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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意见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申报依据本申报指南支持的项目及标准均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38号)规定执行。二、管理部门及职责青岛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共同对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其中:市外经贸局负责扶持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项目、拨付资金,提出对资金的监督要求,并与市外经贸局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各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报送书面材料的受理和初审。三、申请资金支持企业条件认定1.具有青岛市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有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且有出口实绩。2.出口统计在青岛市(以海关统计为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分类以2008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为准。-2-3.管理规范,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4.专项资金中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部分支持重点为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自营出口企业及组织出口本地货源为主的外贸企业。四、扶持资金支持项目1.电子商务市场推广项目。是指企业为广泛推介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用互联网技术,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而开展的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对企业应用第三方贸易平台发生的费用支出予以支持。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是指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及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网站建设、广告商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具体支持标准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3.地方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是指在国家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及以下的中小出口企业参加在我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对企业参加上述展会展位费支出给予补助。-3-4.大型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是指对不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出口企业参加在我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对企业参加上述展会展位费支出给予补助。5.大型出口企业设立境外营销机构项目。是指对不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出口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予以支持。6.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项目。是指出口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降低收汇风险,投保短期项下出口信用保险的项目。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支出予以补助。7.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项目。指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他国设置的各种贸易保护壁垒,采取应对措施的项目。对企业发生的应诉、律师等费用予以补助。8.机电、高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所搭建和完善的信息服务、认证、研发、试验检测、培训和国际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及效益予以支持。9.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及技改项目。指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机电和高新技术重点联系企业、创新基地企业开展的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且已达到中试以上的-4-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以及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投入的研发、技改费用予以补助。10.农轻纺重点联系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是指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对整个行业能产生显著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发项目。项目必须在行业内采取无偿或优惠方式,进行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11.农轻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是指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项目。项目必须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无偿或优惠服务。12.进口重点产品、技术贴息。是指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方式给予支持。13.进口资源性产品奖励。是指对企业进口成品油、铁矿石、塑料、化工原料、氧化铝、棉花、天然橡胶等七大类商品一般贸易年进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予以奖励,提升我市口岸地位。五、申请程序-5-(一)企业申报机电、高新技术优化结构资金项目,具体申请程序、表格填写、资料准备及申报时间等按照《青岛市优化机电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另文下发)文件执行。(二)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具体申请程序、表格填写、资料准备及申报时间等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文件执行。(三)企业申报进口贴息项目,申请程序、表格填写、资料准备及申报时间等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四)对其他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资金申请:1.企业按照属地到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扶持资金书面申报,申报时提报《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分别填写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1)。各区市外经贸局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2.市外经贸局汇总审核各区市上报的材料,拟定资金安排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统一拨付资金。企业收到的扶持资金,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3.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发生的时间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以相关费用发生凭证为准)。-6-4.企业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资金拨付申报,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底。六、其他1.本申报指南由青岛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2.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说明2.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3.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大型企业)4.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咨询电话-7-附件1: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说明一、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市场推广活动申请者:进出口企业支持内容:对企业应用第三方贸易平台发生地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50%,每个企业支持2个平台,每个平台最高支持2万元。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第三方贸易平台使用费50%2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合同复印件;2.网址首页复印件;3.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4.申报材料。二、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活动申请条件: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本地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内容:补助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具体展位补助标准为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的50%,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5万元。-8-费用项目企业类别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展位费中小企业5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摊位确认书(附中文译本),参展产品材料;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3.出国护照复印件;4.参展人员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5.申报材料。三、大型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活动申请者: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支持内容: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7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的1.5倍,每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7万元,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费用项目企业类别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展位费大型企业70%1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摊位确认书(附中文译本);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3.出国护照复印件;4.参展人员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9-5.申报材料。四、大型企业建设和完善境外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申请者: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内容:对企业在境外建设和完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费用项目支持比例累计最高限额境外商标注册费50%10万元境外专利申请费境外质量认证费境外营销机构营业地点租赁或购置费用提交材料说明:1.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附图、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等(附中文译本);2.境外投资(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门面、办公用房、仓库等租赁或购置协议;境外使领馆证明文件、说明,专卖店、境外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等设立情况。-10-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还应提供银行付汇单复印件;4.申报材料。五、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申请者:进出口企业,优先支持本地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内容:对企业主动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贸易壁垒发生的应诉和调查费用,按不超过实际费用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应诉费、调查费50%1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2.应诉费、调查费发票复印件;3.应诉通知书、裁决书、律师委托合同等。六、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申请者:进出口企业,优先支持本地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内容: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按不超过投保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短期项下出口信用险50%6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与信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1-2.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3.申报材料。七、机电、高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者: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支持内容: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视对整个行业的带动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相关表格等);2.基地所在区市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基地发展规划以及基地进展情况报告;3.项目单位关于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的承诺保障;4.项目单位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向行业内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协议。八、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以及技改项目申请者: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仅适用内资企业)支持内容: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共性技术研发及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以及技改项目,视项目资金投入及项目产品出口规模情况,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企业和汽车出口基地企业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优先支持。-12-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以及技改5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相关表格等);2.研发项目产品鉴定证书或证明文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4.项目专利证书或申请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5.技改项目立项申请及批复;6.技改项目验收申请及立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验收结论;7.2008年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代理出口的证明材料、目前未出口但将要出口的合同等;8.企业及产品获得的相关标准认证及在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九、农轻纺重点联系企业共性技术研发申请者:进出口企业支持内容:对农轻纺重点联系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按照不超过所发生实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费用项目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农轻纺重点联系企业共性技术研发50%30万元提交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研究报告、实现的技-13-术目标和行业交流成果及其他与项目有关情况报告等;2.申请单位所取得的有关认证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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