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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学习--《2010年通则》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1、国际贸易术语是为了在国家贸易中简化交易手续,缩短交易过程,节省磋商的时间和费用,便于达成交易,买卖双方便采用某种专门的术语来概括地表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简言之,以三个英文字母组合来表示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2、贸易术语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价格的构成,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外贸从业人员需熟练掌握,灵活运用贸易术语通则,以避免贸易纠纷,减少贸易风险,防患于未然。二、价格术语要解决的问题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交货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由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费用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单据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2000通则中13种贸易术语E组发货(启运)EXWExWorks工厂交货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FCAFreeCarrierFASFreeAlongsideShipFOBFreeOnBoard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CFRCostandFreight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CPTCarriagePaidToCIPCarriageInsurancePaidTo成本加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D组到货(到达)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DDUDeliveredDutyUnpaidDDPDeliveredDutyPaid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DutyPaid)。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2、贸易术语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包括: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只适合海运和内河水运(包括:FAS,FOB,CFR,CIF)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对FOB,CFR和CIF这三个术语的运用,删除了以往以越过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即强调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则必须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应该说,这一变化更准确地反映了现代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专家在《2010通则》中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E组术语EXW——EXWorks(insertnamedplaceofdelivery)工厂交货,称起运术语。按此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发货合同。该术语代表了在货物产地或所在地的交货条件,卖方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备妥,并将其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由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EXW是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的术语,也是唯一的一个有买方负责出口清关的术语;也即是卖方风险、责任和费用最低的交易方式,对买方风险、责任和费用最高的交易方式。EXW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F组术语1、FOB——FreeOnBoard(insert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离岸价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的义务:卖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卖方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卖方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F组术语买方的义务买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把船名、航次、船到装运港日期等通知卖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买方承担费用: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F组术语FOB术语变形: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指装船费如同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并理舱(FOBstowed,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并平舱(FOBtrimmed,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并理舱和平舱(FOBstowed&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惯例装运港船上交货风险划分出口手续《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FOBVessel(第五种)船上原则上是买方负责,或卖方办理,买方支付费用《INCOTERMS2000》FOB船弦卖方CASESTUDY1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吨,每吨按90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买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F组术语2、FCA——FreeCarrier(insertnamedplaceofdelivery)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在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货运代理,并办理完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自货运代理收到货物后的费用和风险FCA适用各种运输方式FCA-“货交指定承运人”的具体做法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如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交货义务——F组术语3、FAS——FreeAlongsideShip(insertnamedportofshippment)船边交货价(插入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租用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责任,并办理完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自船边收到货物后的费用和风险FAS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C组术语1、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地)——到岸价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的义务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负责租船或订舱,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提供商业发展票据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卖方承担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C组术语买方的义务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C组术语CIF的几种变形:CIF班轮条件(CIFlinerterm),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CIF舱底交货(CIFex-ship’s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CIF吊钩交货(CIFex-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CIF岸上交货(CIF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CASESTUDY2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分析: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抵触有二;其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货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不符,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耍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其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贷款。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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