负担。按照《INCOTERMS2000》装船费用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FOB术语的变形。2、使用FOB贸易术语注意的问题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买方负担装船费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买方负担装船费FOB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装船费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装船费FOBST(理舱、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装船费4、与《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区别(1)交货地点:美国FOB术语中有六个交货地点:①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②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prepaidto(…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至指定的出口地点③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allowedto(…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费④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⑤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在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⑥FOB(…namedinlandpointincountryofimportation)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上述六种FOB贸易术语中,只有第⑤种与《INCOTERMS2000》的FOB术语交货地点相同。因此,在与美国以及其它美洲国家进行贸易,使用FOB贸易术语并要求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时,一定要使用FOBVessel,否则,可能被误解为在出口国内陆交货。如:FOBVesselQingdao(青岛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ewYork(纽约港船上交货)(2)办理出口手续及费用:《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规定:所有FOB术语下,办理出口手续及产生的费用,都由买方承担。但在买方付费的前提下卖方可以代办。(二)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运输价格构成出口成本+水运运费+利润使用方式(以出口为例)CFRNewYork纽约港船上交货1、CFR术语种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卖方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货物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装上船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自担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⑷按合同规定提供有效纸面单据或电子单证。(5)应买方请求、承担费用,提供货物安全信息和资料买方⑴承担货物装上船后一切风险和费用;⑵自负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⑶自担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⑷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有效纸面或电子单证。(5)应卖方请求、承担费用,提供运输和途经国的安全信息FOB、CFR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划分界限·出口国进口国仓库码头FOBCFR·仓库码头(1)关于已装船通知的重要性:由于在CFR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责任与货物保险责任分属于卖方和买方。因此,货物装船后卖方有义务及时将装船信息通知买方(包括船名、船公司、货物装迄时间、开船时间等),以便买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否则,如果造成买方漏保、晚保,因此出现的损失,均由卖方赔偿。对此,国际惯例以及有些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2、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英国1979年修订的《1893年货物买卖法》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视为卖方承担。”(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与FOB贸易术语不同,CFR术语下,由于卖方租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因此,装船费用毫无疑问地由卖方负担。但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如何负担呢?《INCOTERMS2010》种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卸船费用由“买方”负担,但“运输合同”中明确由“卖方”负担者除外。买卖合同中,约定卸货费用的做法(CFR的变形)有:CFRLinerTerms(班轮条件):卖方负担CFRExShip’sHold(舱底交货):买方负担CFREX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负担CFRLanded(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包括可能出现的驳船费及码头费等CFR中的有关卸船费用·出口国进口国仓库码头·仓库码头·驳船费及码头费(三)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使用方式(以出口为例)CIFNewYork纽约港船上交货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运输价格构成:出口成本+保险费+运费+利润1、CIF术语种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卖方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货物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⑵自负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⑶承担货物装上船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⑷自担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⑸按合同规定提供有效纸面单据或电子单证。(6)应买方请求、承担费用,提供货物安全信息和资料买方⑴承担货物装上船后一切风险和费用;⑶自担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⑷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有效纸面或电子单证。(5)应卖方请求、承担费用,提供运输和途经国的安全信息FOB、CFR、CIF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划分界限·出口国进口国仓库码头FOBCFRCIF·仓库码头(1)关于保险性质与投保险别问题CIF贸易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在性质上是在代为买方投保。原因在于,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仍为装运港的船舷。也就是说,一旦货物越过船舷,发生的一切货物损失均有买方承担,由买方找保险公司索赔。CIF贸易术语下,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保险的险别,卖方必须按照规定的险别投保。否则,根据现有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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