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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考试管理规定1996年5月教务处制订2000年5月教务会议通过修订2003年5月教务会议通过修订2005年5月教务会议通过修订2005年8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第一部分命题和试卷一、命题原则(一)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指命题应紧扣教学大纲,分清章节重点、难点,试题份量、难度原则上应与课内外实际教学和学生完成作业所需学时一致。(二)考试内容应以课程讲授的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依据,有较宽的覆盖面,即包含所有重点章节的相关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试题设计可按易、较易、较难、难四个难度级别设计,应以答对率低于50%为难题确定难度级别。(三)试题应能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试题中应有独立分析、判断及综合应用类试题。考察能力的试题分布建议按以下比例设计:记识题类占25%左右,理解题类占25%左右,简单应用题类占30%,综合应用题类占20%左右。(四)期末考试属于目标参照性考试,命题应注意试题具有合理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能够检查不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不同学生的学习情况;同一课程代码的平行教学班除特殊情况(如双语教学)外必须统一命题;鼓励有条件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二、命题规范和要求(一)命题规范主要指命题表达方式符合常规语言表述规范和相关学科学术语言习惯,整体表述统一,数据、数量单位和相关符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用字准确,表述清晰,易于学生理解,没有容易造成歧义或难以理解的表述。(二)命题应按百分制明确考试侧重和设计考核点。试题考核点应各自独立,无直接关联和重复。应注意试题前后的相关性,一题的正文和答案的表述不应给其它试题提供答案或明显的答题提示。(三)试题层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二级。一级题目和二级题目应分别注明满分分数或其在试卷总分中的比例,也可在一级题目后分别说明一级题目满分分数和二级题目满分分数。(四)试题的排列顺序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规则。(五)试题的题型应符合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的需要;同一课程同一要求的考试,题型原则上不要做过大调整。(六)各门课程均应逐步建立试题数量充足的试题库,并根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调整不断更新、增删。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后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七)平行课(平行课即同一课程的平行教学班,下同)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采用不同语种授课和采用不同语种考试者外,必须统一命题,采用同一考试方式和同一试卷。三、试卷规范和要求(一)本规定所称试卷规范主要指期末考试试卷,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试卷可参照期末考试试卷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计算机或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考试的课程按考试的相关要求执行,但应保留纸介试卷备案。(二)期末考试试卷应包括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考试资料。必须提供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考试资料。(三)试卷编制应符合学校要求,使用统一试卷纸和答题纸,编号前后一致,预留空间大小适度;试题表述简易,便于学生答题,教师阅卷省力。(四)试卷考试时间长度应适度。平时小测验考试时间长度由教师自行确定;期中考试时间长度应不短于90分钟,考试份量应以具有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答题后有5-10分钟的检查时间为宜;期末考试时间长度为120分钟,以具有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答题后有10-15分钟的检查时间为宜。应避免出现大量学生提前较长时间(超过30分钟)交卷现象。(五)试卷应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考试方式,根据考试方式确定试卷形式。1.闭卷笔试考试。闭卷考试命题原则上应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部分。客观题是指试题答案具体、客观,是非明确,正误易分的考题。客观题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包括填图、填表题)等;主观题是指试题答案不具有唯一性,答题人对考题的理解、表述不同,阅卷人应将评分标准和主观判断相结合阅卷的考题。主观题主要包括概念题、简答题、翻译题、写作题、论述题、计算题、证明题、分析题等。闭卷考试题型一般不应少于5种,不得超过7种(含);所有题型中,考核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记识类题目不应超过试卷总分的30%,综合应用类题目不应低于试卷总分的25%。2.闭卷口试考试是指学生在事先完全不了解考试内容的情况下通过抽题作答方式进行的口试。闭卷口试教师应准备足量的考试题目。3.开卷笔试考试。开卷考试命题可以全部为主观题,也可适当采用客观题,客观题原则上不得超过试卷总分的20%。开卷考试的主要题型应包括简答题、翻译题、写作题、论述题、计算题、证明题、分析题等。开卷考试题型应不低于3种,不多于5种。开卷考试应以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运用能力为主,记识类题目不得超过试卷总分的20%。4.开卷口试考试是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教师所给的题目进行准备后参加的口试。开卷口试教师应准备或指定必要的备考资料。5.论文考试。论文考试属于开卷考试的一种特殊方式,主要用于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应用能力。论文考试可采取自选式和自定式两种。⑴自选式论文考试是指教师给出一定数量的论文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论文题目考试。教师应提出明确的论文写作要求,至少提前两个星期将题目公布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题目撰写考试论文。⑵自定式论文考试是指教师指定研究范围,学生可在教师确定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论文题目,经教师同意后撰写考试论文。⑶学生写作论文必须满足学校要求的论文规范和教师的相关要求。6.其他考试方式。除上述考试方式外,学校鼓励教师探索新的考试方式。教师可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和基本特点设计考试方式,采取要求学生完成大作业、读书报告、调研报告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无论采取何种考试方式,考试应体现课程的教学要求,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比较客观、准确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有益于学生今后的学习。四、考试时间和相关要求(一)考试时间是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一般分为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三种考试时间。1.