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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出口合同的磋商、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3[开篇导读]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的订立只表达了当事人的经济目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期望达到的经济目的才得以实现。履行合同既是经济行为又是法律行为,如造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具体过程中,究竟需要经历哪些基本环节,各个环节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是本章介绍的主要内容。4[引导案例]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3月22日收到G公司答复如下:你方15日发盘收到。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5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6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方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两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第一节出口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交易磋商的含义指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的有关条件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交易的过程。它是贸易合同成立的基础,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交易磋商的主要内容就是合同条款,不仅包括品质、数量等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且有时还包括商检、索赔、仲裁等一般交易条件。在交易磋商前,必须对客户进行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包括资金情况、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及经营能力。第二节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第三节出口合同的订立几个有关的基本概念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一、询盘询盘(Inquiry)——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其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所以通常将询盘称作询价。询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邀请询盘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询盘的法律效力询盘对于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约束力。二、发盘(一)发盘(Offer)——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发盘可以是应对方的邀请作出的答复,也可以是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发盘多由卖方发出,也可由买方发出(二)有效发盘的条件1、发盘应向特定的人发出2、发盘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清楚、完整、无保留条件”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5、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发盘与商业广告的区别1、报刊、广播、电视或招贴的商业广告,一般视为邀请发盘的行为,也可以看成一种商业推广或商业吹嘘手段2、一般情况下,发盘的受盘人应当是特定的人。实盘与虚盘实盘一种对发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盘,是指发盘人有肯定订立合同的意思,一经受盘人在有效期内接受,发盘人便受其约束,不得变更或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虚盘实际上是要约邀请。它是一种内容不肯定,交易条件不完善、不明确、附有保留条件的发盘。虚盘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情况变化时可以修改内容,即使受盘人表示接受,仍需发盘人确认后才发生效力,合同才算成立。一项实盘必须符合四点要求:1、内容必须十分明确;2、主要交易条件必须完整;3、发盘中未附任何保留条件;4、必须规定有效期在出口业务中,区分一项发盘属于实盘还是虚盘,通常表现在文句上。实盘一般应明确有效期限,虚盘一般应加上“已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以我货未售出为准”。(三)发盘的有效期限凡是明确规定有效期限的发盘,该发盘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发盘人有约束力;未明确规定有效期限的发盘,在合理时间内对发盘人有约束力。(四)发盘的生效和撤回《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五)发盘的撤销《公约》第16条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如果撤销的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发盘中写明了发盘的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六)发盘的终止受盘人作出还盘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案例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三、还盘还盘(CounterOffer)——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还盘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出来,一般与发盘采用的方式相符。案例中国某公司于3月15日向美国某公司发盘:“现有纯棉男式半袖T恤衫10000件,每件FOB大连9.8美元,不可撤消信用证支付,2001年10月可供货。”3月20日,美商来电:“接受你方报盘。交货期提前至8月底。”问美商的来电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四、接受(一)接受(Acceptance)——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在法律上称作承诺。(二)有效接受的条件1、接受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一致3、接受须以声明或行为作出4、受盘人必须在发盘有效期限内接受案例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三)逾期接受(四)接受的撤回(五)接受的法律效力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否则即为违约。案例某外贸公司与一美商洽谈一笔交易。我方2001年4月7日的电报发盘中规定4月12日复到有效。该电报发盘于4月9日到达美方。对方于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于4月14日才收到该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未予理睬,将货又售予另一客户。日后,美商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我方发货。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我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电,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10月10日收到美商回电称价格太高,若每打80美元可接受。10月13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10月2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我方由于市价上涨未作回答,也没有发货。后美商认为我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案例下列一组电报,请分析合同是否有效成立?1、星期三A用电报向B发出实盘:“中国松香W级100吨,每吨香港仓库交货价1500美元,现金现货交易,星期五电复有效。”2、星期四B用电报答复:“你星期三来电,中国松香W级100吨,每吨香港仓库交货价1500美元可接受,你能否同意两个月内交货。”3、B等到星期五中午12时尚未收到A的任何答复。于是在1时25分发出接受电报:“中国松香W级100吨,每吨香港仓库交货价1500美元,现金现货交易,我接受。”星期四B用电报答复,究竟是一项期望或请求,还是一项还盘?根据国际上一些有名判例的解释,受盘人在接受中提出某项请求或希望,是不会导致原发盘失效的,只要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有效接受,合同仍能成立。案例某月20日,我方向老客户A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A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我方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电复“布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对方未与答复。我方便着手备货。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第五节签订合同一、签订合同的含义和意义(一)签订合同的含义签订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后,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书面形式加以明确的行为。(二)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依据2、书面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书面合同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一)以接受生效时间作为合同成立时间(二)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三)以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四)以合同被批准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五)以完成其他特定形式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六)以行为作出时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三、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一)合同须经发盘和接受才能成立(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五)合同的形式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六)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案例A公司为一家食品加工厂,与某一个从事进出口贸易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棕榈油买卖合同。依据合同,A公司向B公司支付预付款20万元。但是当棕榈油从国外运抵港口后,被当地的海关查扣。原来,海关发现B公司是以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名义进口棕榈油,但却私自在境内销售,其行为构成了走私。而且A公司对整件事是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拿不到货物,A公司要求B公司退还20万元预付款及利息,并赔偿其他相关损失,但B公司置之不理,于是A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问A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会的到支持?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一、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基本内容判断题1、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2、如发盘无规定有效期,则受盘人可在任何时间内表示接受。3、根据《公约》的解释,接受必须用声明或行动表示出来,沉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4、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5、交易磋商的内容必须包括11种交易条件,在此基础上合同才能成立。6、邀请发盘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案例1、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国外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看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接受。”请问:本例中,乙公司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甲?2、出口商A向进口商B发盘7000公吨的货品,而进口商B经过考虑后,向A订购6000公吨的货品。出口商A拒绝接受,结果发生纠纷。请问(1)此纠纷如何解决?(2)如果进口商B向A订8000公吨的货品,多出的1000公吨性质如何?3、买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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