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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概论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与规则国际贸易运输惯例与规则国际贸易保险惯例与规则国际贸易结算惯例与规则第一章国际贸易惯例概述一、历史沿革二、内涵Custom成文的惯例Usage不成文的商业习惯Practice合同当事人的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规范化、成文化并具有一定确定性和指导意义的行为规范以及一些习惯做法。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特点不是法律,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国内国际立法的援引合同约定例:ThisL/CissubjecttotheUCP600司法实践中采用默示适用实际应用时可以修改或变更四、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五、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的关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贸易惯例在合同中的效力问题:第8条,即使当事人的意图可以考虑相关贸易惯例第9条,当事人同意的贸易惯例、习惯做法具有约束力推定适用的贸易惯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排除适用的惯例2.当事人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贸易惯例3.在国际贸易中已为特定交易所涉及的某一类合同当事人广泛知道和经常遵守的惯例其他关于贸易惯例效力问题排除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同意的惯例规定与公约规定冲突时,惯例规定优先适用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复习内容Incterms2010如何对贸易术语分组2.常用贸易术语(风险的转移、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的划分)3.需要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术语和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术语4.其他贸易术语应用33页思考题5有一批货物以CIF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港口。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200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合同。合同中规定:“1990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结果,在卖方的反复催促下,买方所派船只才于5月5日到达指定装运港,卖方于是拒绝交货并向买方索取包括28天仓租、利息与保险费在内的损失。这样做有没有道理?第三章国际运输惯例规则对提单的认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提单主要条款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保证书和无单放货提单的定义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提单的种类大副收据和提货单提单行为收货人抬头不同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可转让)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指示提单(须经背书转让)错过规定交单日期,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交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提单的制作及签发制作:关于货物的内容由货主或托运人填制,其他内容由承运人/船长/代理填制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有义务签发提单提单的质押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对提单的质押权对提单的要求: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抬头/凭卖方或托运人指示并空白背书/凭银行指示提单的转让一般通过背书和交付实现转让提单转让的时间限制提单的注销、更改和遗失补发关于更改:作成后签发前,可以更改内容并签名;签发后须由承运人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才可更改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产生的背景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事项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范围维斯比规则在提单产生的早期,在海上航运最为发达的英国,承运人在提单上滥加免责条款,使提单在市场上难以转让流通,使当时的国际贸易和运输秩序陷入极度的混乱。美国于1893年制定了《哈特法》。该法规定,在美国国内港口之间以及美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进行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在提单上加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害而不负责任的条款,同时还规定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长船员对货物应谨慎装载、管理和交付。《哈特法》的产生,对以后的国际航运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很多国家也制定了相应法律。国际法协会所属海洋法委员会于1921年5月17日至20日在荷兰首都海牙召开会议,制定了一个提单规则,定名为《海牙规则》(草案)。1924年8月25日,各国政府的代表在布鲁塞尔通过了简称《海牙规则》的《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船舶的适航义务适航的概念保证适航义务的标准——谨慎处理或恪尽职责保证适航的时间范围——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举证责任——承运人的举证责任管理货物义务七个环节——装载、搬运、积载、运送(输)、保管、照料、卸载管货义务的主观要求——妥善、谨慎承运人责任期间——“钩至钩”或“舷至舷”托运人责任与义务保证货物说明正确如实申报特殊货物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的免责事项航海过失火灾海难及类似的免责事项托运人、货主或代理人的行为和过失货物的固有瑕疵和潜在缺陷货物包装不足船舶的潜在缺陷其他免责事项与对货物照料之间的关系与管货过失的区别灭失或损害通知时间灭失或损坏显著货物移交前或当时灭失或损坏不显著交货后3日内诉讼时效——一年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已有声明或协议者除外适用范围各缔约国签发的提单通过提单的“首要条款”适用《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保护善意提单受让人(提单对于善意提单受让人具有最终证据效力)赔偿责任限制——每件666.67SDR或每千克2