平时测验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进度自主安排。各门课程均必须进行平时测验,以了解和评估学生平时学习状态,督促学生学习,调整教学方法。2.期中考试时间学校统一安排在学期中段,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或学系确定。教师进行平时测验和布置并认真批改课外作业不足三次者,必须进行期中考试,超过三次者,可由教师或学系自行确定是否进行期中考试。期中考试除不要求A、B卷和考试时间长度可适当缩短外,其他要求与期末考试要求保持一致。3.期末考试时间学校统一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考试周内,部分课程,包括半学期课程,经开课学院(直属系)、教务处批准后,可安排在结课周(即课程结束周)随堂考试。(二)平时测验试卷、按平时测验评分的作业、期中考试试卷应在学生上交后及时返还给学生(不超过3周)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必要的讲评。期末考试,试卷不返还给学生,鼓励教师通过电子邮件、TAS教学辅助平台等发布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五、命题和试卷管理(一)考试时间的确定1.结课周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平行课期末考试原则上不得安排在结课周随堂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在结课周随堂考试者,必须由学系(教研室)、学院(直属系)审定,主管教学院(直属系)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核准;公共基础课程中的单开课(单开课即同一课程只有一个教学班,下同)必须由学系或教研室、学院共同审定,主管教学院(直属系)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备案;院(直属系)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平行课必须由学系或教研室、学院(直属系)审定,主管教院(直属系)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院(直属系)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单开课,由学系或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院(直属系)备案。2.考试周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直属系)根据教务处排定的考试时间组织、协调各门课程的考试。(二)考试方式的确定1.平行课程主要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少部分课程经学系、学院(直属系)同意可采取开卷考试方式;平行课程不应使用论文考试方式,也不应使用提交读书报告、调研报告等其他考试形式。2.单开课程经院(直属系)同意,可采用多种考试方式,其中包括论文考试、撰写读书报告、调研报告等考试方式,但不提倡对低年级学生(主要指未进入专业学习的学生)采用论文考试方式。3.所有考试试卷均必须经过学系或教研室、院(直属系)两级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第二部分考务管理考务管理按我校现行相关管理制度和习惯做法执行。第三部分阅卷评分一、阅卷评分原则(一)严格标准,统一尺度阅卷和评分是保证学生的学习情况得到客观、公正评价的基本前提,因此,所有考试课程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二)把握大局,控制细节。阅卷评分的难点是主观题,评分时首先要注重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判断,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基本评价,同时,也要把握好答题细节,对学生的答题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三)心态平和,不存成见阅卷教师应始终保持客观冷静的心态,评分宽严一致,尤其不能心存成见,根据个人好恶评价学生学习情况。二、阅卷评分要求(一)平行课阅卷评分必须统一进行,原则上应采取流水阅卷评分方式并填写流水阅卷评分表。确有困难,经开课院(直属系)同意,可采取集体阅卷、阅卷教师相互复核的方式阅卷评分。凡学校已明确要求流水阅卷的课程,不可采用其他阅卷方式。(二)平行课程阅卷评分前应由学系(教研室)有关领导或课程负责人召集有关阅卷教师对考试过程中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研讨,重申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研究评分细节,确定评分方法和原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一致。(三)教师阅卷应统一使用红笔阅卷;每题应以钩或叉注明已阅;扣分点应用红笔划出,并在右端以减号注明扣分;大题应填写得分。(四)阅卷过程中,个别调整分数时,阅卷人应在调整处签字;整体调整分数时应在进行试卷分析时注明调整理由;平行课已阅试卷,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分数。如确需调整,应向学系或教研室提出申请,学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将调整理由和调整标准、幅度写入试卷分析。(五)登录成绩前,学系或教研室主任应审查本学系或教研室全部考试课程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记录表》并在该表右上端空白处签字表示已阅审。(六)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登录成绩,并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教学记录表》上交学院(直属系)办公室,由学院(直属系)统一上交教务处。(七)已登录成绩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因误判而造成个别学生成绩需要更改、调整,阅卷教师可带试卷和调整成绩单到教务处申请更改、调整。主动对误判成绩提出更改、调整要求且影响面较小者,学校不追究当事人责任。(八)采用论文考试和其他考试方式的课程,阅卷教师应认真填写评分表,说明评分理由。(九)阅卷评分结果应体现命题要求的难度、区分度。要求:40人以下的教学班,全班平均分应控制在75—80分之内,优秀(85分以上)率不高于35%;40人以上的教学班,全班平均分应控制在70—75分之内,优秀率不高于30%;难度较低或较高的课程,平均分允许适当浮动。考试成绩原则上应以平均分为中轴呈正态分布。第四部分试卷存档管理一、试卷上交(一)期末考试周笔试考试课程,各院(直属系)应提前两周(以考试周开始日为准)提交A、B两套试卷;结课周随堂笔试考试,应在考试前提前两周提交A、B两套试卷,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两周者,应按照学校统一的试卷规范和印制要求自行完成试卷的印制、装订、装袋,由此产生试卷质量问题由命题教师负责。按规定时间上交的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装订、装袋、保管,在考试前发放给有关学院(直属系)。(二)期末考试采用论文和读书报告等方式进行的考试,各院(直属系)应在考试周前向教务处提交论文题目、读书报告题目等和相关考试要求、评分标准复印件;完成学生总评成绩登录后,阅卷教师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将学生答卷、考试要求、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等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袋,在试卷袋填写好相关信息,清点清楚后上交学院(直属系)。(三)期末考试采取笔试考试的课程,各院(直属系)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将全部已阅试卷装袋后上交教务处。上交教务处的资料包括:学生答卷、考场记录复印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等。答卷与答题纸分离的考试,提交答题纸、一份本次考试使用试卷的空白试卷和上述其他考试资料。二、试卷
本文标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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