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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
1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2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与发展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落后,没有剩余产品,也没有商品交换;到了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剩余产品,逐渐出现了商品交换。此后,商品交换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剩余产品的日益丰富而不断发展:以货易货—货币交易—期货交易看货成交—异地交易—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所涉环节多、风险大(时空阻隔无法在每个环节亲自验货;货物因长途运输可能因各种意外而受损),由此产生了检验需要,从而产生了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商品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和有关安全、卫生指标等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通常简称商检工作。3世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16世纪初,欧洲出现了由私人开办的商品检验公证行,这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开端。1664年,法国政府首创了由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检验管理的制度。19世纪,较发达得西方国家普遍设立了商品检验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国际贸易成世界经济的重要支柱,进出口商品检验随之得到快速发展。4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从公元前2世纪,汉朝张骞开辟了“丝绸之路”;1405年至1433年,郑和七下西洋;当时的国际贸易是当场看货成交,货物的品质和价格由买卖双方当场确定。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以武力胁迫清政府开放通商口岸,还取得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内河航行、驻扎军队等许多特权。外商纷纷涌入我国,垄断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及与之有关的外汇金融、航运、进出口商品检验、保险等部门。1864年,英商仁记洋行来华开办公证鉴定业务,代办LIOD’S(劳埃德)的一切水险鉴定业务和船舶检验的工作。1871年,英籍沙麦船主来华开办船舶检验。1874年,英商鲁意斯摩洋行来华以拍卖公证行地位兼办火险公证业务。5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我国自己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是从对出口棉花的检验开始的。1901年,上海的洋商厂代表协同棉花出口商以解决棉花掺水问题为由,向清政府上海道交涉要求在上海附近棉花产地设立水汽检查所。经照准,洋行聘英国人罗成飞在上海南市设专门办理水汽检查所。由于该所过分挑剔,在1902年初被我棉农聚众捣毁。1902年,上海棉花业董事长程鼎向上海道申请自行设局办理棉花检验,在上海花业公所内正式成立了上海棉花检查局,这是我国自己办理的第一个检查和取缔棉花掺杂行为的检验机构。6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1928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工商部公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规定设立商品出口检验局,对生丝、茶叶、棉麻等八类出口商品进行检验。1929年,工商部颁布《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同年4月1日,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1930年,又在汉口、青岛、天津、广州设立了4个商品检验局。7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1932年12月14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了《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开创了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先河。抗日战争初期,天津、上海、青岛、广州商检局先后因沦陷而停办或撤消,汉口商检局西迁重庆。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恢复了上海、天津、青岛、广州、汉口等5个商检局,连同重庆商检局,当时全国共有6个商检局,属国民政府经济部领导。8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了《商品检验暂行条例》。明令停止中外公证行的业务活动,规定一切检验和公证鉴定业务统一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办理,确立了中国检验机构独立自主行使检验主权的制度。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商检事业的发展,对打破西方贸易歧视政策、发展中国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9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1954年1月3日,政务院在《商品检验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公布实施新的《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商检局统一办理对外公证鉴定工作的职能,加强了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这是新中国发布的第一个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行政法规,把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纳入到国家行政管理的轨道,对以后商检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0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十年动乱期间,商检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被破坏,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70年代末,在国务院领导的重视下,商检工作重新得到了加强,并改革了商检管理体制。1980年,将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副部级),并将各地商检局的建制收归中央,实行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垂直领导体制。11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商检条例是一部内容完整、结构严谨的涉外经济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明确了商检机构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检验制度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12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1989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以及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等基本职责;规定了法定检验的内容、标准,以及质量认证、质量许可、认可国内外检验机构等监管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3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和发展《商检法》实施后,国家商检局根据该法第3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于1992年10月发布施行。具体规定了商检部门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法定检验、鉴定业务的范围、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商检法》,并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商检法》以应对入世为切入点,根据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对法律的立法目的、商检工作的指导原则、商检体制的构成、商检行为规范等作了重要修改。14第二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作用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国家商检部门作为涉外经济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职能,对列入目录的进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的进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这些强制性制度,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2.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商检机构作为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对列入法检范围的出口商品、包装、运输工具等实施检验鉴定,不合格不准出口,对涉及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以及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这都是国家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15第二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作用3.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提高本国出口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出口的需要商检机构通过对出口商品的检验,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把出口商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生产企业改进工艺,完善质量管理,提高商品质量,以达到扩大出口,避免退货或索赔的目的。4.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需要对进口产品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项目的强制性检验,可以防止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商品进口,保证进口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与合法权益;进出口商品检验可以采用符合国际通行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做法,以合理的技术规范和措施保护民族产业和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建立起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可靠屏障。16第二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作用5.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提供国际贸易居间证明、推动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需要国际贸易环节众多,买卖双方、承运人、保险人等相关当事人经常要求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装运技术条件、货损等进行检验和鉴定,提供证明,作为进出口商品交货、结算、计费和处理质量与残短索赔理赔的有效凭证。检验机构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提供检验服务,对推动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发挥了不可缺少的积极作用。17第三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概况进出口商品检验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为行政性质的法定检验和民事性质的委托检验。国际上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按照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官方的、半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三种类型。官方的商品检验机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置,根据国家颁布的法令,对指定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和监督管理。官方检验机构是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而设立,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大多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项目的检测,他们的职能由法律法规来确定。美国食品药物管理署(FDA)、德国技术检验代理机构网(TUV)、英国标准协会(BSI)都属官方检验机构。18第三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我国最大的进出口商品官方检验机构,是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4月10日合并组建。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是综合性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机关。进出口药品、锅炉压力容器、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飞机的适航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依法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19第三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概况非官方商品检验机构,是由各个国家的商会、协会、同业公会或私人设立的民间第三方独立商品检验机构,担负着国际贸易货物的检验和鉴定工作。许多国家如中国、韩国、日本等国的法律规定设立民间商品检验机构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或注册登记。由于国际贸易的实际需要,民间商品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比官方商检机构更为广泛,他们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信誉及对国际贸易的熟悉,为贸易当事人提供灵活及时、科学公正的检验鉴定服务,受到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共同信任。非官方的检验机构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瑞士通用公证行(SGS)、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等。20第三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概况国外有些民间检验机构,有了一定的技术权威,经政府考核认证取得资格,并在政府的严格监督管理之下,由国家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些商品或某些方面的检验和管理,承担部分法定检验的任务,即为半官方的检验机构,如日本海事检定协会(NKKK)等。21第四节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范围按检验项目来分主要包括以下业务:1.品质检验品质检验是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指标、规格等级、外观要求等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2.数量、重量检验数量检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单位对某批货物的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进行清点和丈量,重量检验可根据商品的不同物理状态采用容量计重、水尺计重、衡器鉴重、流量计计重等方式确定其重量,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3.包装检验包装检验是对进出口商品内、外包装的标记、包装材料、包装方法、衬垫物料进行检查,对运输包装和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22第四节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范围4.安全性能检验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安全性能指标符合性的检验,如家用电器的防止触电、爆炸、燃烧性能,各种玩具、儿童用品防止损害儿童的器件性能和有毒元素含量,各种机动车辆制动部件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各种锅炉、压力容器的防爆、防炸性能,织物的阻燃性和偶氮染料含量等。5.卫生检验对进出口食品是否符合食用卫生条件的检验,包括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生物毒素检验、农兽药残留检验、食品添加剂检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元素检验等,还包括食品容器如包装材料、食用器具及设备的检验。6.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23第四节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范围7.
本文标题: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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