SDR,以较高者为准集装箱条款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一年,可以延长适用范围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从一个缔约国港口启运的提单提单通过“首要条款”适用汉堡规则完全过失责任制取消了承运人的免责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港到港”承运人延迟交货的责任赔偿责任限额——每件835SDR/每千克2.5SDR“实际承运人”的概念承运人对活牲畜和舱面货的责任关于保函的效力装船时的保函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一份书面保证,据此,当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事实上,承运人接收的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时,托运人对承运人因此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汉堡规则》承认保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汉堡规则索赔通知货损明显移交货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货损不明显交货后的十五个连续日内迟延交付造成损失收货后的六十天内诉讼时效两年,可以延长适用范围运输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实际卸货港(合同备选港之一)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证)在一个缔约国内签发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证)规定适用鹿特丹规则增加的定义电子运输记录的效力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门到门”承运人的责任完全过失责任制保证船舶适航和管理货物(责任期间延长)不得延迟交付不能进行不合理绕航绕航的概念——船舶在航行途中改变或偏离了约定的、习惯上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合理绕航和不合理绕航鹿特丹规则承运人的免责事项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75SDR/毛重每公斤3SDR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托运人的义务无单放货的规定诉讼时效——两年,可延长适用范围运输合同约定的收货地/装货港/交货地/卸货港位于一缔约国各国参加公约的情况没有参加三项国际公约中的任何一项公约。如巴西、哥伦比亚、巴拿马和委内瑞拉等国;不管是否批准或加入海牙规则,已将海牙规则订入国内法。如美国、印度、葡萄牙以及许多英国前殖民地国家等。已批准或加入海牙-维斯比规则。这些国家主要是航运大国,如英国、希腊、日本等国;批准或加入汉堡规则。如智利、喀麦隆、几内亚等国;已将汉堡规则的许多规定订入本国法,并采纳或维护海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基本原则,即实施所谓的混合责任制度,如中国、斯堪迪纳维亚国家等。大多数提单条款基于《海牙规则》提单正面内容提单背面条款定义条款首要条款规定提单所使用的法律管辖权条款、仲裁条款承运人的责任条款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条款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运费和其他费用自由转船条款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危险货物条款(托运人的责任)海运提单主要条款分析舱面货条款留置权条款喜马拉雅条款——第三方享受承运人的责任限制、诉讼时效等权利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碰撞船舶共有过失时的赔偿原则受害者自身疏忽原则;平分损害原则;过失比例原则美国法律的例外:货主可以向非载货船舶追偿100%损失杰森和新杰森条款国内法及公约关于共同海损分摊问题的规定杰森条款:共同海损疏忽条款新杰森条款:《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生效后请求共同海损分摊的条款案例SHIPPER/EXPORTER(COMPLETENAMEANDADDRESS)BOOKINGNO.(DOCUMENTNO.)EXPORTDEC.EXPORTREFERENCESCONSIGNEE(COMPLETENAMEANDADDRESS/NONNEGOTIABLEUNLESSCONSIGNEDTOORDER)FORWARDINGAGENTREFERENCES(COMPLETENAMEANDADDRESS)NOTIFYPARTY(COMPLETEMAILINGADDRESS)POINTANDCOUNTRYOFORIGINALSONOTIFY(NAMEANDFULLADDRESS)/DOMESTICROUTINGPIERORPLACEOFRECEIPT*PRE-CARRIAGEBY*VESSEL/VOY(FLAG)PORTOFLOADINGTYPEOFMOVECONTAINERIZED(Vesselonly)YesNoPORTOFDISCHARGEPLACEOFDELIBERY(BYONCARRIER)*FINALDESTINATION(FORTHEMERCHANT'SREFERENCEONLY)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FREIGHTANDCHARGESRATEDASRATEPERPREPAIDCOLLECTDATEBY_______PLACEOFB(S)/LISSUENO.OFORIGINALB(S)/LSIGNEDDATEOFB(S)/LISSUETOTALBILLOFLADINGNO.CONTAINERNO.SEALNO:MARKS&NOS.NOOFPKGSORCONTAINERSHM..KINDOFPACKAGS:DESCRIPTIONOFGOODSTOTALGROSSWEIGHTKGS(POUNDS)TOTALMEASUREMENTCBM(CFT)OptionalDeclaredValueforincreasedfreightchargestoavoidPackageLimitation:US$___TOTALNO.OFPACKAGESORCOMTAINERS(INWORDS)案例某进出口公司(托运人),于2000年6月委托上海XX运输公司(承运人),运往美国滑雪手套一批,价值151224美元CIFPITTSBURGH托运人于7月14日取得由承运人签发的“香港XX船务有限公司”的全程已装船清洁提单。起运港为上海,卸货港为香港,最终目的地为PITTSBURGH,头程船名为“龙江”。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按常规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该货于2000年8月中旬运抵目的地。收货人发现部分货物因受潮而发霉,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货运情况得知该货自上海装船时被配载在龙江轮的舱面上。据此,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投保“舱面险”而拒绝理赔,建议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在将近半年的时间中,托运人向承运人不间断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交涉协商,但承运人以自己是“无船公共承运人”为由,认为应向实际承运人索赔。鉴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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