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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中国对外贸易概论第10章
第十章中国与WTO•第一节GATT•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概述•(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1948.1.1---1996.1.1•1946年10月,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查美国提交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1947年4月-7月,筹备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第二次全体大会,就关税问题进行谈判,讨论并修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1947年10月30日美国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23个条款)•关贸总协定的23个发起国于1947年底签订了临时议定书,承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该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生效。1994年12月12日,关贸总协定128个缔约方在日内瓦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告关贸总协定的历史使命完结。关贸总协定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一览表回合年份地点与名称谈判重点参加国11947日内瓦关税2321949安纳西关税3331951托奎关税3941956日内瓦关税2851960-1961日内瓦(狄龙回合)关税4561964-1967日内瓦(肯尼迪回合)关税与反倾销5471973-1979日内瓦(东京回合)关税、非关税10281986-1993日内瓦(乌拉圭回合)全面而广泛的贸易谈判128第一回合(1947年4月~10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共有23个,谈判的议题是关税减让。经过谈判,最终就450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使发达国家54%的进口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这些成果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缔约方。在此次谈判中,确定了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第二回合(1949年4月~10月)谈判地点在法国安纳西举行,参加方共有33个,谈判的主要议题是关税减让。近5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第三回合(1950.9-1951.4)谈判地点在英国托奎举行,参加方共有39个,谈判的主要议题是关税减让,8700种商品达成新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6%。1950年中国、黎巴嫩、叙利亚、利比里亚退出。第四回合(1956年1月~1956年6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共有28个,谈判的主要议题都是关税减让,3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15%。第五回合(1960年9月~1962年7月)•“狄龙回合”•讨论欧共体建立后的关税同盟问题•讨论各缔约方关税减让问题•农产品及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在减让协议之外第六回合(1964年5月~1967年6月)“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并签署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谈判第一次对五种“敏感商品”(铝、化学品、纸和纸浆、钢以及纺织品和服装)建立部门小组进行讨论第七回合(1973年9月~1979年4月)•“东京回合”•1973年9月始于日本东京,后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这次谈判的减税按照“瑞士准则”进行•t1=Ct0/C+t0•t0是原来的关税,t1是减税后的关税,C经谈判确定为16•主要削减制成品关税,平均降税约1/3•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的授权条款第八回合(1986年9月~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1993年12月15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会议终于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结束参加方由最初的103个国家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它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中涉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成果也最卓著的一次谈判。12项传统议题(关税、非关税壁垒、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等)3项新议题(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二、中国与GATT的历史渊源时间事件1948年国民党政府参加GATT1950年台湾国民党当局退出GATT1965年台湾重返GATT为观察员1971年10月25日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1971年11月19日台湾被逐出GATT1981年中国列席GATT棉纺织品委员会会议1984年1月中国加入《多种纤维协定》1984年4月中国成为GATT观察员1986年7月10日中国正式递交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12•第二节WTO•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二、WTO成员1、WTO的创始成员(76个)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1995年1月1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前,已经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并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第二,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有关关税减让和承诺表已分别附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2、加入成员•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对加入议定书、工作组报告书和决定草案进行表决,需经三分之二的多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申请加入方以签署或其他方式向世界贸易组织表示接受加入议定书。在世界贸易组织接到申请加入方表示接受的文件之日起第30天,有关加入文件开始生效,申请加入方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三、WTO的主要职能1、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2、组织多边贸易谈判3、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四、WTO基本原则1、非歧视性贸易原则WTO的各缔约方在进出口方面应以相等的方式对待所有其他缔约方,而不应该采取歧视待遇;各缔约方对进入本国市场的任何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应在国内税或其他国内商业规章等方面给予和本国产品同等待遇,而不应歧视。(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2)国民待遇原则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2、公平竞争原则缔约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3、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4、贸易自由化原则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5、允许正当保护的原则WTO成员可以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依据货物和服务产业竞争能力的差距,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护本国国民安全和健康的要求,通过谈判作出正当的保护,即非歧视原则的例外。正当保护的常用措施:•在货物贸易中鼓励以关税作为主要的保护措施,一般地取消数量限制。同时规定在不得已需要实施数量限制时,要在非歧视、最惠国待遇原则基础上实施。•在服务贸易上,允许成员国逐步开放,在承诺开放的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在知识产权上通过多种方式保护,如果发现侵权盗版等行为,可以采取边境措施和刑事措施,并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时间。6、磋商调解原则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所做出的裁决。•7、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本国的幼稚工业通过提高关税、实行许可证等手段进行保护•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制度有更大的弹性•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出口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享受普惠制待遇四、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1)关贸总协定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不具有法人地位,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而世贸组织是一个永久性的机构,具有法人地位。(2)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临时性的基础”上的;而世贸组织的承诺是完整的、永久性的。(3)关贸总协定规则范围仅适用货物贸易问题;而世贸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4)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而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的时间表。•五、WTO组织机构1、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WTO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自1995年1月1日成立至今,世贸组织先后召开了七次部长级会议。•(1)首次部长级会议于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宣言》、总理事会报告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2)1998年5月18日至20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世贸组织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会议通过的《部长级会议宣言》,会议还提出了一项新议题——电子商务,并就此达成了临时协议:在未来18个月内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对电子商务实行零关税。(3)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世贸组织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了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与会期间,各成员主要围绕农业、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市场准入以及新议题等四个主题展开磋商。•(4)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达成协议:•接纳中国、中国台北,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决定重开新一轮的回合。•(5)2003年9月10日至14日,世贸组织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召开了第五次部长级会议。•(6)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7)WTO第七届部长级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在瑞士日内瓦拉开序幕。这是继2005年香港会议之后世贸组织所有153个成员的最高贸易官员4年来首次聚首。(8)2011年12月15-17日WTO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在日内瓦召开的。2、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代为行使。总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通常每两个月一次。3、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并明确规定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总干事任命副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并按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规则确定他们的职责。4、分理事会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有三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5、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6、专门委员会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还设有五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及其他事务。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第三节中国与WTO•一、复关谈判阶段(1986-1995)•1、起步时期(1986-1989)•1986.7.10提出复关•1987.3成立GATT中国工作组•为了表示复关诚意,中国政府先后在外贸体制、金融、价格等诸多方面采取了实质性的改革步骤。美国和欧洲国家对中国复关谈判的关心和要价主要集中在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与统一实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减让、价格改革的时间表以及选择性保障条款等5个中心问题上。2、转折时期(1989-1992)1989年开始,西方国家对华实行经济制裁,把暂时不让中国复关作为其经济制裁的一项主要措施。•中美对中国复关谈判关注的焦点转向了中国国内的经济政策和外汇政策。同时,把中美双边贸易的问题也纳入到中国的复关谈判之中。3、权利与义务的实质性谈判阶段(1992-1995)经济制裁在历时3年后松动,中国同各缔约方的磋商于1992年重新启动美国要求中国承担超出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的过高义务•1993—1994.12.21中国希望成为WTO的原始缔约国,谈判最后破裂•二、加入WTO的谈判阶段(1995-2000)•1997.10江泽民
本文标题:中国对外贸易概论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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